第一节中央银行独立性的概念
一、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所谓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就是中央银行在国家权力机关或政府的指导下,依法独立地制定和执行货币金融政策,履行中央银行的职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问题,实质上是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问题,核心是中央银行职能的界定问题及其履行职能的法律保障问题。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最主要地集中体现在依法独立地制定和执行货币金融政策方面。
1990年在北京举办的中央银行国际研讨会上,一些与会者在中央银行独立性问题上指出,“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具体表现是,它必须独享货币发行权;发行货币根据经济的客观需要而不受财政透支的干扰;能独自解决严重的通货膨胀而无须向财政部报告自己的工作;重大决策不是由某一部门或个人决策,而由中央银行理事会决定;享有充分的权力对金融系统进行监督和管理;拥有资金来源与运用的支配权而不依赖财政拨款。”
自中央银行形成以来,中央银行独立性问题一直是个不断争论着的理论与实践话题。立足中央银行与政府关系的角度,一般而言,现代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及其独立性程度的衡量标准具体涉及三个方面的规定性:(1)组织关系上的独立性,即中央银行与政府之间的组织机构关系及其组织人事关系方面的独立性规定;(2)职能权责上的独立性,即中央银行的职能界定以及中央银行在履行职能方面的独立性规定;(3)经济关系上的独立性,即中央银行资产负债的经营管理制度以及中央银行与政府财政之间关系的独立性规定。
二、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相对性
在现代经济社会,一般认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具有相对性,即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只能是一种相对独立性。对于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相对性,这里改变传统的解释思路,提出一种广义的解释方法,即从独立的“客观必要性”与独立的“客观约束性”两个基本方面广义地加以解释。
(一)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客观必要性
1.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是一个特殊的利益主体,政府在促进经济发展过程中参与资源配置,受政治性政绩因素的影响,政府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存在短期机会主义行为倾向,政府一些短期利益目标的追求与实现可能与中央银行稳定币值、稳定物价的货币政策根本目标冲突,中央银行如果没有一定的独立性来约束、监督和制衡政府的这种经济干扰行为,政府的行政干预和中央银行的依附性只能导致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基本目标的无法实现,从而给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带来一定消极影响。
2.中央银行业务的专业性与技术性,决定了中央银行在货币金融政策的决策方面具有绝对的技术优势与信息优势,赋予中央银行一定的独立性,有利于中央银行充分发挥这种比较优势,强化中央银行的社会责任约束,促进中央银行努力追求和实现决策的科学性。
(二)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客观约束性
1.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必要性”,实际上更是基于防范政府、社会公众、银行体系等市场主体之间可能存在的短期机会行为倾向的利益博弈关系的一种从优制度选择,这种必要性同样具有相对性和一定程度上的特殊性,因为中央银行与政府之间的经济使命在绝对意义上是共同的。因此,中央银行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能的过程中,必然也是要以国家的宏观经济总体目标为导向,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过程中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和维护币值稳定,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无非也是努力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的,中央银行的职能目标与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在根本上是统一的,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而言,中央银行也是“政府的银行”,中央银行必须与政府积极配合,在保持应有的独立性的前提下应当接受政府的有限监督与必要指导,自觉地为提高政府经济决策的科学性以及提高政府科学决策的执行力服务。
2.中央银行的职能活动必须自觉遵循金融活动自身的客观规律性,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同样受客观规律的支配和约束,并非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独立性。
3.中央银行作为国家的金融管理机关,是一国金融的首脑机构,中央银行的经济职能及其社会经济责任需要国家权力机构或政府依法规范,确保中央银行的健康运行与发展。
(三)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具有客观性
客观必要性表明中央银行具有必然的独立性,客观约束性表明中央银行具有必然的约束性,二者分别是关于中央银行独立性的两个不同角度的相对性的体现,这两个方面是中央银行“独立性之相对性”的完整体现。正是这两个方面决定了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既具有客观必要性,又具有客观约束性,因而具有相对性,是一种相对独立性,不存在完全凌驾、超然于政府之上的中央银行独立性,即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具有客观性。
第二节中央银行独立性的主要内容与中央银行职能
一、中央银行独立性的主要内容
(一)独立的货币发行制度
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权,既具有高度的垄断权,又具有很强的独立性。货币发行权必须高度集中于中央银行,必须由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不能搞多头发行;中央银行基础货币的货币发行坚持经济发行原则,以维持货币稳定,不能搞财政发行,不能超经济发行。
(二)独立的货币政策权力
1.独立制定货币政策
(1)独立确定货币政策目标的选择
独立确定货币政策目标的选择,即指中央银行可以根据货币政策决策的原则与依据,独立自主地选择和决定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如果国家权力机关、政府或相关法规对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没有做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银行就拥有更大的货币政策目标独立选择权。
但是,中央银行的这种目标独立选择权即目标独立性,现代更加趋向于一种立法约束或者准立法约束。这主要是基于下述方面因素的考虑:货币政策的制定者通常具有通货膨胀倾向,因为通过货币政策的选择能够使他们暂时实现高就业率、经济增长、低利率以及弥补财政赤字等目标,但是,这种导向的货币政策由于伴随着基础货币的扩张性投放,随之而来的是通货膨胀的形成和通货膨胀预期的强化;一些具有高度独立性的中央银行在价格稳定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实证研究表明,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与通货膨胀之间存在着一种负相关性;20世纪70年代的“滞胀”;现代货币主义的理论影响,以及中央银行决策者可能也会存在着机会主义做法。
在上述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在加强中央银行独立性方面趋向立法化,通常赋予中央银行更多的自主权,同时也使中央银行将主要目标放在实现价格稳定上。因此,中央银行目标独立性的内涵,现代更加体现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上的立法规定性,以及在这一规定性前提下,中央银行在货币政策目标上的自主权与独立性;中央银行的目标独立性,并非意味着中央银行在货币政策目标上具有绝对的、不受约束的、完全自主的自由选择权。在这一意义上,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目标独立性,同时另一方面体现的也是中央银行目标独立性的约束。
(2)独立确定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
独立确定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就是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确定后,中央银行有权根据货币政策的目标要求、目标的实现路径,自行决定采取哪些货币政策工具以及货币政策工具的操作力度,进行自己认为合适的操作以实现其货币政策目标。
2.独立执行货币金融政策
货币政策的制定权和操作执行权必须由中央银行掌握,当然,中央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金融政策时,要受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客观约束性”的相应制约。当中央银行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过程中与政府意志发生分歧时,只要中央银行的政策行为合法和坚持原则,政府就应充分尊重中央银行的政策意见,本着合法、规范的程序与原则处理分歧,而不能向中央银行强加政府意志;在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执行过程中,政府部门应与中央银行加强沟通,积极配合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选择,而不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财政政策或其他政府行为方式来对抗性地抵消货币政策应有的作用。
二、独立性规定下的中央银行职能
中央银行是国家管理金融的机关,是制定和执行金融政策的部门,是国家控制和调节货币信用的机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中央银行的独立性,要求中央银行大多直接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就基本职能而言,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管理金融和调控货币信用的银行。
(一)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
所谓发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的特权,是国家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中央银行独占货币发行权,是中央银行发挥其职能作用的基础。中央银行独占货币发行权的原因在于:统一国内的通货形式,避免由于多头发行造成的货币流通混乱;便于根据经济形势的波动,灵活地调节流通中的货币量;统一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基础。
(二)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
所谓银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同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和监督管理的关系。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集中保管全国银行业的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通过集中保管全国银行业的存款准备金,一方面,有利于保证存款机构的清偿力,保障存款人的资金安全以及金融机构自身的安全;另一方面,有利于增强中央银行的资金实力和提高中央银行对社会货币信用的调控能力。
2.充当银行业的最后贷款人。作为最后贷款人,就是中央银行通过再贴现、票据抵押贷款或直接发放信用贷款等方式向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融通资金。中央银行发挥最后贷款人的职能,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资金流动性,有利于保障社会信用机构的清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