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名企业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记名债券转让后,企业应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企业债券存根簿。
无记名债券,由债券持有人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债券交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二、企业发行债券的核算
由于受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影响,企业债券发售的价格,不一定和债券的票面价值相同。当债券的票面利率与银行利率一致时,可按票面价值发行,称为面值发行;当债券的票面利率高于银行利率时,可按超过债券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即溢价发行;当债券的票面利率低于银行利率时,可按低于债券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即折价发行。溢价发行是企业为以后各期多付利息而预先得到的补偿,而折价发行则是企业因以后各期少付利息预先给投资者的补偿,溢价或折价不能看作是发行债券企业的收益或损失,而是在债券存续期间对利息费用的一种调整。
开发企业发售的企业债券,不论按票面价值发售,还是按溢价或折价发售,它的票面价值、溢价或折价和应支付的利息,都应通过“应付债券”科目的“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三个二级账户进行核算,对于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另设“应付利息”账户。如发行有在1年内偿还的短期债券时,应另在“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发行债券,无论是按面值发行,还是溢价或折价发行,均按债券面值贷记“应付债券——面值”科目,按实际收到的现金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两账户之间的差额则为溢价或折价的部分,分别贷记或借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债券的溢价或折价部分,在债券的存续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下面就按面值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三种不同的情况,分别说明企业发行债券的会计核算方法。
(一)按面值发售企业债券的核算
开发企业如按债券面值发售债券,则在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应付债券——面值”科目。
例103 宝吉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7年7月1日委托银行发售年利率10%、为期2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企业债券,面值300万元,银行按面值发售后将款项存入公司的银行账户时,应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银行存款3000000
贷:应付债券——面值3000000
公司应付给代理发售债券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发行手续费和债券印刷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如上述开发公司在委托银行发售债券时,商定按发售面值的5‰支付发行费用,则在按规定用银行存款支付15000元(3000000×5‰)时,应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财务费用15000
贷:银行存款15000
开发公司应支付的债券利息,应按期计算记入“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在建工程”或“开发间接费用”或“财务费用”科目的借方和“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的贷方。凡属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之前的应付债券利息,应记入“固定资产购建支出”或“在建工程”科目的借方,凡属与房地产开发有关在开发产品尚未完工之前的应付债券利息,应记入“开发间接费用”科目的借方;凡不属于上述的应付债券利息,应记入“财务费用”科目的借方。
如上述开发公司按季计算应计债券利息,则每期应计债券利息为75000元(3000000×10%×3/12),在季末计算应计债券利息时,应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开发间接费用或财务费用75000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75000
企业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时,应先计算应计未计债券利息,将它记入“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在建工程”或“开发间接费用”、“财务费用”科目的借方和“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科目的贷方。然后,根据实际支付的全部债券本金和利息,记入“应付债券——面值”、“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科目的贷方。
例104 接上例,上述开发公司于2009年6月30日应先计算该季应计债券利息,作如上相同分录。然后于2009年7月1日用银行存款支付债券本金3000000元和利息600000元。在支付时,应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应付债券——面值3000000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600000
贷:银行存款3600000
(二)按溢价发售企业债券的核算
开发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如果高于票面价值发售,叫做溢价发售。在一般情况下,企业债券利率如高于市场利率,投资者乐于购买。在这种情况下,发行债券企业因为要高于市场利率来支付债券利息,必须要求而且也可以高于债券面值的价格来发售。发售债券价格超过债券面值的部分,叫做债券溢价。债券溢价是在债券整个举债期间内对企业多付利息的一种补偿,也是对票面利息费用的一项调整。因此,债券溢价也可以说是债券发行企业预收债券投资者的一笔款项,将在以后通过债券溢价的摊销,陆续冲减企业的债券利息费用。
由于企业债券的溢价,是发行债券企业举债期间应计利息费用的一项调整。因此,企业债券溢价应逐期在债券利息费用中扣除。这种将债券溢价逐期调整债券利息费用的方法,叫做“摊销”。企业债券溢价的摊销,按实际利率法在债券举债期间摊销。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债券的利息费用,借记“开发间接费用”或“财务费用”科目,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金额,贷记“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若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则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例105 宝吉房地产开发公司2007年1月1日发行3年期的长期债券,债券面值100000元,年利率12%,企业按104973.73元价格出售(发行费用略),当时市场利率为10%。发行债券的款项已送存银行。该债券年末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其会计分录如下:
(1)2007年1月1日发行时:
借:银行存款104973.73
贷:应付债券——面值100000
——利息调整4973.73
(2)根据实际利率摊销法的原理编制债券溢价摊销见表101。
根据债券溢价摊销表作如下会计分录:
2007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
借:开发间接费用或财务费用10497.37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1502.63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12000
2008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
借:开发间接费用或财务费用10347.11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1652.89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12000
2009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
借:开发间接费用或财务费用10181.79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1818.21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12000
2010年1月1日支付本息:
借:应付债券——面值100000
——应计利息36000
贷:银行存款136000
(三)按折价发售企业债券的核算
开发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如果低于票面价值发售,叫做折价发售。在一般情况下,企业债券利率如低于市场利率,投资者不愿购买。在这种情况下,发行债券企业由于只需以低于市场利率的票面利率来支付债券利息费用,就可以采用低于债券票面价值的价格来发售,来补偿债券投资者只能得到较低利息收入的损失。企业债券出售价格低于债券票面价值的部分,叫做债券折价,与债券溢价发售相反,债券折价是在债券整个举债期间预付给债券投资者的一笔利息,因此,债券折价也应通过摊销,陆续增加企业的债券利息费用。
例106 福星房地产开发公司2007年1月1日发行4年期的长期债券,债券面值400000元,票面利率10%,公司按375702元价格出售(发行费用略),当时市场利率为12%。发行债券的款项已送存银行。该债券年末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其会计分录如下:
(1)2007年1月1日发行时:
借:银行存款375702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24298
贷:应付债券——面值400000
(2)根据实际利率摊销法的原理编制债券折价摊销见表102。
根据债券折价摊销表作如下会计分录:
2007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
借:开发间接费用或财务费用45084.24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40000
——利息调整5084.24
2008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
借:开发间接费用或财务费用45694.35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40000
——利息调整5694.35
2009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
借:开发间接费用或财务费用46377.67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40000
——利息调整6377.67
2010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
借:开发间接费用或财务费用47141.74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40000
——利息调整7141.74
2011年1月1日支付本息:
借:应付债券——面值400000
——应计利息120000
贷:银行存款52000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算
可转换债券是可以根据债券持有人的选择,以一定的价格转换成普通股股票的有价证券。可转换债券在债券发行以后,债券持有人可选择有利的时机请求发行企业按照发行时规定的转股比率将债券转换为发行企业的普通股股票,若不想转换,则可继续持有,直至偿还期满收回本金和利息。
开发企业如果有可转换债券发行,应在“应付债券”科目下设置“可转换公司债券”二级科目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