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建筑营造法式与江南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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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营造法式》作者、主要内容及版本流传(3)

(2)“诸作异名”

关于“诸作异名”,李诫在《看详》中说:“屋宇等名件,其数实繁。书传所载,各有异同;或一物多名,或方俗语滞,其间亦有讹谬相传,音同字近者,遂转而不改,习以成俗。今谨按群书及其曹所语,参详去取,修立《总释》二卷。今于逐作制度篇目之下,以古今异名载于注内,修立下条。”在“修立下条”所列条目中涉及了墙、柱础、材、栱、飞昂、爵头、斗、平坐、梁、柱、阳马、侏儒柱、斜柱、栋、搏风、柎、椽、檐、举折、乌头门、平棊、斗八藻井、钩阑、拒马叉子、屏风、露篱、涂、阶、瓦、砖等30个常用的构件名称。

如:“材,其名有三:一曰章、二曰材、三曰方桁。”

“平坐,其名有五:一曰阁道、二曰墱道、三曰飞陛、四曰平坐、五曰鼓坐。”

“侏儒柱,其名有六:一曰梲、二曰侏儒柱、三曰浮柱、四曰棳、五曰上楹、六曰蜀柱。”

“乌头门:其名有三:一曰乌头大门、二曰表楬、三曰阀阅。今称棂星门。”

作为营造领域具有规范性的法式,规范化的用语是一个必备的条件。而“方俗语滞”、“讹谬相传”等原因所产生的建筑物及建筑构件一物多名现象,给《营造法式》的建筑术语规范化带来了困难,因此辨别诸作异名成了《营造法式》编纂者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上述所列的材、平坐、侏儒柱、乌头门等,显然是《营造法式》所确定的规范术语,而章、方桁;阁道、墱道、飞陛、鼓坐;梲、浮柱、棳、上楹、蜀柱;表楬、阀阅、棂星门等则是历史上的不同称谓或俗语。当然,繁杂的诸作异名辨析过程并不是《看详》的主要任务,为此《营造法式》用了两卷的篇幅修立《总释》,对墙、柱础、材、栱、飞昂、爵头、斗等几十个建筑物及建筑构件术语作了辨析。

(3)“总诸作看详”

在“总诸作看详”中,李诫着重对《营造法式》的编修方式、内容作了如下说明:“先准朝旨,以《营造法式》旧文只是一定之法。及有营造,位置尽皆不同,临时不可考据,徒为空文,难以行用,先次更不施行,委臣重别编修。今编修到海行《营造法式》,《总释》并《总例》共二卷,《制度》一十五卷,《功限》一十卷,《料例》并《工作等第》共三卷,《图样》六卷,《目录》一卷,总三十六卷;计三百五十七篇,共三千五百五十五条。内四十九篇,二百八十三条,系于经史等群书中检寻考究。至或制度与经传相合,或一物而数名各异,已于前项逐门看详立文外,其三百八篇,三千二百七十二条,系来自工作相传,并是经久可以行用之法,与诸作谙会经历造作工匠详悉讲究规矩,比较诸作利害,随物之大小,有增减之法,各于逐项《制度》、《功限》、《料例》内创行修立,并不曾参用旧文,即别无开具看详因依,其逐作造作名件内,或有须于画图可见规矩者,皆别立图样,以明制度。”这段文字至少告诉了我们这样的信息:

第一,《营造法式》经过两次编修,李诫《营造法式》是“重别编修”的,并非是在《营造法式》旧文(即指元佑《营造法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改编而成,原因在于元佑《营造法式》“徒为空文,难以行用”。这一点李诫在《劄子》中也有说明,上引“契勘熙宁中敕,令将作监编修《营造法式》,至元佑六年方成书。准绍圣四年十一月二日敕:以元佑《营造法式》只是料状,别无变造用材制度;其间工料太宽,关防无术。三省同奉圣旨,着臣重别编修”便反映了这一情形。所以,李诫在编修《营造法式》时,“各于逐项《制度》、《功限》、《料例》内创行修立,并不曾参用旧文”,在体例、内容上与元佑《营造法式》毫无关系。有人认为李诫《营造法式》始于熙宁中,经过多次改编于元符三年定稿,崇宁二年颁行,这种说法并不准确。

第二,如上所述,李诫《营造法式》既然是“重别编修”,那么它与元佑《营造法式》相比自然有所创新。这种创新,源于对元佑《营造法式》编成后却是“徒为空文,难以行用”这一教训的汲取,但更重要的是李诫在编纂方法上的重大改变。李诫在《劄子》中说,为了编纂《营造法式》,“臣考究经史群书,并勒人匠逐一讲说”。这种编纂方法虽然艰辛,但卓有成效,《营造法式》的内容就源于经史群书的考究和实践经验的总结。《看详》中所说的“内四十九篇,二百八十三条,系于经史等群书中检寻考究”,“其三百八篇,三千二百七十二条,系来自工作相传,并是经久可以行用之法”,正是反映了这一情况。

第三,李诫说《营造法式》的内容包括“《总释》并《总例》共二卷,《制度》一十五卷,《功限》一十卷,《料例》并《工作等第》共三卷,《图样》六卷,《目录》一卷,总三十六卷”。这里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其本身的表述有误,从行文看,“总三十六卷”应包括“《目录》一卷”,倘若加上《目录》,则共37卷而非36卷。二是所记“《制度》一十五卷”与传世的《营造法式》中《制度》13卷不符。三是总卷目数与传世的《营造法式》有差异,现在各版本《营造法式》为《总释》并卷,如果加上《目录》,总35卷。

这三个问题早已引起前人的注意,如《栀四库全书枛总目提要》说李诫在《看详》“称书总三十六卷,而今本《制度》一门,较原目少二卷,仅三十四卷。《永乐大典》所载不分卷数,无可参校。而核其前后篇目,又别无脱漏。疑为后人所并省,今亦姑仍其旧云”。是否是后人并省所致,还是另有原因,关于这一点,我们将在后面作进一步分析。

第四,《营造法式》重在立规矩、明制度,但有不少建筑结构、构件、雕刻、彩画以及工具、仪器等形制难以用文字表达清楚,因此《营造法式》编纂者非常重视图样的作用,正所谓“或有须于画图可见规矩者,皆别立图样,以明制度”。也就是说,在李诫看来,《营造法式》的图样与文字在明确制度方面具有同等的意义。现存《营造法式》正文共34卷,其中图样6卷,约占总卷数的18%,这是古籍中所少见的。

二、《总释》与《总例》

《营造法式》卷一、卷二分别为《总释上》、《总释下》。在这一部分,《营造法式》主要考证、诠释了建筑物或建筑构件的名称来源、历史沿革,并列举了各种同物异名和当时的俗称。在卷二之末还附有《总例》,作为全书通用的定例。《总例》中还涉及测定方向、水平、垂直的法则,求方、求圆及各种正多边形的实用数据,广、长等常用词的涵义,以及有关计算工料的原则等。

1.建筑物或建筑构件名称《看详》中所涉及建筑物或建筑构件名称,是从《总释》中归纳、提炼出来的。显然,《总释》中所诠释的建筑物或建筑构件名称在数量上要比《看详》更多一些。《总释》所诠释的建筑物或建筑构件名称共48种,比《看详》中所列举的30种多出18种。

卷一诠释的建筑物或建筑构件名称24种,它们分别是:宫、阙、殿(堂附)、楼、亭、台榭、城、墙、柱础、定平、取正、材、栱、飞昂、爵头、斗、铺作、平坐、梁、柱、阳马、侏儒柱、斜柱。卷二也涉及24种,它们分别是:栋、两际、搏风、柎、椽、檐、举折、门、乌头门、华表、窗、平棊、斗八藻井、钩阑、拒马叉子、屏风、露篱、鸱尾、瓦、涂、彩画、阶、砖、井。

从中可以看到,宫、阙、殿(堂附)、楼、亭、台榭、城、定平、取正、铺作、两际、门、华表、窗、鸱尾、彩画、井未被《看详》所列举。其中的原因《营造法式》未加说明,大概在于这18项在当时基本不存在一物多名的情形。

与《看详》相比较,《总释》中对建筑物或建筑构件名称的考证与诠释也更为详细。如关于“材”,在《看详》中只归纳“材:其名有三:一曰章、二曰材、三曰方桁”,而在《总释》中不仅列举了历代文献,而且用小注的形式介绍和诠释了“材”的俗称。

《周官》:任工以为饬材事。

《吕氏春秋》:夫大匠之为宫室也,景小大而知材木矣。

《史记》:山居千章之楸。(章,材也。)班固《汉书》:将作大匠属官有主章长丞。(旧将作大匠主材吏名章曹椽。)又《西都赋》:因环材而究奇。

弁兰《许昌宫赋》:材靡隐而不华。

《说文》:栔,刻也。(栔,音至)。

《傅子》:构大厦者,先择匠而后简材。

(今或谓之方桁,桁音衡。按构屋之法,其规矩制度皆以章栔为祖。今语,以人举止失措者,谓之“失章失栔”,盖此也。)

2.所引用的古典文献

《总释》用48篇的篇幅考证与诠释了48种建筑物或建筑构件名称,加上所附《总例》,凡49篇,共283条。它们皆与上引“材”篇一样,“系于经史等群书中检寻考究”而来,因此《总释》中所引用的古典文献极为丰富,总数不下70种。其中:

先秦时期文献18种:《周易》、《易传》、《礼记》、《墨子》、《世本》、《周官》(包括《考工记》)、《老子》、《管子》、《尚书》、《周书》、《诗》、《庄子》、《春秋左氏传》、《春秋谷梁传》、《春秋公羊传》、《论语》、《国语》、《仪礼》等。

秦汉时期文献23种:《尔雅》、《白虎通义》、《说文》、《释名》、《风俗通义》、《仓颉篇》、《尚书大传》、《淮南子》、《史记》、《汉书》、《吴越春秋》、《五经异义》、《吕氏春秋》、《西都赋》、《鲁灵光殿赋》、《七举》、《伯梁诗》、《长门赋》、《甘泉赋》、《方言》、《通俗文》、《汉纪》、《西京赋》等。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文献18种:《博雅》、《古今注》、《西京赋注》、《博物志》、《字林》、《许昌宫赋》、《傅子》、《吴都赋》、《景福殿赋》、《太极殿铭》、《魏都赋》、《七命》、《声类》、《宋书》、《古史考》、《画品》、《埤苍》、《山海经图》等。

唐宋时期文献12种:《前汉书注》、《义训》、《匡谬正俗》、《明堂赋》、《含元殿赋》、《梓人传》、《笔录》、《诗义》、《唐六典》、《谭宾录》、《春秋左氏传音义》、《投壶经》等。

这些引用文献覆盖了经、史、子、集四部。其中:

经部文献29种:《周易》、《易传》、《尚书》、《尚书大传》、《诗》、《诗义》、《周官》(包括《考工记》)、《礼记》、《仪礼》、《国语》、《春秋左氏传》、《春秋谷梁传》、《春秋公羊传》、《论语》、《仓颉篇》、《方言》、《通俗文》、《尔雅》、《说文》、《释名》、《博雅》、《字林》、《义训》、《埤苍》、《五经异义》、《声类》、《春秋左氏传音义》、《白虎通义》、《匡谬正俗》等。

史部文献11种:《史记》、《汉书》、《前汉书注》、《周书》、《宋书》、《吴越春秋》、《山海经图》、《唐六典》、《汉纪》、《世本》、《古史考》等。

子部文献15种:《墨子》、《老子》、《管子》、《庄子》、《傅子》、《画品》、《风俗通义》、《博物志》、《谭宾录》、《投壶经》、《笔录》、《梓人传》、《古今注》、《淮南子》、《吕氏春秋》等。

集部文献16种:《明堂赋》、《含元殿赋》、《许昌宫赋》、《吴都赋》、《景福殿赋》、《太极殿铭》、《魏都赋》、《七命》、《七举》、《西都赋》、《鲁灵光殿赋》、《伯梁诗》、《长门赋》、《甘泉赋》、《西京赋》、《西京赋注》等。

可以说,《营造法式》是对之前各类文献中有关建筑的资料的一次全面检阅,其中有些文献在宋以后散佚。更为难得的是,不少条目在引出相关文献之后,还添加了有关宋代使用情况的注释。这些为后人提供了极为珍贵的研究资料。例如:

铺作:

汉《伯梁诗》:大匠曰:柱枅欂栌相支持。

《景福殿赋》:桁梧复迭,势合形离。(桁梧,斗栱也,皆重叠而施,其势或合或离。)又:櫼栌各落以相承,栾栱夭蟜而交结。

徐陵《太极殿铭》:千栌赫奕,万栱崚层。

李白《明堂赋》:走栱夤缘。

李华《含元殿赋》:云薄万栱。

又:悬栌骈凑。(今以斗栱层数相叠,出跳多寡次序,谓之铺作。)

在此,李诫不仅引用了《伯梁诗》、《景福殿赋》、《太极殿铭》、《明堂赋》、《含元殿赋》等文献资料,而且加注了“桁梧,斗栱也,皆重叠而施,其势或合或离”和“今以斗栱层数相叠,出跳多寡次序,谓之铺作”等注释,为人们理解大木作制度中未加阐明的斗栱、铺作等词的概念提供了难得的补充。又如:

斗八藻井:

《西京赋》:蔕倒茄于藻井、披红葩之狎猎。(藻井当栋中,交木如井,画以藻文,饰以莲茎,缀其根于井中,其华下垂,故云倒也。)

《鲁灵光殿赋》:圆渊方井,反植荷蕖。(为方井,图以圆渊及芙蓉,华叶向下,故云反植。)

《风俗通义》:殿堂象东井形,刻作荷菱。菱,水物也,所以厌火。

沈约《宋书》:殿屋之为圆泉方井兼荷华者,以厌火样。(今以四方造者谓之斗四。)

其所加的“藻井当栋中,交木如井,画以藻文,饰以莲茎,缀其根于井中,其华下垂,故云倒也”,“为方井,图以圆渊及芙蓉,华叶向下,故云反植”与“今以四方造者谓之斗四”等注释,对藻井为何有此称谓,其在建筑中的位置、做法、图案等均作了说明,并对宋代的斗四藻井作出了交代。这对于当时及后人准确理解有关制度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