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大招风。随着谷歌的不断成长,目前已经占据了美国70%以上的搜索引擎市场,在很多欧洲国家的市场份额也高达80%以上,此外,谷歌的网络广告也占据了美国市场的半壁江山。于是,关于谷歌垄断搜索引擎和网络广告市场的声音也甚嚣尘上。
按照经济学上的定义,当一家公司在市场上对于某个产品有绝对的控制权,其他公司无法参与竞争的时候就形成了垄断。谷歌现在是不是这个情况呢?很难用“是”或者“不是”来下结论,估计美国专家和律师也要为这个问题争论上几年。但是谷歌占据市场相当一部分份额确实是事实。所以当谷歌的竞争对手觉得靠经营、市场手段无法跟谷歌抢市场的时候,最后一招就是告谷歌垄断市场,由政府部门出面来解决。
而美国政府对垄断企业的管制是相当严厉的,最典型的案例就是美国政府把垄断美国电信市场长达100年的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给分拆了。
AT&T公司最早可以追溯到电话的发明人贝尔。贝尔在1876年发明了电话,并且于第二年成立了美国贝尔电话公司。贝尔电话公司几经演变,最后成了AT&T。AT&T在一个世纪的时间里垄断了美国本地电话、长途电话以及电信设备制造业务,AT&T也因此被称为贝大妈(Ma Bell)。到了20世纪70年代,美国市场对于AT&T垄断电信市场的声音越来越大,1974年,美国司法部介入,正式起诉AT&T垄断电信市场。AT&T与美国司法部之间的这场垄断和反垄断官司打了7年。最后于1982年,在美国反垄断政策的强烈干预下,由司法部操刀,决定自1984年1月1日起,正式分拆AT&T。AT&T只保留长途电话业务,本地电话业务则分拆出来,交给新成立的七个新公司来经营,这七个新公司也被称为小贝尔(Baby Bells)。同时作为安慰,AT&T被准许开展计算机业务。
分拆AT&T是美国政府反垄断制度下一个被津津乐道的案例。虽然后来AT&T与小贝尔公司之间又有不断的分分合合,但是AT&T独霸美国电信市场的情况已经不复存在了。1984年的这次分拆,让AT&T的收入下降了70%。但是由于竞争机制的引入,在之后的几年里,美国人长途电话话费平均每年节省10%。
所以在美国优胜劣汰的自由市场里面,企业天不怕地不怕,只要有能耐,任何人都可以把自己的企业做大,称雄某个山头,政府也很少来干预。但是怕就怕一旦自己做大,美国政府就拿着反垄断的这把刀架在你的脖子上。
而在信息产业这个最容易产生垄断的行业里,除了AT&T之外,微软也跟美国政府斗智斗勇了好几年。微软成立于1975年,到了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电脑操作系统基本上就是微软Windows一统天下,因此对微软垄断操作系统的指责也名正言顺地出来了。1998年5月18日,美国司法部部长和20个州的总检察官对微软提出反垄断诉讼,这场官司也被称为“世纪末的审判”。在接下去的一年里,美国政府和微软公司分别指派证人出庭就双方的指控或者辩护进行作证。
1999年11月5日,主审这个案子的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法官杰克逊(Thomas Penfield Jackson)做出“事实认定书”,也就是初步判决书,认为微软“非法利用了自己在操作系统市场上的垄断力量来排挤竞争对手,排除自己面临的潜在危险得以继续维持自己的垄断地位。”
2000年4月3日,微软被判违反《谢尔曼反垄断法》(Sherman Antitrust Act)。4月28日,美国司法部和17个州要求杰克逊法官将微软分割为两家公司。6月7日,杰克逊法官做出裁决,要求微软必须拆分为两个公司,一家经营Windows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另一家经营Office等应用软件和包括IE浏览器在内的网络业务。
眼看着要面临与AT&T同样的下场,微软认为不能坐着等死,于是一边提出上诉,一边展开强大的政治游说攻势。2000年正是美国的大选年,克林顿任期满要退休,小布什和戈尔正在竞争总统宝座。白宫要换新主人,估计世道也会变一变,微软于是把宝押在了小布什身上,聘用小布什的资深顾问利德作为说客,并且在竞选捐款中明显偏向小布什所在的共和党。
微软手气不错,小布什果然当上了总统。小布什2001年刚一上台,就态度坚决地反对将微软一分为二。于是整个微软垄断案开始峰回路转。
2001年6月,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驳回了杰克逊法官分割微软的判决,但还是维持了微软是一家违法垄断公司的判决。
更加戏剧性的是,到了8月,主审法官杰克逊因被揭发违反司法程序,向媒体泄漏案件审理内情而被解职,科琳(Colleen Kollar-Kotelly)被任命接替杰克逊,全权负责对微软反垄断案的审理。9月6日,司法部宣布不再寻求通过分割的方式来处罚微软,并且撤销了有关微软非法将其IE浏览器和Windows操作系统捆绑在一起的指控。11月上旬,微软和美国司法部达成妥协,条件是微软同意PC制造商可以自由选择Windows桌面,微软公开Windows软件部分源代码,使微软竞争者能够在Windows操作系统上编写应用程序。
到了2002年11月,受理微软案的科林法官宣布,同意微软和司法部达成的反托拉斯和解协议的绝大部分内容。
2003年10月,微软声称同意支付约2亿美元作为对5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的消费者集体诉讼的和解费用。此前,微软已就10个州的集体诉讼达成了和解,和解费用总计为15.5亿美元。
微软最终保全了自己的性命。纵观整个微软垄断案,微软有运气的因素,傍对了小布什这个靠山,小布什也确实是微软垄断案中的一个关键性人物;另一方面,微软是花大钱买了个安身立命。而这只是在美国,在欧洲市场,微软与欧盟也经历了一场垄断和反垄断官司,同样拉锯了好几年,既费钱又耗体力。
现在轮到谷歌了。在美国本土,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接到了大量状告谷歌垄断的投诉,也开始注意这个庞然大物了。谷歌很像是第二个微软。在欧洲,谷歌当地的竞争对手已经在2010年年初把谷歌告到欧盟,欧盟也已经着手调查。
但是让很多人感到困惑的是,谷歌其实是一个开放的平台,这是与微软最大的不同,如果说微软是靠软件把用户“锁住”,形成垄断的话,那么谷歌的所有产品都没有技术壁垒,任何人只要能上网就可以使用,如果用户不想用谷歌的搜索引擎,可以去用雅虎,不存在任何损失,谷歌又拿什么来垄断?
面对众多指责,2009年5月,谷歌向美国司法部提交了一份名为《谷歌、竞争和开放》的报告,竭力为自己开脱,说无论从哪个角度而言,自己都不构成垄断。谷歌在报告中一再强调自己有多开放,说自己已经公开了100多万行代码和100多个软件项目,无论是浏览器Chrome还是手机Android都是开放代码的。同时谷歌还指出,2009年1月31日那天,谷歌的网络出现技术问题,结果当时雅虎的访问量就翻倍了,这说明用户是有选择的,只是他们喜欢用谷歌的搜索引擎而已,这个我们也没有办法,总不至于把用户赶走。
不仅如此,谷歌还说自己推动了竞争——你看,在谷歌这个平台上,任何单独的媒体都不能做大,大家都能发出平等的声音,我们还加入了跟微软的竞争——大有反垄断先进分子的范儿。
所以无论怎么看,谷歌既不像自然垄断,也就是企业膨胀到一定程度,出现规模效应,单位产品的价格可以定得非常低,使得竞争对手无法维持正当的价格而退出市场;谷歌也不是通过资源或者政府授予的某种权力来垄断市场,互联网是开放的,而且谷歌也有竞争对手。
但是很多人其实忽略了一点,谷歌的众多产品几乎覆盖了互联网的各个领域,而且几乎都是免费的,可谓便宜也有好货,所以很多美国人都喜欢用,时间长了,对谷歌有了巨大的依赖性,这样一来,很多原先的公司就断了财路,比如微软的Office是要花钱买的,但是谷歌的文档(Docs)是免费的,Skype是收费的,而谷歌声音(Voice)在美国则是免费的。如果有一天,谷歌真的把众多竞争对手都挤下了独木桥,而用户没有谷歌不能活的时候,谷歌就形成了真正的垄断。这点是有人对谷歌的警觉之处。
而就垄断本身而言,其实和美国很多类似的案例一样,谷歌是不是垄断最后也只能由各个利益集团互相博弈说了算。法律都是人制定出来的,如有必要,垄断的定义也可以被修改。而美国政治游说集团的力量又是全宇宙第一,像当年审判微软垄断案的主审法官杰克逊下台,就有人怀疑是微软背后活动的“杰作”。
可见,每个人都会尽自己的所能维护自己的利益。作为谷歌,有了微软垄断案的经验和教训,当下也会紧紧抱住奥巴马的大腿。而作为竞争对手的微软,虽然他自己也被人说在搞垄断,但现在还是要天天喊谷歌垄断,花钱让别人喊谷歌垄断。正是因为有微软这样利益相关者的推动,美国的政府部门才会真正关心谷歌是否垄断的问题。美国司法部主管反垄断的助理部长克莉丝汀·范尼在2009年初曾发话说,“微软的垄断案是上个世纪的事情了,现在不是关心的重点,目前我们要关心的是谷歌是否垄断。”我们无法得知政府官员这些做法的背后是否跟微软有利益相关的因素,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像微软这样跟谷歌正面竞争的公司一定会继续不遗余力地把反谷歌运动进行到底。所以我们只能在越来越响亮的“谷歌垄断”声中继续关注事态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