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
8150100000055

第55章 财务会计报告(3)

(47)“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反映有限制或股份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或股本总额,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48)“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资本公积金的期末余额,根据“资本公积”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49)“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从实现的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的期末余额,根据“盈余公积”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50)“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根据“本年利润”账户和“利润分配”

账户的余额计算填列。对未弥补亏损,应在本项目内用“-”表示。

(三)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举例例131 宝吉房地产开发公司为股份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年初余额:略)及2009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分别见表132和表133。假设宝吉房地产开发公司2009年度除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外,其他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均等于其计税基础。假定宝吉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来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有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应在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增设“拨付所属资金”和“应收内部单位款”项目,分别反映拨付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开发经营资金和对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应收和暂付款项,根据“拨付所属资金”和“应收内部单位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在负债及所有者(股东)权益方增设“应付内部单位款”项目,反映对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应付和暂收款,根据“应付内部单位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属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资产负债表的负债及所有者(股东)权益方应增设“上级拨入资金”和“应付内部单位款”项目,分别反映企业拨入开发经营资金和对企业、其他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应付及暂收款,根据“上级拨入资金”和“应付内部单位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在资产方增设“应收内部单位款”项目,反映对企业和其他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应收和暂付款项,根据“应收内部单位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汇编资产负债表时,应将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拨付所属资金”项目期末数与所属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资产负债表中“上级拨入资金”项目期末数之和核对相符,并相互抵销。将企业和所属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内部单位款”项目期末数和所属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内部单位款”项目期末数之和核对相符,并相互抵销。将企业和所属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内部单位款”项目期末数和所属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内部单位款”项目期末数之和核对相符,并相互抵销。

第三节 利润表及其附表

一、利润表的含义及其作用

利润表是总括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它提供的会计信息具有如下作用。

(1)用以了解报告期内企业利润的完成情况,考核企业当期的经营业绩。

(2)用以分析企业利润的构成,计算报告期内经营收入利润率,与行业平均利润率比较,评定企业的获利能力和在商品房价格上的竞争实力。

(3)据以预测企业以后年度的盈利水平和偿债能力,为投资者和金融机构在投资决策和贷款决策时提供依据。

二、利润表的结构及填列方法

(一)利润表的内容和结构

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表基本上采用的是多步式结构,主要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和每股收益五个方面的内容。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二)利润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

利润表设置“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两栏,用以反映各项目的当月实际发生数和年度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期金额”栏。

现将“本期金额”栏各个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说明如下:

(1)“营业收入”项目,反映企业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房地产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以及企业除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房地产经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总额,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账户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营业成本”项目,反映企业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房地产经营业务的实际成本,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账户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销售费用”项目,反映企业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房地产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根据“销售费用”账户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4)“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房地产经营业务应负担上交的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5)“管理费用”项目和“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分别根据“管理费用”账户和“财务费用”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6)“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根据“资产减值损失”账户发生额分析填列。

(7)“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包括股利、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以及收回投资时发生的收益等,根据“投资收益”账户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应以“-”表示。

(8)“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业务以外的收入和支出,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账户和“营业外支出”账户发生额分析填列。

(9)“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根据“营业利润”项目数加“营业外收入”项目数,减“营业外支出”项目数后的余额填列;如为亏损,应以“-”表示。

(10)“所得税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按照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所得税,根据“所得税费用”账户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1)“净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根据“利润总额”项目数减“所得税费用”项目数后的余额填列;如为亏损,应以“-”表示。

利润表如仅算到利润总额,则“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项目可在利润分配表中列出。

(12)“每股收益”项目,反映股份制房地产企业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计算和列报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三)利润表的编制举例

例132 宝吉房地产开发公司2009年度有关损益类会计科目本年累计发生净额见表136。

三、利润分配表

利润分配表是反映企业利润分配情况和年末未分配利润结余情况的会计报表。从报表体系来说,它是伴随着利润的产生或亏损的出现而出现的,与利润表有着因果关系,因此它是利润表的附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利润分配表的结构,可用以下关系式来展示利润分配过程:

可供分配利润=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年末未分配利润=可供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补亏-提取盈余公积-应付利润为了便于与上年利润分配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利润分配表除列示“本年实际数”外,还列有“上年实际数”。“本年实际”栏各项目,根据“利润分配”账户及其所属二级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净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与“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本年累计数”相一致。

“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上年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亏损,用“-”表示,应与上年本表“年末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本年实际数”相一致。

“盈余公积补亏”项目,反映企业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数额。

“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规定从当年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

“应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已决定并入账应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和实行利润上交办法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应上交国家财政的利润。

“年末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末未分配的利润,应与年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期末数核对相符。

利润分配表“上年实际”栏各项目数字,一般根据上年本表“本年实际”栏各项目数字填列。如果上年本表与本年本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数字填入本表“上年实际”栏。

三、年末未分配利润264757.20

如果在利润表中仅算到利润总额,则应在表138、表139利润分配表“净利润”项目之前,增列“利润总额”和“减:所得税费用”项目。

股份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分配表是利润表的附表。由于股份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利润分配上与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同,它的利润分配表的结构是以如下三个关系式来展示其利润分配过程的:

可供分配利润=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可供分配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应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普通股股利-转作股东普通股股利由此可知,股份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利润分配表与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利润分配表不同之处有:

(1)它在计算可供分配利润之前,增列从“盈余公积转入”项目;(2)按应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普通股股利、转作股本普通股股利分项列出。

股份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利润分配表的编制方法,基本上与上述利润分配表相同。表中各项目“本年实际数”,根据“利润分配”账户及其所属二级账户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第四节 现金流量表

一、现金流量表的相关概念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流出信息的会计报表。

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企业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它不仅包括“库存现金”科目核算的库存现金,还包括企业“银行存款”科目核算的存入金融企业、随时可以用于支付的存款,也包括“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至于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中有些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如不能随时支取的定期存款等,不应作为现金,而应该列作投资。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现风险很小的投资。现金等价物虽不是现金,但其支付能力与现金的差别不大,也可视为现金。

如企业为保证支付能力,手持必要的现金,为了不使现金闲置,可以购买短期债券,在需要现金时,随时可以变现。一项投资被确认为现金等价物,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现风险很小。其中期限短,一般是指3个月内可到期变现。

现金流量是指某一段时期内企业现金(包括现金等价物,下文同)流入和流出的数量。

例如,企业销售商品房屋、转让土地、提供劳务、出租房屋、出售固定资产、向银行借款等取得现金,形成企业的现金流入;发包工程、购买设备材料、接受劳务、购买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偿还债务等支付的现金,形成企业的现金流出。现金流量信息能够表明企业经营状况是否良好、资金是否紧缺、企业偿付能力大小,从而为企业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等报表使用者提供非常有用的信息。应该指出的是,企业现金形式的转换,并不构成现金的流入和流出,如企业从银行提取现金,企业用现金购买将于3个月内到期的国库券等。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现金流量的分类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现金流量,可分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三类。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就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经营活动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房屋、转让土地、提供劳务、出租房屋、发包工程、征用和批租土地、购买设备材料、接受劳务、缴纳税款,等等。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有销售商品、转让土地、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到的税费返还和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等。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有发包工程、征用和批租土地、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