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小说走出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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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贵族拓荒者(1)

对伯克利·科尔和丹尼斯·芬奇·哈顿而言,我家就是个共产主义机构。家里的每件东西都属于他们,并且他们以我家为傲,感觉缺些什么都往家里搬。他们为我带来上等的红酒和烟草,还从欧洲弄来书籍和唱片。伯克利开车载满火鸡、鸡蛋和橙子,从他自己在肯尼亚山的农场过来。他俩都有雄心壮志把我打造成像他们一样的品酒家,为了达成这项使命不遗余力。他们对我的丹麦餐杯和瓷器都极感兴趣,常用我家所有的玻璃杯在餐桌上搭出闪亮的大金字塔,一个叠着一个,两人喜欢欣赏这一景致。

伯克利住在农场时,每天上午十一点要去森林里喝一瓶香槟。有一次他在向我告别时,感谢在农场度过的时光之外补充说道,这幅图画里有一块阴影,因为我们在树下喝酒时用的是粗糙俗气的玻璃杯。“我知道,伯克利,”我说,“但我没剩几个好的玻璃杯了,而且仆人们每次要拿着好杯子走这么长的路,总是会打碎。”他严肃地看着我,握着我的手。“但是,亲爱的,”他说,“这还是很可悲。”于是之后,他都把我最好的玻璃杯拿到森林里去。

伯克利和丹尼斯在移民非洲时曾让英格兰的朋友们深深惋惜,他们在殖民地又受到极大的爱戴和景仰—但他们依然是流放者,这很奇怪。不是哪个社会把他们丢出来的,也不是世界的某一处在驱逐他们,而是时代造就,他们不属于这个世纪。除了英国,没有其他哪个国家能够创造出他们这样的人,但他们是返祖现象的实例,他们所属的时代是更早期的英国—一个不复存在的世界。在当今的时代,他们无家可归,不得不四处流浪,最后他们来到农场。他们自己并不自知,反而对抛下英格兰的生活有种愧疚感,就好像朋友们都在任劳任怨地忍受义务,他们却仅仅因为厌倦就逃离了一切。丹尼斯谈到自己的年轻时代—尽管他现在仍很年轻,他的前景,以及英格兰的朋友给他的建议时,引用了莎士比亚《皆大欢喜》中的哲人杰奎斯的话:

难道真会有人

愿意转过身去

抛下他的财富和安逸

固执地一心只为欢喜?

他对自己的认识有误,伯克利也是,可能杰奎斯也是。他们都相信自己是逃兵,有时需要为任性付出代价,但实际上他们是流放者,是欣然接受流放的流放者。

如果给伯克利的小脑袋戴上一顶丝质长卷发的假发套,他活脱脱就是查理二世宫廷里的人物。他,一个英格兰的机敏才俊,本可能坐在年长的达尔达尼央脚旁—大仲马的小说《二十年后》里的达尔达尼央,听取他的智慧,并把他的语录铭记于心。我觉得万有引力定律对伯克利并不适用,因为我们晚上坐在壁炉旁时,感觉他随时都可能垂直冲上烟囱。他是个人性的鉴赏家,对人类既不存有幻想也不抱有怨恨。出于一种残忍,对于那些给他留下最坏印象的人,他反而更爱施展魅力。当他真的抹白鞋底来嬉笑怒骂时,他就是个无可比拟的小丑。要想在二十世纪重现复辟时期的喜剧作家康格里夫与威彻利式的智慧,就得比他们本人更加热情洋溢,更加场面宏大,更加敢想。然而,当笑话变得过于大胆傲慢时,有时就显得可怜了。伯克利有点兴奋,好像和杯中的酒一起变得透明,好像他真的骑上了高头大马,身后墙上的影子开始变大,移动,开始傲慢而空想地慢跑,他以为他的马血统高贵,祖先是堂吉诃德的老瘦马“罗西安特”。但伯克利本人—一个所向披靡的小丑,在非洲的生活形单影只,是半个废人,因为他的心脏总是出毛病。他在肯尼亚山心爱的农场一天天落入银行手中,他会是最后一个认出黑影,乃至害怕它的人。

伯克利瘦小,红发,手长脚长,走到哪里都站得笔挺,脑袋以达尔达尼央的方式左转右转,具有不可战胜的决斗者般的温和举止。他走路像猫一样没有声音。同样,无论坐在哪个房间,他都能把那里变成舒适的角落,好像他自己就是热量之源、乐趣之源。即使你家失火烧成一片冒烟的废墟,只要伯克利过来和你坐在一起,他会像猫一样,让你觉得自己正身处最精挑细选的舒适一隅。他放松下来时,你都能听到他像大猫一样发出咕噜咕噜的喉音。但他要是病了,那就不只是难过和痛苦了,那就像猫生病一样病来如山倒。同样和猫一样的是,他没有原则,却有一堆惊人的偏见。

如果伯克利是斯图亚特王朝的一名骑士,丹尼斯就应该被放进更早的英国版图,放在伊丽莎白女王的时代。他会和诗人菲利普爵士或探险家法兰西斯·德瑞克挽手同行。伊丽莎白时代的人也会珍视他,因为丹尼斯可能让他们想起雅典的古人—他们梦想与书写的对象。丹尼斯确实可以与任何文明时代和谐地融合,舒适自在,直到十九世纪初才变得绝望。他可以在任何年代出尽风头,因为他是运动员、音乐家、艺术爱好者和优秀的冒险家。他确实在自己的年代也崭露头角,但放在哪里都不合时宜。他在英格兰的朋友常让他回去,他们为他规划了职业发展和方案,但非洲挽留了他。

非洲土著对伯克利和丹尼斯的特殊、本能的依恋以及和他们同类的其他几个人的情感,让我反省出,可能往昔的白人,无论是多久以前的往昔,都曾比我们这些工业时代的人更好地理解和赞赏过有色人种。当第一部蒸汽机造出来后,世界上的两类人种分道扬镳,再没有交集。

我和伯克利的友谊蒙着一层阴影,起因是他家年轻的索马里仆人贾玛的部落和法拉的部落在交战。对熟悉索马里部落情结的人来说,当这两人在服侍伯克利和我时,那些饭桌上彼此交换的暗黑色的沙漠眼神就是最可怕的凶兆。深夜里我俩开始讨论,要是早上出门时发现法拉和贾玛都尸体冰凉,胸膛上都插着匕首的话,我们该怎么办。在这种事上,敌对双方都既无畏又无脑,他们之所以踌躇着不大开杀戒毁灭一切,仅仅是出于对伯克利和我的依恋。

“今晚我都不敢告诉贾玛,我这次改变主意不去埃尔多雷特了,”伯克利说,“那里住着他爱慕的年轻女人。要是告诉他的话,他一定就会对我铁石心肠,什么衣服刷没刷的都无所谓了,他会直接去把法拉杀掉。”

然而,贾玛从未对伯克利铁石心肠过。他跟着伯克利很久了,而且伯克利常常提到他。他告诉我,贾玛有一次坚持认为某件事自己是对的,他大发脾气,然后打了这个索马里人。“但是然后啊,亲爱的,你知道吗?”伯克利说,“就在同时,他一拳打到了我的脸上。”

“后来怎么样了?”我问他。

“哦,没怎么。”伯克利谨慎地说。过了一小会儿他补充道:“还凑合吧。他比我年轻二十岁。”

这次小插曲并未影响他们的主仆关系,和大多数索马里仆人对待雇主的态度一样,贾玛对待伯克利态度温顺,甚至有点屈尊俯就。伯克利死后,贾玛也不想再留在这个国家了,他回到了索马里兰。

伯克利对大海有一种极深的、永不满足的爱。他最大的梦想就是等我们赚到钱以后,一起买艘单桅木船去拉穆、蒙巴萨和桑给巴尔做生意。我们制定出了计划,也找好了船员,只是我们从来没赚到钱。

每当伯克利劳累或是不舒服的时候,他就会坠入对大海的念想里。然后他连连哀叹自己的愚蠢,把一辈子的时间都浪费在了大海以外的所有地方,而且会撂狠话。一次我要回欧洲时,他正处于这种情绪中,为了让他高兴,我想出个计划:我要带回左舷灯和右舷灯两盏船灯,挂在我家大门口。然后我把这计划告诉了他。

“好啊,真棒!”他说,“这房子就会像一艘船了。但灯得是航行用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