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辩论守则:澳亚辩论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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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评判

本章综述

本章探讨裁判在辩论赛中担任的评判性角色。裁判作为一位一般理性人来评判比赛。裁判的功能主要有三点:

——判定胜负

——解释判决

——提供建设性反馈

1. 裁判的角色

裁判应该作为一般理性人来评判比赛,意谓在辩题知识方面,裁判与常人无异,而尤胜常人的是,裁判必须精通辩论规则。

我们认定一般理性人是有智慧的,能够发现论证过程中的错漏——裁判正应具备这些能力。裁判必须摒弃自己对所辩问题的预设以及辩题涉及的专业知识。

做好这一角色是评判过程中最困难的一点,却也是最关键的一点。裁判的压力可不轻。倘若允许裁判纯粹以个人观点来评判辩论,带着自己的专业知识、偏见和预设,那么辩手说服力的技艺很难得到锻炼,而辩论的目的也无法达成。

2. 裁判的功能

裁判的功能主要有三点:

——判定胜负

——解释判决

——提供建设性反馈

a 判定胜负

裁判的首要任务是判定胜负。普通观众会问,“我被说服了吗?”而裁判则不同,他应该问自己,“根据辩论规则,哪支队伍在说服力的表现上更好?”

比赛结果有三种可能:正方胜;反方胜;平局。在理论上,裁判可以判定一场比赛为平局,但事实上,裁判不能这么做:原因一,平局会让比赛的组织者为难;原因二,平局会成为借口,让裁判逃避做一个困难的决定;原因三,两支队伍势均力敌到无法区分高下,事实上是很罕见的。

许多时候,裁判要给辩手、队伍评分。裁判得判定胜负,并给出相应的分数。分数应能反映比赛结果,但是它也只是裁判对比赛全程评价的参考工具。

可能会有这种情况:辩论中,正方反方的表现很接近,各项得分的总和竟然和他自己对比赛的整体印象不一致。这时,要么是分数出错了,要么就是裁判的最终印象出错了。裁判应该仔细查看笔记,努力找出分数与印象有出入的地方。也许裁判的最终印象是过多地受到了反方三辩的影响。倘若如此,裁判要调整裁决,使之准确反映反方三辩的表现在整场比赛中的比重。

裁判偶尔也会加错分数,导致总分与最后宣布的结果不一致。这样的话,已经宣布的决定即为比赛的最终结果。

b 解释判决

宣布判决时,裁判无需复述整场辩论,而重在阐释各支队伍表现的差异。裁判可以列出各队在内容、策略、风格上的单项得分,以此作为解释判决的重点。

每场辩论都有一个或几个至关重要的策略性问题,是决定胜负的直接因素。如果在解释判决时裁判能抓住这些问题,那么就能更清楚地阐释判决的理由。

裁判宣布判决之后,辩手们应该清楚地知道胜负的原因。如果裁判在这一点上没有解释清楚,很可能会遭到投诉。大多数的投诉都是因为这一点。

c 提供建设性反馈

裁判的另一个重要职责是为辩手提供教育和指导,尤其是对于新辩手或中学生辩手。裁判给予的反馈,是他们提升自己最坚实的基础。

裁判尤其应该认真对待这一职责,因为反馈直接影响到每一位辩手的信心。完全否定的或带有讽刺的裁决会挫伤新辩手的积极性,甚至会导致他们在公共场合的发言恐惧。总之,裁判所给的反馈要有建设性。

3. 判决的过程

裁判在给出裁决之前,有一段深思熟虑的过程,期间要认真倾听所有辩手的发言,做好笔记,并用辩论规则评估。

笔记非常重要,因为笔记可以帮助裁判解决一些在辩论的后半场容易出现的问题,如:对某些关键词的定义产生的争议。要注意的是,裁判在做笔记时,不可卷入辩论之局(enter the debate),要冷静地抽身而出,对辩手的发言做过滤式的记录。譬如:一位辩手给出了一个论点,但没有提供论点与辩题的关联,裁判可以标注出这个关联以备忘。此后谁能清楚地给出这个关联就可以得到加分。

在比赛进行的过程中裁判就应该开始评分。要等辩论结束才开始评分,那就很危险了,因为你很难记得所有辩手的发言内容、策略和风格,这可能会导致裁判过于倚重第三位辩手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