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辩论守则:澳亚辩论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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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定义

本章综述

定义的目的是:

—— 明确双方辩论的问题

—— 澄清辩题中的关键词

非法定义:

—— 定义与辩题之间缺乏相关的、符合逻辑的纽带

—— 定义本身是自明之理或真理

—— 添加时间背景

—— 不当添加地点背景

当双方不能就定义达成一致时,会发生“定义辩论”。倘若对定义有争议,可以根据比赛的具体情况来选用以下两条规则:第一条是“更合理定义的规则”,即如果一方的定义比对方的更合理,他们可以挑战对方的定义;第二条为“不合理定义的规则”,即一方只能在对方定义不合理的情况下挑战对方的定义。

1. 定义的目的

a 明确双方辩论的问题

定义是为了明确辩题中那些有待通过辩论来解决的问题。拿到辩题之后的首要任务就是定义辩题。除非先把问题的本质和范围确定下来,否则展开讨论这些问题的具体价值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有时,要辩论的问题显而易见,因为辩题就已经把它说得很清楚了。譬如:在辩题为“澳大利亚应该接收更多人道主义难民”的辩论中,要辩论的问题就是澳大利亚是否应该增加(或维持或降低)对人道主义难民的收容。

不过,许多辩题并不那么清晰明确。诸如“联盟这种状态已经饱和了”,“这个杯子是半满的”和“这只‘看不见’的手有关节炎”这样的辩题含义很多,可以有不同的理解。无论何种辩题,正方都应该阐释清楚双方到底要辩论什么问题。

有些辩题里的措辞很绝对,似乎你得找到绝对的证据来证明这个提案适用于每一个相关的案例。譬如,“顺服使我们所有人都变成了懦夫”和“我们都在同一条船上”这样的辩题。事实上,这样的情况并不需要绝对的证明,只要表明这个提案在一般情况下是正确的就足够了。

b 澄清辩题中的关键词

每一个辩题都包含了一组词语,里面有些词语需要定义。有些词语貌似清晰,其实仍需定义。譬如“我们应当将安乐死合法化”这个辩题,就需要阐释得更清楚:到底什么是 “安乐死”?它指的是“主动安乐死”(如:注射药剂结束生命)还是“被动安乐死”(如:撤去维持生命的机器)?“合法化”是什么意思?指的是安乐死可以按需满足还是必须在专业医务人员准许之后才可以进行?对这些关键词的定义,双方在具体阐释自己方案之前要达成一致。

辩手们要判断哪些关键词对该场辩论具有重要意义,随即给出定义,并阐释其具体含义,这样就可以避免辩论中可能出现的持续混乱。

2. 非法定义

a 定义与辩题之间缺乏相关的、符合逻辑的纽带

定义与辩题之间应该有一条相关的、符合逻辑的纽带。正如针对内容的其他方面,裁判对这点也应该从一般理性人的角度来进行评估。定义辩题的一方应充足地展示辩题与将要辩论的问题之间的关联,这个关联是否让人信服,则需裁判依据其逻辑性和相关性来评估。

倘若一支队伍所给出的定义出人意料,甚至与常人的理解相反,那么在一个一般理性人脑海中会立刻呈现出一个“信任差”,也就是说他对该队的观点持怀疑的态度。在这种情况下,该队要特别小心,给出详尽的论证,赢回裁判的信任。

b 定义本身是自明之理或真理

定义的目的不是阻止对手进入辩论。哲学家们寻求的是无可辩驳的真理,而辩手们却不可把辩题定义真理化,否则这场辩论就会早早地收场。

譬如:辩题为“明天是另一天”,正方将“明天”定义为今天之后的那一天。从字面人们就能判断,今天之后的一天当然就是另一天,即这个定义包含了对自身的证据。又譬如:辩题为“我们应当吃、喝并快乐”,正方将双方辩题定义为人是否需要吃、喝来维持生存,以及快乐是否比悲伤好。这样的情况下,反方就没有了任何反驳的余地。

c 添加时间背景

给辩题强加上时间背景,不管是过去的还是将来的,都是不允许的。例如:在辩论“禁止并不奏效”时,不能把辩论局限在20年代美国的禁酒时期。虽然那个时期禁酒可以成为论证的一部分或作为一个事例存在,但它不能决定该场辩论只能讨论这一特定时期,将这一时期之外的任何案例都排斥在外。

同样,在辩论“我们应该欢迎而不是恐惧基因工程学”时,正方不能将辩论设定在下个世纪,并设定那时基因工程学很可能已经解决了饥饿问题,并治愈了大量的疾病。给出定义时,时间背景应该反映辩题的即时情况。

d 不当添加地点背景

给辩题不当地添加地点背景也是不允许的。虽然一场辩论可以具体到某个特定的地点、某种特定的情形或某个特定的组织,但是要符合公平原则。不妨考虑一下,针对这个辩题的几种可能的定义:联盟这种状态已经饱和了。将此处的“联盟”定义为联邦制、欧盟、东盟、其他国家联合体或跨国联合体都是合理的,定义为贸易联盟运动也是合理的。毫无疑问,以上的每一个定义都为辩题设定了特定的地点背景,这都是允许的,因为符合公平原则。

那么,到底什么是不当添加地点背景呢?具体要看辩论赛的举办地、辩论队和观众的背景。如果辩论赛在澳大利亚举办,参赛者都来自澳大利亚,把辩题的地点背景设定在澳大利亚就是挺合理的。同样的辩题,观众是日本人,正方是澳大利亚队,反方是马来西亚队,如果还用这个定义,那就很可能是不恰当的了。

总之,队伍在给辩题设定地点背景之前,一定要将举办地、辩论队、观众等各个因素都考虑进去。

3. 定义辩论

定义是内容的一部分。某个定义是否可行,裁判要作独立的判断,而非坐等反方是否驳斥这个定义。不过,和辩手们一样,裁判也尽量避免把定义变为争论点,只要辩论双方都认可这个定义,那就行了。

a 更合理定义规则

在澳大利亚的很多辩论赛中,当反方认为自己的定义更合理时,可以向正方的定义提出挑战。因此,根据这个规则,定义权不是某一方的专属。

哪方的定义更合理还得根据论证来判决。如果反方一辩只说“我们不同意正方所给出的定义,我们的定义更好”是远远不够的。裁判的立场应非常坚定:不能只凭一句不同意来挑战对方的定义,必须有充分的论证才行。

如果正方所给的定义是上述“非法定义”中的一种,反方提出的定义挑战很可能是合理的。当然,反方还应该进一步论证为什么他们所给的定义更合理。

如果定义之战贯穿整场辩论的始终,那它确实有着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通常说来,定义之战的告捷能为赢得整场比赛铺平道路,但这并不是获得最后胜利的绝对保障,辩题的定义往往只是众多论点中的一个,而非比赛中唯一的胜负点。

b 不合理定义规则

在澳大利亚以外的很多辩论赛中,只有在正方的定义属于上述“非法定义”,又被称为“不合理定义”时,反方才能提出挑战。当正方给出一个不合理定义,反方在挑战定义时需要解释这个定义为什么不合理,并给出自己的合理定义。在这个规则下,正方拥有“定义权”,前提是正方的定义不能是非法定义。

4. “即便”论点

出现定义辩论时,挑战定义的辩手很容易将全部的精力集中在定义上,而忽略对方的其余论点;当定义本身是真理时,更是没有选择,只能忽略论点了。

但事实上,只要一有机会就应该挑战对方的论点。譬如:因为正方所给的定义与辩题无清晰、逻辑的关联,反方可以向正方发出挑战;除此之外,反方还可以对正方的论点进行驳斥。在这种情况下,反方可以这么说:“即便正方所给的定义是合理的,你们的方案仍然经不起推敲,因为……(反驳)……”

为什么忽略对方那些可以反驳的论点是不可取的呢?

—— 辩论鼓励观点的碰撞。如果两支队伍都回避对方的论点,自说自话,那么这场辩论将沦为两组平行的演讲,除了定义之外没有任何冲突,毫无意义。

—— 辩手给出了一个定义,可是绝对不能想当然地认为裁判也会认可。因此,从战略上来说,明智的做法是分配一些时间对反方的方案本身进行驳斥。

正如之前所说,定义之战的胜负无法决定整场辩论的最终结果——但它的确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没有了“即便”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