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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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流动负债的核算(2)

(2)土地使用税是国家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而征收的一种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3)车船使用税是对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车船使用税以车辆的辆数或吨位数为计税标准,按照适用单位税额计算交纳。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车船辆数(或净载重吨位数)×单位税额(4)印花税是对书立、领受购销合同等凭证行为征收的税种,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交纳方法。

企业应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按各税种分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于每期终了,企业计算出应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或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科目。

企业缴纳的印花税,不会发生应缴未缴税款的情况,也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的结算问题,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在购买印花税票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第四节 其他流动负债的核算

一、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是由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允诺在一定时期内支付一定款额的书面证明。它是在工程价款结算和材料、设备等商品购销活动中由于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而发生的。对于卖方当事人来说,在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的情况下,承兑人应为付款人,承兑人对这项债务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的承诺,作为企业的一项负债;在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的情况下,承兑人虽为银行,但由银行承兑的票据,只是为收款方按期收回债权提供了可靠的信用保证,对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来说,不会由于银行承兑而使这项负债消失。因此,即使是由银行承兑的汇票,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的偿付义务依然存在,应将其作为一项负债。按照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开发企业对外发生债务时所承兑、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应在“应付票据”科目进行核算,并在“应付票据备查簿”中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编号、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

应付票据到期结清时,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应付票据按是否带息分为带息应付票据和不带息应付票据。由于应付票据的期限较短,无论是否带息,一般都按其面值记账。对于带息应付票据,考虑到票据期限不长,利息金额不大,为简化核算手续,一般也不按期预计利息,而是采用于票据到期支付利息时,一次记入“财务费用”科目的方法。

根据上述会计处理原则,开发企业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承兑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材料采购”、“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如果应付票据到期开发企业不能如数偿还这项负债,若开出承兑的是商业承兑汇票,则应将应付票据入账的金额转入“应付账款”科目;若开出承兑的是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先代为付款,再向企业执行扣款,将尚未扣回的承兑金额转为企业的短期借款,并计收罚息,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例96 宝吉房地产开发公司20××年5月8日购买材料50000元,发票注明增值税8500元,按合同规定开出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58500元。年利息率为6.12%,期限为6个月。开出票据之前向银行交纳承兑手续费50元。票据到期时,企业无力支付票款,30天后才将票据款归还银行,银行计收700元的罚息。宝吉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交纳手续费时:

借:财务费用50

贷:银行存款50

(2)购买材料时:

借:材料采购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

贷:应付票据58500

(3)票据到期时:

借:应付票据58500

财务费用1790.10

贷:短期借款60290.10

(4)归还票据款时:

借:短期借款60290.10

财务费用700

贷:银行存款60990.10

二、应付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亦称辞退福利),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一)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除解除劳动关系补偿全部计入当期费用以外,其他职工薪酬均应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负债。

1.货币性职工薪酬的计量

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比如,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交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交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

国家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如职工福利费等,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对于在职工提供劳务的会计期末以后1年以上到期的应付职工薪酬,企业应当选择合理的折现率,以应付职工薪酬折现后的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应付职工薪酬金额与其折现后的金额相差不大的,也可按照未折现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

2.非货币性职工薪酬的计量

企业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成本和相关税费,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