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在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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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杂感集(7)

美国人的行为特性是既尊重别人也尊重自己。看重自身,对自己的能力与行动充满自豪自信。莫说是人胖了点,就是长得很怪异与怪僻,或有什么不同一般的行为特怔等等,没有人会产生自我压抑,也不会有人对他指手画脚。只要他的这一切不影响别人,不危及社会。

这里我发现有两条很重要的界线:一是法律。它界定了“歧视”与干涉他人隐私属于违法。这已经成为人们的基本常识,谁也不会对法律开玩笑!二是社会的道德观念。信仰与观念不允许议论别人的缺陷与属于个人的事项。有了这些成为共识,就使非难者得不到社会赞同,相反必遭大家的谴责。

属于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自我状况应当无所顾忌,这是个人自信的社会基础。另一方面,每一个社会成员把自信当作成功的必备品质,包括在自己人生价值观念中。特别是那些有个人缺失或有自己特别之处的个人,他(她)更不担心外界的看法。

一般而言,美国人总认为自己选定或具有的是最好的。这种自信源于从小培养和社会共识。中国人以“讲客气”为谦虚,美国人则以法律与“正当与否”为标准,凡是不违法,可接受的就是可行的。他们一般少有我们的那些所谓的“客气”可讲。因为缺失自信在这里非但得不到同情,反而会被人认为“你真的如你自己所说,就是不行”!

我还看到一本介绍犹太人的书,犹太民族就人数来说是世界上一个“少数民族”,历史上也是受迫害受排斥最厉害的一个民族。但近代西方犹太人又是一个在许多方面很成功的民族。他们的成功与富有高得与人数不成比例。人们在研究他们成功经验之中发现,犹太人从小受到的家庭、民族教育,其中重要一部分就是树立自信自强和有富有创意!

自信不是自傲、自满、更不是盲目地自负。自信是对自己努力与能力的肯定;自信也是对社会的坚定信念,对人与人相互尊重的理解。它是一种无形的力量,能促使每个社会成员发挥所有潜能,把自己的能动性调动到极限。它又是令人乐观向上,充满生活激情、激发个人创造力的心理元素。一个民族的自豪感应当体现为每个社会成员的充分自信。充满自信的民族,才是比较成熟的民族。

培养自信必须从幼小做起,家庭、社会、个人共同地长期努力来造就。我并非认为中国人都缺失了自信,可是在许多国人身上,这种优秀潜质似乎是少了些!当代一些青年人可以为某些本不足为耻的事而轻视自己到无以复加的程度,就是例证!而社会对此也似乎不够太重视,有时甚至把缺失自信与“谦虚”、“老实”、“孤僻”等等同起来,误导自己也误导了别人!

如果承认自信心建立之十分必要,回头来看我们前面所谈及的女青年为胖了点而受人讥讽、为此痛不欲生;也有一些人竟敢拿别人的事取笑作乐而不受谴责。等等这类见怪不怪的现象,不少竟发生在堂堂大学校园、神圣学府!此在我们五千年文明中国,在改革开放,观念更新的今天,难道不要引起我们深思和足够重视吗?

国家级媒体重视这类问题是很好的。很显然,这样的现象产生了,光希求一些人去“帮助”受苦受害的人解脱似乎是不够的。如果国人不从小树立应有的坚强自信,如果社会不引导、不立法规、学校与社会都视而不见,依旧容忍有的人整天不去更多地研究解剖自己,反而一个劲地非议挑剔别人,拿别人取乐而无所顾忌;而另一些人在别人一个眼神、一句讥讽面前非但不能勇敢还击反而一蹶不振。如果永远是这样,我们的社会正常吗?

2005年12月5日完稿于美国新泽西州寓所

(刊登于《湖南作家网》)

植物人之死

今年三月我来到美国之时,正值美国上下大讨论佛罗里达州女“植物人”特丽·夏沃(Terrischiavo)生死案,全国上下沸沸扬扬,为之震动。

事有巧合,也正是此时,中国中央电视台四频道正在播放39集电视连续剧《书香门第》,直到早几天(4月22日)才播完。剧中主要写一个老经济学家颜教授的家庭两男两女四个儿女成才成家的故事。其中老大颜扑的妻子郑霞,因刷墙壁被摔成植物人,在认为恢复无望之后,经她的亲兄郑直作为监护人向法院办理了与颜扑的离婚手续。一位很有“自我牺牲精神”的好女孩寒雪为照料她和她的女儿红红与颜扑走到了一起。可是四年之后,这个女植物人在家人特别是寒雪的照料之下,竟奇迹般地的又复活了。电视剧演绎了老教授家中各个子女的情感悲欢,围绕着“植物人的复活”展示了人间伦理道德美丽的一面。

可是,美国佛州这位植物人的命运却大不相同。据报道,她是因错误减肥得了“饮食混乱症”,又因医院误诊导致脑神经瘫痪。她90年得病,92年11月获医院赔偿百万美金并从此一直成为“植物人”卧床不起。丈夫迈克尔(Michael)作为她的监护人领取了全部赔偿金,其后与另一女人同居并生育了子女。

93年中,“植物人”特丽(Terri)的父母认为迈克尔照顾女儿不周,且不当使用赔款,要求法院剥夺迈克尔监护人的身份,此案后来被法院驳回。其后迈克尔以“植物人”妻子恢复无望为由,向法庭申请撤除维持特丽生命的饲管,实际上就是所谓“安乐死”。巡廻法官批准了迈克儿的请求,但给予了一个期限再拔管。她父母当然坚决反对。

这个植物人虽说“脑死亡”,但从当时留下的录像看,眼睛张着能看人,只是没有行动反应。这场官司其后从州法院打到联邦最高法院,饲管也两度拔除又两度挿上。直闹到今年初,美国两党国会领袖达成协定,并连夜召开紧急会议通过紧急法案,布什总统也提前从得克萨斯农场赶回签署该法案。允许特丽的父母请求联邦法官延长该女子的生命,并要求联邦法院重审此案。

此事经媒体广泛报导,全国民众都很关注。最后这场历时13年的“植物人”官司,仍旧是维持司法判定意见,还是由其监护人申请拔除饲管让其死亡的意见胜诉。于2005年3月24日停止向她供应水和食物,她的父母在司法败诉的情况下,连在场看护也不可能,眼睁睁等待13天后,“植物人”特丽宣布死亡!

一个丧失了知觉但并未停止呼吸的“植物人”,仅因为其法定监护人的丈夫坚持,认为恢复无望而人为地去结束其生命;法院可以否定她父母的要求,也可不听取民众乃至国家议会,总统对司法的建议,在其家人和全国公众的眼下,让其慢慢地死去,我作为一个来这里的“外国人”实难理解,也深感寒心!

不久,我在这里看到了一篇中文报纸的报道:大标题是“东北植物人村,历十年悲喜”。副标题是:“在渺茫希望中不懈促醒,亲情经受时间考验”。说的是哈尔滨市有一个类同医院的“植物状态脑恢复中心”,接收了100多户“植物人家庭”,一些病人和家属已在此住了十年,有的经治疗醒来了还在康复;有的没醒来还在等待。

报道中没听到有等几年认为没希望了就请求医生停止进食把他(她)饿死的!当然,在较之美国落后和贫穷还大量存在的中国,病成了“植物人”最后仍死了的,我想一定还是会有不少,因为这是一种重症,不是容易治好的,醒过来的只能是少数。但如果不愁治疗费,病人的父母又一再要求,而且愿意承担护理,就是病人的配偶不干;就别说再加上中央政府,国家主席出面干预,要求继续向病人进食,在这种情况下还可以眼睁睁让“植物人”去饿死的,那就不太可能了吧。

成了“植物人”就永远不会醒来了吗?医生作了结论就不会有奇迹出现?如果我前面提到的《书香门第》中的郑霞醒来那只是编出来的故事,而中国哈尔滨的报道,却是真实的事情。虽然不是全部都能,但事实证明有的就是醒过来了!

仔细分析一下美国的这一问题,他到底是为什么?是什么理念使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而且,更让我们“外国人”难理解的是,此间媒体报道的这件事的民意调查。63%的受访者支持拔除夏沃的饲食管;67%的受访者认为议会参议员和总统是为谋求其自身的政治利益才对司法加以干预。但我在各种报道中也看到还是有不少人认为,不管怎样,人的生命应当是神圣的,千万条理由都不能让亲生父母不许见临死的儿女;对一息尚存的活人不能看着让她饿着死去。甚至还有不少民众为此在医院和州法院外举牌请愿!

美国社会的法律,观念,人们的行为准则许许多多是我们中国人所未深知或还不甚理解的。我想,“植物人”特丽·夏沃的死,也许是很有代表性的一例。我们难以理解的事在这儿发生并为社会部分人所认同,到底其主要理由是什么?我思考再三,大略有这些理由:

一是人权。这是美国立法,行政乃至社会观念的最高要义。人有支配自己的一切权力,只要你不做有违法律和妨碍社会与他人的事,你就享有最充分的个人权利。在夏沃案中,我看“人权”已被用到了极至!因为特丽·夏沃失去了行为能力,她只能由他的法定监护人代理她的“个人权利”。而在这里,法律又实际解释了“人既有生的权利,也有死的权力”!她丈夫代表她要求的是“死”,人权使然,难道不允许去死!

二是法律。按我们的理解,“合情,合理,合法”这三者是统一的。情与理都统一到了法中,也就是说,一般而言,凡是合法的,应当都是合情合理的。这在中国,一方面立法要考虑情理原则;执法也要依情依理量行(刑)。但这条我认为不适应美国,至少在这一案例中是这样。

特丽·夏沃案够典型的了:女儿还没咽气,父母要求继续供给食物与水维持其生命,既合情又合理;丈夫得了医疗赔偿钱没花完,妻子没死就与另外女人生活在一起而且有了儿女,却要切断还没咽气的“植物人妻”的生命供给,这有那点与情理相容?但是,就美国法律而言,夏沃案从司法而论,是她的“合法监护人与没有监护权的父母”之间的一场官司。只要他们没办离婚手续,这个监护权就是丈夫的。父母的要求再合情理,官司照输不误!

除此而外,我想不会也不需要更多的理由解释。美国没有“安乐死”的立法,她这一例也不是按“安乐死”判定。据我所知,目前世界上个别有“安乐死”法律的国家,在执行这一法律中,反印出的弊病也不少。

不需要更多理解,有这两个方面合在一起,为一般重情重理之人所难以理喻的事就成为现实了!但我由此又有个奇想:假如有一个罹痪“精神忧郁症”者,由于其亲属例如父母反对他自杀,而向美国法院申请判决,不知他们会如何判定?因为其一,此人仍有清醒的理智,无须他人代行“监护”权,是他本人请求;其二,他是美国人,享有“生的人权”,也有“死的人权”啊!

2005年4月19日完稿

(刊登于《湖南作家网》)

北美深秋

秋天的纽约,最美的是漫山遍野色彩斑斓的霜叶。只要走出城区,路旁、山地,处处都是多彩的霜林美景。美国的国土绿化,早已是环保型一以贯之,无需再喊什么“绿化国土”的口号。除了房屋道路与河流,其余地方都是树木。时值深秋,红叶景观随处可见!

作为对此景的观赏,从地势而言还是会有更好的地方。利用周末,今天我们会同另两家华人朋友,一道驱车去纽约州北端的Adventure这个地方,专门登山游玩,观赏漫山的秋叶。

山不太高,但古木参天。秋风起处,多彩的树叶在林间凌空飘落,特具诗情画意。天已冷,风很凉。夕阳映照下,满山红、棕、黄、录七彩缤纷,好一派异国深秋图画……

聊选几张照片以为共赏:(略)

以上是当时留下的这几句话。回到家里翻开当时那些外景照片,引发一些联想:

看了美国纽约深秋斑斓的景致,使我想到家乡岳麓山;想到远唐诗人杜牧那首脍炙人口的古韵:“远上寒山石径斜,白云深处有人家。停车坐爱枫林晚,霜叶红于二月花。”,想到主席题字的《爱晚亭》……现在正值深秋时节,许多长沙游人一定也在翘首指点那遍山霜叶、如潮彩虹……

也让我忆及当年在北京,老大姐曾陪我游香山赏秋叶,那可是首都秋天的一大景观:远望去,与天际相连迭迭层层、红黄绿相间、依稀错落的漫山枫林,令人神凝。也是那一次,参观了山下的曹雪芹纪念馆。

据说纪念馆以前是座普通民房,谁也不知道有什么特别。房主人修墙壁时从剥落的旧壁上发现了古人壁上题诗,请专家前来鉴定。专家从诗意上看出那是“红诗”,出大门外一看:“门前有棵歪脖子树”,再经详细论正,印证是曹雪芹居所。从而有了北京香下的这座古迹。

杜牧诗题枫叶,曹雪芹晚年定居香山。我想,古今中外文人对深秋红叶,一直情有独钟。同样的自然景色,西方人看了兴奋得手扶前胸连划十字对天呼曰:“主啊!万能的主,是你把万物美景赐给了我们”。我们东方华夏文明,数千年来更有数之不尽关乎秋景的感怀绝唱!

2005年11月3日补记

(刊登于《湖南作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