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根据“母、子公司报表金额”和“调整及抵销数”栏数字,计算并填入“合并报表金额”栏。计算时,要根据各项目的性质,余额的借、贷方和调整及抵销分录的借、贷方数进行加减计算:
收入、收益、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合并报表金额=母、子公司报表金额合计数+调整及抵销贷方数-调整及抵销借方数成本、费用、支出、损失、资产项目合并报表金额=母、子公司报表金额合计数+调整及抵销借方数-调整及抵销贷方数但是,对“未分配利润”项目的合并报表金额,应根据编制的合并利润分配表计算的本年年末未分配利润数填列。因为经过调整、抵销母、子公司的收入、收益、成本、费用、支出损失项目后,必然影响集团公司的利润和未分配利润。
(5)将合并工作底稿中算出的各项目“合并报表金额”栏数额,填入合并利润表、合并利润分配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有关项目,然后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或合并利润表、合并利润分配表和有关资料,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
第七节 成本报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除了编制以上各节所述的会计报表外,还应根据企业本身管理上的需要,编制诸如在建开发产品成本表、已完开发产品成本表等成本报表。
一、在建开发产品成本表
在建开发产品成本表是反映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企业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开发分公司年末在建开发产品的实际开发成本的成本报表,也是年末资产负债表资产方“存货”项目下“在建开发产品”的明细报表,用以考核企业年末各项在建开发产品资金占用情况,了解企业各项开发产品的实际开发成本,检查各项开发产品开发成本的构成。在建开发产品成本表的格式列示见表1313。
为了反映各项开发产品开发成本的构成,本表应采用棋盘式结构,纵向各栏反映年末尚处于在建过程开发产品的类别和项目;横向各行反映年末各类各项开发产品的开发成本。
在编制本表时,应按开发产品的类别和项目逐行填列。开发产品的类别,一般应分商品性土地、自用土地、商品房、出租房、周转房、配套设施、代建工程等。在开发期内尚未确定其具体用途的房屋,均可在商品房一类反映。开发产品的项目,一般应以开发产品成本核算对象为依据。
本表一般应设置项目开工日期、计划开发面积、计划开发总成本、年初开发成本、本年发生开发成本、年末累计开发成本等栏。
“开工日期”栏填列在建开发产品的实际开工日期。
“计划开发面积”栏反映各项开发产品的计划开发面积。土地开发项目为场地面积,房屋等开发项目为建筑面积,根据批准的开发产品开发计划确定的开发面积填列。
“计划开发总成本”栏根据企业制定的有关开发产品成本计划或预算填列。
“年初开发成本”栏根据上年本表“年末累计开发成本”栏数字填列。
“本年发生开发成本”栏所属“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和“合计”各栏,分别反映各项在建开发产品本年实际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及应负担的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和开发成本合计,根据按开发产品设置的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各成本项目的本年发生额分类分项填列。
“年末累计开发成本”栏反映各项在建开发产品本年年末累计实际成本,根据按开发产品设置的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的年末余额分类分项填列。本栏数字应等于“年初开发成本”
与“本年发生开发成本”合计数之和,本栏合计数应与年末资产负债表资产方“在建开发产品”项目期末数核对相符,见表1313。
二、已完开发产品成本表
已完开发产品成本表是反映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企业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开发分公司在本年度内已完成全部开发过程、并已验收合格的开发产品的实际开发成本的成本报表,用以了解和检查在年度内已完开发产品的成本水平及成本构成情况,考核开发产品成本计划或预算的执行结果。已完工开发产品成本表的格式列示见表1314。
为了反映各项开发产品开发成本的构成,本表也应采用棋盘式的结构,纵向各栏应按开发产品的类别和项目填列,反映当年已经完工的各类、各项开发产品;横向各行按开发产品的成本项目和开竣工日期、开发面积、计划成本等设置,反映各项已完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及其构成等情况。填列本表的开发产品,应以开发产品成本核算对象为依据,并只限于本年完成全部开发过程、并已验收合格、合乎设计标准、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移交购房、用地单位或委托单位,或者可作为商品房对外销售、出租房对外出租、周转房周转使用的开发产品。
本表“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栏填列已完工开发产品的实际开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实际开发面积”栏反映已完工开发产品的实际开发面积,土地开发项目填列场地面积,房屋等开发项目填列建筑面积。
“计划开发成本”栏根据企业制定的有关开发产品成本计划或预算填列。由于现行制度规定开发产品成本只计算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开发成本,不计算开发产品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在内的完全成本。因此,表列的开发产品的计划成本的计算口径亦应是开发成本。如果计划、预算成本的计算口径不是开发成本,包括有项目借款利息等财务费用,则在填列时应加以剔除,以便对比分析。
“本年开发成本”栏所属“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和“合计”各栏,分别反映各项已完工开发产品自开工至完工时为止实际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和开发成本合计。
第八节 会计报表附注
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向报表使用者提供会计信息外,还应本着充分披露的原则,在会计报表之外,另用附注的方式,用文字对报表有关项目作必要的解释,来帮助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八方面。
一、企业所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的说明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结果是有差别的。为使报表使用者正确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企业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应对所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变更加以说明。如:
(1)应收账款,应说明其对坏账采用直接转销法,还是采用备抵法;如采用备抵法,是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还是采用账龄分析法。
(2)存货,应说明其平时收发按计划价格计价,还是按实际成本计价;如按实际成本计价,是采用先进先出法,还是采用移动平均法、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
(3)固定资产折旧,应说明其采用折旧是采用平均年限折旧法,还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折旧法、年数总和折旧法;在采用平均年限折旧法时,是用个别折旧率,还是用分类折旧率。
(4)长期股权投资,应说明其按成本法记账,还是按权益法记账,或哪些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记账,哪些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记账。
(5)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应说明其成本和摊销年限的确定依据。
(6)房地产经营收入,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结算收入、出租房租金收入、出租土地租金收入,应说明其确认原则。
会计中的一贯性原则,要求企业在不同会计期间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否则,不同期间会计报表反映的会计信息,就无法进行比较。但是坚持一贯性原则,并不等于说前后各期的会计处理方法永久不能变更。会计工作为了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必须作出会计处理方法变更时,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变更的原因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当然,这种变更,也应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允许范围之内。
二、报表中有关重要项目明细资料的列示
对会计报表中的一些重要项目,因报表格式的限制,未能详细列示,应在附注中列出明细资料。如:
(1)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各类投资列出成本价和市场价。
(2)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分类列示,并注明持有本企业一定股权(如5%以上投资)单位的欠款额。
(3)存货,按存货类会计科目列示。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的企业,还应列示各类存货可变现的净值。
(4)长期投资,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分项列示账面余额和当年投资收益。
(5)固定资产,按类别列示其原价、累计折旧和净值。
(6)固定资产购建支出,按工程项目列示其预算数、期初数、本期增加数、本期转出数、期末数、工程进度和资金来源。
(7)无形资产,按种类列示期初数、本期增加数、本期摊销数和期末数。
(8)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按种类列示期初数、本期增加数、本期摊销数和期末数。
(9)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列示各笔借款的债权单位、借款金额、借款起讫日期、利率和借款条件。如有外币借款的企业,还应列示外币金额及折合率。
(10)经营收入和经营成本,按土地转让、商品房销售、配套设施销售、代建工程结算、出租房屋、出租土地列示其收入和成本。
(11)其他业务利润,如数额较大,按业务类别列示。
(12)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如数额较大,按收支项目列示。
三、非经常性项目损益的说明
非经常性项目损益是指企业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不是经常发生事项的损失或收益。如:
(1)固定资产转让,应说明其转让收入大于账面净值和有关税费后的净收益,或小于账面净值和有关税费后的净损失。
(2)收回长期投资,应说明收回长期投资大于账面净值的收益或小于账面净值的损失。
(3)非常损失,应说明因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各项资产账面净值减去保险赔偿款及残值后的净损失以及善后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
(4)其他数额较大的非经常性项目的损益,均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
四、或有事项及其收益、损失的披露
或有事项是指在会计报表编制日已经存在的事项,它能否使企业获得收益或发生损失,有赖于未来一种或多种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而定,具有很大不确定性。
或有事项按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及其收益或损失金额能否合理估计,有三种处理方式:
确认入账;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不予反映。
或有事项发生的可能性,分为很有可能、有可能和很少可能三种情况。或有事项发生收益或损失的金额,分为能合理估计和不能合理估计两种情况。
对或有收益的披露,应遵循谨慎原则和收入实现原则予以处理。对或有损失,应遵循谨慎原则和充分披露原则予以处理。
一般说来,对很有可能获得收益的或有事项,不将其收益估计入账,但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对有可能获得收益的或有事项,不将其收益估计入账,是否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要特别谨慎。对很少可能获得收益的或有事项,不必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对很有可能发生损失的或有事项,能估计损失金额的,应将其损失和负债同时估计入账;不能估计损失金额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充分加以披露。对有可能发生损失的或有事项,其损失和负债不估计入账,但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对很少可能发生损失的或有事项,一般也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
对于下列或有事项,应估计其可能发生的收益或损失的金额,并说明对未来结果的可能影响。
(1)为其他企业负债提供的担保。
(2)因票据贴现而承担的义务。
(3)企业承担的其他责任。
(4)有可靠证据证明的或有收益。
五、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关联方的交易,往往会影响企业的经营收入、经营成本、其他业务利润,对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产生影响,所以也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
会计中所指关联方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的各方,以及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的各方,关联方关系主要指:①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②合营企业。③联营企业。④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⑤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者如为企业时,不论它们之间有无交易,都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事项:①企业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②企业的主营业务。③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动。
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主要包括:①转让土地使用权。②承发包工程。③购买或销售商品。④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其他资产。⑤提供或接受劳务。⑥代理。⑦租赁。⑧提供资金(包括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⑨担保和抵押。瑏瑠管理方面的合同。瑏瑡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瑏瑢许可协议。瑏琐关键管理人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