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释义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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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序

2008年9月19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已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城市管理法制建设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一件大事。《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是全国首部由省级地方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关于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地方性法规,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范和推进全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加强城市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行政执法事务大量增加。与此同时,在一些管理领域、管理事项上出现了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或者无人执法、执法效率低下等问题,为改变这种状况,1996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行政处罚法》,创设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国务院对贯彻实施这项制度十分重视。

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开展这项工作作了原则规定。我省自2001年在杭州开展试点工作以来,至今已在50多个市、县、区开展了这项工作,取得了不少经验,同时也发现了一些亟须解决和规范的问题。因此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对我省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行全面规范,并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对我省多年来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总结和肯定,也是贯彻落实好《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的需要,更是顺应社会呼声,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宣传贯彻执行好《条例》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条例》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规范和约束行政执法为主线,强调严格执法与以人为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公共服务相结合,规范执法与职能转变相结合,更加关注民生。充分反映了行政管理理念的转变和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及管理创新的内在要求,是一部较好的重要的地方性法规。从《条例》草案起草到《条例》通过,历经三年,省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多方面的意见,经过三次审议予以通过。地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特别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政府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专门机构,要认真学习和全面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提高依法执法、文明执法、科学执法的意识和水平;同时,要加强宣传,采用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使《条例》的执行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执法活动要坚持执法与教育、疏导、服务相结合,注重社会效果。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涉及多个部门、多个领域,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贯彻实施好《条例》,共同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由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法制办、省司法厅共同撰写的《栀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枛释义与应用》,是适应当前各地学习、培训工作需要而编写的。该书多数作者直接参与了《条例》的起草工作,对《条例》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有较深的理解、认识。我相信,此书的出版,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及其他法律工作者,学习、宣传、理解、执行《条例》,是有所裨益的。

2009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