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建筑营造法式与江南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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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营造法式》瓦作、泥作、砖作与窑作制度(3)

4.砖墙

虽然说完全用砖砌的墙体在宋代还不普遍,但从《营造法式》专列“砖墙”一条来看,砖墙在宋代似已不少见。《营造法式》规定:“垒砖墙之制:每高一尺,底广五寸,每面斜收一分,若麤砌,斜收一寸三分,以此为率。”不过,这种砖墙的高厚比为2:1,上部厚度是下部的3/5,与《壕寨制度》中的露墙相同,因此它可能用于露天的分隔。

5.踏道

踏道,即后世之踏跺。踏道既有石砌也有砖砌,两者形制大同小异。《营造法式·砖作制度》规定:“造踏道之制:广随间广。每阶基高一尺,底长二尺五寸。每一踏高四寸,广一尺。两颊各广一尺二寸。两颊内线道各厚二寸。若阶基高八砖,其两颊内地栿、柱子等,平双转一周,当心为象眼。每阶级加三砖,两颊内单转加一周。若阶基高二十砖以上者,两颊内平双转加一周。踏道下线道亦如之。”砖砌踏道坡度较缓,为1:2.5。踏步每步高4寸,宽1尺,与石砌踏道“每踏厚五寸,广一尺”相比,高度有所降低。两侧有一砖宽的两颊,随踏步斜砌,如同石砌踏道中的副子。两侧面作象眼,层层退人,以2寸为律。

从上述规定中的一些尺寸可以看出,这里所用的砖是最小一号的条砖,即“长一尺二寸,广六寸,厚二寸”。所载“每一踏高四寸”即为两砖之厚,“两颊各广一尺二寸”即是一砖之广。

6.慢道

慢道为踏道的一种特殊类型,即不做踏步的斜面坡道,目的是以便车马上下。清式建筑中的礓磋、马道与此同类。《营造法式·砖作制度》规定:“垒砌慢道之制:城门慢道,每露台砖基高一尺,拽脚斜长五尺。厅堂等慢道,每阶基高一尺,拽脚斜长四尺,作三瓣蝉翅,当中随间之广。每斜长一尺,加四寸两侧翅瓣下之广。若作五瓣蝉翅,其两侧翅瓣下取斜长四分之三,凡慢道面砖露龈,皆深三分。”

《营造法式》中所规定的慢道只用砖砌,这与砖容易砌成规则的露龈,即锯齿形表面有关。慢道分为城门慢道与房基慢道两大类,城门慢道坡度比房基慢道稍缓。慢道有三瓣蝉翅、五瓣蝉翅不同做法。但何为三瓣蝉翅、五瓣蝉翅?对此,《营造法式》没有作明确的说明,从字面推测,可能是三道或五道并列的斜道,且上小下大,形似蝉翅之故。

7.露道

露道,即室外道路。《营造法式·砖作制度》规定:“砌露道之制:长广量地取宜,两边各侧砌双线道,其内平铺砌或侧砖虹面垒砌,两边各侧砌四砖为线。”砖砌露道有两种,一是用砖平铺的露道,另一种是道路中间稍高于两边,剖面呈弧形的露道。其所用之砖应为条砖,通过平砌与侧砌交替而成。

8.须弥座

须弥座有石砌的,也有砖砌的,其形制基本相同。砖砌须弥座的做法,《营造法式·砖作制度》作了这样的规定:“垒砌须弥座之制:共高一十三砖,以二砖相并,以此为率。自下一层与地平,上施单混肚砖一层,次上牙脚砖一层,次上罨牙砖一层,次上合莲砖一层,次上束腰砖一层,次上仰莲砖一层,次上壸门、柱子砖三层,次上罨涩砖一层,次上方涩平砖两层。如高下不同,约此率随宜加减之。”

须弥座高度通常为13层双砖并砌而成,但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随宜加减。砖砌须弥座是由条砖及单混肚砖、牙脚砖、罨牙砖、合莲砖、束腰砖、仰莲砖、壸门砖、柱子砖、罨涩砖、方涩平砖等形状不同的砖层层相叠面成。

三、其他

除上述垒基与铺地之外,《营造法式》中所规定的用砖砌筑的构筑物,还有城壁水道,卷河渠口、按甑口、马台、马槽、井壁等。这些构筑物大多在《石作制度》中已有提及。

1.城壁水道

城壁水道,是用于土墙内侧表面垂直方向的排水道,可将雨水由城上引至城下。《营造法式》规定:“垒城壁水道之制:随城之高,匀分蹬踏。每踏高二尺,广六分,以三砖相并,面与城平,广四尺七寸。水道广一尺一寸,深六寸;两边各广一尺八寸。地下砌侧砖散水,方六尺。”

2.卷河渠口

卷河渠口,类似于石作制度中的卷水窗,为城墙或其他墙下的砖拱涵洞。《营造法式·砖作制度》规定:“垒砌卷河渠砖口之制:长广随宜所用,单眼卷者,先于渠底铺地面砖一重。每河渠深一尺,以二砖相并垒两壁砖,高五寸。如深广五尺以上者,心内以三砖相并。其卷随圆分侧用砖。其上缴背顺铺条砖。如双眼卷者,两壁砖以二砖相并,心内以六砖相并。余并同单眼卷之制。”

3.按甑口

按甑口,即用砖砌筑锅台或炉膛,应是泥作制度中立灶的一部分,因甑口需用砖砌,所以归入了砖作制度。《营造法式·砖作制度》规定:“垒按甑口之制:口径随釜或锅。先以口径圆样,取逐层砖定样,斫磨口径。内以二砖相并,上铺方砖一重为面。其高随所用。”

4.马台

马台,有石雕也有砖砌,供人上马时踏脚之用。《营造法式·砖作制度》规定:“垒马台之制:高一尺六寸,分作两踏。上踏方二尺四寸,下踏广一尺,以此为率。”

5.马槽

马槽,即砖砌喂马之食槽。《营造法式·砖作制度》规定:“垒马槽之制:高二尺六寸,广三尺,长随间广。其下以五砖相并,垒高六砖。其上四边垒砖一周,高三砖。次于槽内四壁,侧倚方砖一周。方砖之上,铺条砖覆面一重,次于槽底铺方砖一重为槽底面。”

6.井

砖主要用于砌井壁,井口则有井口石。《营造法式·砖作制度》规定:“甃井之制:以水面径四尺为法。用砖:若长一尺二寸,广六寸,厚二寸条砖,除抹角就圆,实收长一尺,视高计之,每深一丈,以六百口垒五十层。若深广尺寸不定,皆积而计之。底盘版:随水面径斜,每片广六寸,牙缝搭掌在外。其厚以二寸为定法。凡甃造井,于所留水面径外,四周各广二尺开掘。其砖筒用竹并芦蕟编夹。垒及一丈,闪下甃砌。若旧井损脱难于修补者,即于径外各展掘一尺,拢套接垒下甃。”

第四节 窑作制度

窑作制度主要涉及了瓦、砖、琉璃瓦的制坯,以及烧变、用药等工序和垒窑制度。尽管明清时期砖作与窑作极为发达,但清代《工程做法则例》中未列砖作和窑作,这在一定程度上给我们试图通过清式制度来追溯宋式制度带来了困难。目前,《营造法式》中的《窑作制度》与《砖作制度》一样,有不少内容尚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一、砖坯与瓦坯

1.砖坯

明清时期制砖一般经过七道工序:晾土与沤泥、踩泥与摔打、造坯、晾坯、装窑、烧窑、洇青,其中前四道工序与制坯有关。宋代的做法和明清时期基本相同。《营造法式·窑作制度》就制砖坯作了这样的规定:“造砖坯:前一日和泥打造。”“凡造砖坯之制:先用灰衬隔模匣,次入泥,以杖剖脱曝令干。”前一条类似于晾土与沤泥、踩泥与摔打工序,只不过记述过于简略;后一条相当于造坯、晾坯工序,且明确砖坯用模制。此外,《营造法式·窑作制度》在“造砖坯”条中还规定了砖坯的品种与规格(详见“砖作制度”节)。

2.瓦坯

明清时期制瓦的工序同制砖相似。为了避免瓦件渗水,必须用细黏土和泥,经过踩泥、渍润,次日把制瓦轮的扎圈安固,套以布筒,以水搭泥贴在布筒上,随即摇轮并拍打光洁平整,将扎圈随带的泥筒放在晾瓦场上,取出扎圈和布筒亮晒土坯,稍干后用刀切为四片,即成板瓦。筒瓦的扎圈直径小,上端做出榫头,坯筒稍干时用刀切为两半,即成筒瓦。宋代的做法和明清时期相类似。《营造法式·窑作制度》就制瓦坯作了这样的规定:“造瓦坯:用细胶土不夹砂者,前一日和泥造坯。先于轮上安定札圈,次套布筒,以水搭泥拨圈,打搭收光,取札并布筒晒曝。”“凡造瓦坯之制:候曝微干,用刀切画,每桶四片。线道条子瓦,仍以水饰露明处一边。”

宋代瓦件也有板瓦、筒瓦两类。《营造法式·窑作制度》在“造瓦坯”条中规定了板瓦与筒瓦的各种规格(详见“瓦作制度”相关节)。

3.琉璃瓦

琉璃瓦是一种施以彩釉的陶瓦。琉璃一词,最早见于西汉桓宽的《盐铁论》,但考古发掘表明,3000多年前的西周时期,已有了琉璃珠和琉璃管。两汉时期的墓葬中,曾出土过不少绿色和黄色的铅釉器物,经分析,它们是在黄丹、硝石和石英中加入铜、铁等金属氧化物着色而成。魏晋南北朝时期,琉璃制品的使用范围扩大,釉色品种增多。在北魏年间,出现了琉璃瓦。唐宋时期,琉璃工艺完全成熟。公元634年始建的长安大明宫,屋顶全部用琉璃瓦件,还使用了雕有莲花图案的绿琉璃砖。北宋的开封佑国寺铁塔,实为铁色琉璃塔,其塔座、塔身中所有墙面、门窗、斗栱、腰檐,以及各式飞龙、麒麟等装饰,均属琉璃贴面,图案多达50余种。《营造法式·窑作制度》就琉璃瓦及琉璃药剂的制作有如下记载:“凡造琉璃瓦之制:药以黄丹、洛河石和铜末,用水调匀。筒瓦于背面,鸱、兽之类于安卓露明处,并遍浇刷。瓪瓦于仰面内中心。”“凡合琉璃药所用黄丹阙炒造之制:以黑锡、盆硝等入镬,煎一日为粗釉,出候冷,捣罗作末;次日再炒,砖盖罨;第三日炒成。”琉璃表层彩釉属低温色釉,其成分由助熔剂、着色剂和石英三大部分组成。助熔剂为黄丹或火硝,着色剂有氧化铁、氧化铜、氧化钴和二氧化锰等;石英成分为氧化硅,《营造法式》中称其为洛河石。

成批的构件,如瓦当、滴水、筒瓦、板瓦等,以模具成型。大件吻兽、花饰、人物、龙凤等都是手工捏制而成。晾干后的陶胎第一次入窑烧制,称素烧。涂釉后,再次入窑,经过800℃-900℃温度的二次烧制,才可烧成。

4.青掍瓦

青掍瓦,是在素白瓦的表面有一层致密、光滑的深色薄膜的一种瓦。《营造法式·窑作制度》规定:“青掍瓦等之制:以干坯用瓦石磨擦;次用水湿布揩拭,候干;次以洛河石掍砑;次掺滑石末令匀。”除了青掍瓦,还有滑石掍、荼土掍,其制法类似。

二、烧变次序与垒窑制度

1.烧变次序

《营造法式·窑作制度》中对“烧变次序”作了如下规定:“凡烧变砖瓦之制:素白窑,前一日装窑,次日下火烧变,又次日上水窨,更三日开窑,候冷透,及七日出窑。青掍窑,装窑、烧变、出窑日分准上法,先烧芟草,荼土掍者,止于曝窑内搭带,烧变不用柴草、羊屎、油渣,次蒿草、松柏柴、羊屎、麻渣、浓油,盖罨不令透烟。琉璃窑,前一日装窑,次日下火烧变,三日开窑,候火冷,至第五日出窑。”不同品种的砖瓦,其装窑、烧变、出窑也不相同。这里,《营造法式》对素白窑、青掍窑、琉璃窑的烧变次序作出了总结与记述。

2.垒造窑

砖、瓦品种的增多与质量的提高,是伴随砖、瓦窑的发展而来的。没有相应的砖、瓦窑技术作保证,砖、瓦的质量难以达到要求。因此,《营造法式·窑作制度》专门就“垒造窑”作出了规定:

垒窑之制:大窑高二丈二足四寸,径一丈八尺。

门:高五尺六寸,广二尺六寸。

平坐:高五尺六寸,径一丈八尺,垒二十八层。其上垒五币,高七尺,垒七层。

收顶:七币,高九尺八寸,垒四十九层。

龟壳窑眼暗突:底脚长一丈五尺,广五寸,垒二十层。

床:长一丈五尺,高一尺四寸,垒七层。

壁:长一丈五尺,高一丈一尺四寸,垒五十七层。

门两壁:各广五尺四寸,高五尺六寸,垒二十八层,仍垒脊。

子门西壁:各广五尺二寸,高八尺,垒四十层。

外围:径二丈九尺,高二丈,垒一百层。

池:径一丈,高二尺,垒一十层。

踏道:长三丈八尺四寸。

凡垒窑,用长一尺二寸、广六寸、厚二寸、条砖。平坐并窑门、子门、窑床、踏外围道,皆并二砌。其窑池下面,作蛾眉垒砌承重,上侧使暗突出烟。中国砖、瓦窑的发展历史经历了直焰窑、横焰窑、倒焰窑三个阶段。

直焰窑是先秦时期常见的陶窑,这些陶窑以烧制日用器皿为主,亦烧制少量建筑用瓦。

直焰窑的窑积小,构造简单,一般由火膛、窑篦、窑室和烟囱组成。下部火膛燃烧的火焰透过窑篦升到窑室,直接由上部烟囱逸出。汉时已有了专业砖瓦窑,其形制为横焰窑。

横焰窑的火焰在窑内横穿而过,这比直焰窑有了较大的进步。横焰窑免去了窑篦,火膛不在窑室下面而在其前方,烟囱不在其顶上而在其后部,这样就增大了窑的容量。

为了提高窑的产量,人们不断加高窑室的高度。当窑室高度近于或大于其平面长度时,就成为了倒焰窑。倒焰窑的火焰由火膛升起,先上升到窑顶,碰到顶部返回而向下,经底部的出烟孔进人烟囱。火焰在窑室内先升后下,回转路线长,盘旋时间久,因而热量得以充分利用,这大大节约了燃料。倒焰窑比起直焰窑、横焰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营造法式》中所描述大窑与曝窑结构基本相同,均属于倒焰窑。大窑的窑室高为1丈6尺8寸,其径为1丈8尺;曝窑的窑室高度为9尺8寸,其径为1丈2尺8寸。文中只用“径”来表示窑的平面尺度,我们可以认定当时窑的平面形状为圆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