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辩论守则:澳亚辩论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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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策略

本章综述

策略是指一篇发言的结构与组织。策略与发言的内容、风格一并构成裁判评判的三大标准。

策略包括辩手职责的履行情况、发言时间的管理、辩手之间的论点安排以及全队的凝聚力。策略还包括辩手能随时调整自己的发言结构,来应对辩论的动态发展这种能力。

策略的两大元素为:

—— 响应能力

—— 结构

本章将探讨以下与策略有关的事项:

—— 过短或过长的演讲

—— 反方三辩的新内容

—— 评分时过分强调策略

1. 介绍

策略是指一篇发言的结构与组织——结构清晰、组织得当的论点更能为一般理性人理解和回忆。策略还关乎辩手们的响应能力——一位辩手或一支队伍采用的任何策略都应该顺应辩论的实时发展,而不应是一成不变的。

裁判应该认真评价辩手个人和全队所采用策略的质量。而实例是:有太多裁判只关注一支队伍是否给出了定义,而不仔细思考这个定义的质量如何。队员分工和辩手或队伍其他职责的履行情况同样也要看质量。规则要求裁判必须审查策略的有效性。

2. 策略的两大要素

a 响应能力

一篇发言的结构既受到之前发言的影响,也会影响之后的发言。因此,为了支持队伍的整体表现并回应对手的论点,辩手们必须好好组织自己的发言。有了这样的互动,一场辩论才可能是成功的,不管它是议会制辩论、学校辩论还是酒吧里的休闲辩论。

裁判必须评估辩手能否积极应对辩论过程中出现的策略性问题。例如:裁判必须评估辩手能否根据辩论过程中的战略需要来合理安排反驳的优先级。

我们以当某方做出让步时的情况为例。在辩论“我们不应该禁烟”中,正方承认了吸烟会诱发癌症等诸多健康问题,而后把重点放在论证禁止消费量如此之大的物品将会引发的负面影响上。

反方本打算用一些时间来展示吸烟与癌症等疾病之间的关联。但是,如果正方已经做了上述的退让,反方还聚焦在这个关联上就是浪费时间了——策略错误。此时,反方应及时将重点调整到双方真正的矛盾焦点上。当然,裁判还应该评估正方所做的让步对双方方案的说服力的影响。

策略错误有很多,在此无法一一赘述。裁判应该清楚辩论流动如水,两队的策略也应随之调整。如果一队的策略未能灵活地跟上比赛实时的发展,那么他们在策略一项就要失分了。

到底是辩手本身的策略问题,还是裁判参与了比赛并下意识根据自己的喜好来决定队伍应该如何论证?这两者之间有一条细微的界限。

响应能力对策略(因为上述原因)和内容两项的得分都有影响。在内容一项上,对响应能力的判断标准同样是逻辑与相关性。

b 结构

策略的第二个要素是结构。没有哪条规则要求辩手们必须遵循刻板僵硬的程序来发言,然而一篇具备了某些结构要素的发言的确能增强有效性(缺乏这些要素很可能会大大降低其有效性)。无论是辩论发言、祝酒辞还是研讨会论文,结构要素都非常重要。

(i) 一篇发言的结构

一篇有效的、结构清晰的发言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 生动有趣的开场白,能抓住观众的注意力,并能营设融洽的氛围;

—— 能清晰陈述发言目的与基本内容;

—— 论点的顺序有逻辑性,使观众易于理解;

—— 论点主次清晰,时间安排合理;

—— 有力总结各个主要论点的结论。

要特别强调的是,裁判们不应该强迫辩手们用程序化的方式来安排自己发言的结构。真正的检验标准是这个结构能否为其增强说服力。

有效的发言结构还有赖于每位辩手履行自己的职责。倘若辩手没能完成这些职责,该队整体表现的有效性也会随之降低。下表为辩手职责的基本总结:

辩手职责

正方一辩

定义辩题——给出正方对辩题的阐释——确认双方辩论的问题

提供:该队方案的结构——正方的主线——队员分工

陈诉一辩的论点

反方一辩

明确与正方方案的主要矛盾,其中包括对对方所给定义的不认同(如果有的话)——反驳正方的主要论点

提供:该队方案的结构——反方的主线——队员分工

陈诉一辩的论点

正/反二辩

明确与对方方案的主要矛盾,其中包括还未解决的定义问题——反驳对方的主要论点

回击对方的反驳,捍卫自己的方案

陈诉二辩的论点

正/反三辩总结全场辩论——确认双方矛盾的焦点——反驳对方方案中的重要方面——捍卫自己的方案,使之不受攻击——总结本队方案

上表清晰地呈现了每位辩手的职责,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每篇发言都要遵循一个机械的程序。相反,辩手们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地处理具体在何时、以何种方式履行这些职责。

辩手们应当有足够的自由来决定如何履行这些职责,来加强他们发言的有效性。裁判不仅要关注辩手是否履行了这些职责,更应当关注这些职责完成的质量。譬如:一位辩手在陈述中,把反驳对方论点和阐明己方论点结合在一起,大大增强了他所在队伍整体方案的有效性。这样的策略理应得到裁判的肯定。

(ii) 整体方案的结构

辩论不是各个分散的独立的发言的简单叠加。辩论是一项团队活动,每位辩手既是个体,又是团队成员。在考虑团队策略时,裁判要评估该队所用方案的结构是否有效。

一支队伍所用方案的结构,按以下方式安排会最有效:同一个主题贯彻始终(有时被称为“主线”);主题下面的分块陈诉分别由该队各位辩手负责完成(有时被称为“队员分工”)。

一支队伍的主线非常重要,原因是:首先,每支队伍都希望自己的提案被大家认同;其次,各成员间紧密的配合便于队员始终把自己的论点和全队的提案结合起来;最后,如果一支队伍的发言主题前后始终一致,观众(他们通常不做笔记)就更能记住该队的主要论点。

辩手们各自的论点应该围绕同一主线。有些队伍会按照主题来分配论点,还有些队伍会将一系列的论点随意分配给各个成员。为什么按照主题分配论点更好呢:首先,这样能避免重复,增强队员之间的互补性;其次,这样能让辩手们之间的论点分配更具策略性。

譬如:在辩题为“美国军事基地应该撤离亚洲”的辩论中,正方的主线可以是关于亚洲能够最好地处理区域纷争,并说明事实上美国的加入只会使紧张局势升级。围绕这条主线(表明亚洲自己能最好地处理区域纷争),前两位辩手可以这样来分工合作:第一位辩手主要阐释美国的军事基地应当离开亚洲的外交上和军事上的原因(如:通过增强区域合作才能改善亚洲各国的关系);第二位辩手则可以聚焦在社会原因上(如:当地的人们如何反对美国军事力量插手当地事务)。

在这个事例中,我们看到了很清晰的队伍主线和队员分工。这样的队员分工与辩题有着清晰的联系,几个论点主次分明:一般说来,在这个辩题中,应首先考虑外交与军事。

3. 与策略相关的事项

a 过短或过长的演讲

一场辩论中,每位辩手都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发言。发言时间通常以分钟为单位来计算(如有些比赛的发言时间为8分钟),在到达时限前一分钟或两分钟有铃声提醒。

一篇发言是否组织得当,体现在辩手能否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要讲的内容。所以,如果一位辩手严重超时,那么在策略这项上就会被扣分。而且,考虑到对其他遵守时间规定的辩手的公平性,超时后所陈诉的材料应不予考虑。

一般说来,裁判会给辩手一点弹性时间,但最多不超过30秒。辩手可以用这段时间尽快阐释完论点,结束自己的发言。

一篇在提醒铃响之前就结束了的发言通常意味着组织不够合理,在策略上会被扣分。但也有例外情况:在一场辩论中,两队所采用的定义完全不同,各说各的,整场比赛就像两条平行线。此时,如果最后一位辩手说,“两队只有一处看法不同,即定义的问题”——这么做是无可非议的。如果这位辩手在果断、全面地阐释清楚这一问题之后,结束了发言,而此时提醒铃声还未响起,裁判仍然应该给他加分,因为他准确地判断出全场辩论只存在一个问题,并且没有用一些不着边际的观点来填充时间。这是一个特例,说明了在评估策略时裁判需要灵活地应用评判规则。

一篇过短的发言还会影响辩手在内容一项的得分,篇幅过短势必导致论点说服力不足。但是,一篇长度标准,然而内容重复拖沓的发言,未必能得高分,也许还不如篇幅短小、但论点有力的发言。

b 反方三辩的新内容

这一问题已在“内容”一章中充分讨论过。简单说来,反方三辩是不允许引入新内容的。即使引入任何新内容,在内容一项也不予考虑,且在策略一项将被扣分——因为这样浪费了发言时间,属于组织和策略失误。具体扣几分则要视新内容的重要程度而定:如果三辩只是简单地提及一下,就不用扣分;如果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占据了发言很大的篇幅,那么所扣的分数也会相应较多。

c 评分时过分强调策略

以前裁判给所有辩手在策略一项的分数几乎都是一样的,现在常常看到裁判们给出高低不同的策略分(13或17分),而风格和内容两项的分数则相对保守很多(很少偏离28至32分的范围)。许多裁判过度使用策略分是因为评分时希望兼顾各项标准,并为“策略”争取与另两项——“内容”与“风格”——同等的地位。裁判们应该记住“策略”中的13分相当于“风格”中的26分,而“策略”中的17分相当于“内容”中的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