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袁宝华文集第六卷:文选(1997年1月-201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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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回顾历史 深化改革

(1998年10月31日)

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不仅在农村取得了巨大成功,同时,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也走出了划时代的一步。特别是作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心环节的企业改革,取得了重大成就。企业正在或已经从单纯的生产者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营者转变。

回顾20年来这段不平凡经历,作为长期从事经济工作、对中国企业怀有深厚感情的老同志,我认为,如果对国有企业改革历程作出较系统回顾的话,这项还在继续的伟大变革可分为五个阶段。

1.起步阶段

1979年4月,中央召开工作会议。会上,当时的国家经委提出了扩大企业自主权的10条意见。以此为基础,同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扩大企业自主权的5个文件,并在成都召开的全国工交会议上进行了深入讨论。在当时企业没有自主权、企业无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情况下,这一举措无疑为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活力。这一阶段,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二届三中全会,前后大约经历了5年多的时间。

2.探索阶段

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并提出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从领导体制上开始了变革。这一阶段开始提出利改税,适应企业改革需要,税制进行了改革。这一探索阶段也历经3年之久。

3.承包阶段

1987年,企业开始大面积实行承包制,这是企业改革的重要阶段。这一做法最早始于山东省的企业。推广后不久,国务院有关领导听北京市的汇报时就问,你们为什么下决心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承包制?北京的同志讲,过去几年北京的财政收入每年以上千万元的速度向下滑,实行承包制后,至少财政收入不再下滑。这以后至1991年近5年的时间,承包制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这一段时间,企业的责权利相结合,自主权进一步扩大。实行承包制后,使企业有可能将取得的利润投入到扩大再生产和技术改造中去,企业的实力与活力进一步得到加强。

4.深化改革阶段

党的十四大使企业改革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如果说过去几年企业改革尚属探索阶段的话,那么十四大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明确了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参与市场竞争,必须提高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这一时期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开始试点,有些企业股票开始上市。企业通过直接融资的办法吸收社会资金以扩大再生产。与此同时,由于企业要参与市场竞争,从而进一步暴露出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而最终导致产品积压、企业面临破产、职工下岗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这一阶段内,人大通过了《破产法》,解决了过去企业只能生而不能死的问题。

5.新的历史阶段

党的十五大后,企业的改革已迈入新的历史阶段。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明确了企业改革中的诸多问题,按照十五大提出的方向,国有企业3年内基本上走出困境。这一近期目标是可以达到的。同时,为着到本世纪末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框架这一目标,国有企业的改革必将得到进一步深化。

在20年企业改革的风风雨雨中,有几个重大事件的作用应予以恰当评定。

1.十年磨一剑:诞生了《企业法》

早在1978年,邓小平同志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著名讲话中讲到法制建设时,就提出要制定一部《工厂法》,目的是规定国有企业的权利和责任及企业内外管理体制等重要制度。这可算是《企业法》的发轫。讲话强调,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应该因领导人的变动而改变,也不应该因领导人的想法和主张的改变而变化。

1979年彭真同志刚刚恢复工作,就开始组织、领导《工厂法》的起草准备工作,成立了专门的起草小组,在他亲自主持下很快草拟出了《国营工厂法大纲》。由于当时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尚属探索阶段,原有体制还在运营中,《国营工厂法大纲》和依《大纲》拟订的《国营工业企业法(草案)》都不可能彻底触动传统产品经济管理模式。显然,立法时机也不成熟。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81、1982和1983年,先后颁发了《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和《国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1986年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四个条例反映了当时新旧体制交叉的实际状况。随着改革的深化,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修改上述1981、1982和1986年颁发的“三个条例”,这就是1986年出台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三个条例的出台,对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方向有了重要突破,为后来的立法奠定了基础。

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党的十三大提出了依照“两权分离”的原则搞活全民所有制企业,对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作了恰如其分的科学评价。按照党的十三大精神,受中央委托成立三人小组,由我与国家体改委顾问安志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宋汝棼一起,对《企业法(草案)》在已经近20次修改的基础上,又进行了重大修改。这就是1988年1月《人民日报》公布于众、征求全民意见的《企业法》草案。全民讨论法律草案,这之前在我国是没有的。

1988年4月,在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高额票数获得通过!

说起来,这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企业法》,自1978年提出到1988年诞生,历时10年,来之不易,它在中国企业由产品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企业法》的制定过程反映了人们对实践认识的渐进过程。她的诞生,标志着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开始摆脱传统的产品经济管理模式,为企业走上市场经济舞台创造了某些条件。

2.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企业领导体制,我党早在执政前,对解放区的企业就已采取过各种不同形式,也实行过厂长负责制。50年代初,在东北、华北地区实行过厂长负责制。1956年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批判了厂长负责制,确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这个制度在我国企业实行20多年,应该说,这个制度在产品经济体制下是比较适应的,它的不足之处,小平同志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名曰集体负责,实际上等于无人负责”,小平同志还引用列宁的话说:“‘借口集体领导而无人负责,是最危险的祸害’,‘这种祸害无论如何要不顾一切地尽量迅速地予以根除’”。与这一制度连带的还有个企业外部问题:政企不分。企业实际是政府的附属物,政府部门都可插手企业事务,企业“婆婆”多。有人说“上至国务院,下至街道办”,都是企业的“领导”,都有依其分管之权到企业“检查”工作。弄得企业厂长“见庙磕头,见灯添油”,身不由己,苦不堪言。可见,这种模式的弊端在当时就已显现出来了。

企业领导体制究竟应怎么改呢?在起草《国营工厂法大纲》时曾设想过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的模式,也曾设想过企业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的模式等,但这些模式都没有解决企业中的党政关系、政企关系、所有权和经营权关系,特别是企业经营的权与责的关系。

其实,小平同志在上述讲话后的第二年,1980年8月,亦即《国营工厂法大纲》出台之前,他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提出要有准备有步骤地改变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只是鉴于当时的实际状况,为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波动,在1983年出版的《邓小平文选》中对这段话作了删节,直到1986年7月1日建党65周年,新华社重新发表这篇讲话时才恢复了原文。这说明,大家对厂长负责制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用事实来转变人们的观念。1984年初,在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同时,少数企业试行了厂长负责制,初显成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出通知,规定在北京、天津、上海、沈阳、常州和大连6个城市依据《企业法》草案实行厂长负责制的试点。

与厂长负责制试点几乎同时进行的改革试点是企业承包责任制。两种试点的展开,将前两年有所起伏的企业领导体制改革引上了新的发展轨道,这个试点较好地调整了国家和企业的关系,给企业注入了新的经营活力,同时也为实行“两权分离”、“政企分开”找到了可行的形式。承包制在当时确实起到了作用,它把责、权、利结合起来,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大家的积极性,同时,随着改革的深化,承包制也暴露出许多新问题。其一,个人承包的监督机制问题;其二,虽有《承包制条例》,但不完善,使一些贪图近利的人钻空子;其三,配套改革没有跟上;其四,“以包代管”,放松了企业管理。生产力的发展开始呼唤现代企业制度。

3.企业三项制度改革

把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作为企业改革的突破口,是在1992年中国企业管理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上提出的。这之前,北京市提出“砸三铁”(铁交椅、铁饭碗、铁工资),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职工能进不能出、工资能升不能降、企业“能生不能死”的问题,克服企业“等、靠、要”的惰性,充分激发企业的活力,让企业在改革中走出被动的困境,具有新的生命力。三项制度改革的关键是观念的转变,谁转变得早,谁就拥有了主动权,谁就更具有活力,谁就更有可能在改革的大潮中成长为强者。就国有企业改革来讲,这一点至今仍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三项制度的改革转变了人们长期以来的传统观念,但也由此引发了一些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当时人们思想观念中依然是平均主义作怪。配套改革,尤其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没有跟上,加重了企业负担。

事实证明,当时的改革方向是完全正确的。没有这个“突破口”,就不会有今天企业改革的成就。当然,如果当时认真把这项工作抓下去,解决好已显露出来的问题,今天国有企业的困境可能会大大缓解。

回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20年企业改革的伟大实践,我们确实经历了一段非凡的历程。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化,又有许多新的问题出现。我们的思想是在不断的改革中转变的,国有企业也是在不断的改进中振兴的。党的十五大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新的战略部署,使振兴国企的历史使命落到了我们的肩上,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树立信心,振奋精神,认真落实。我觉得有三点应引起人们的注意:

1.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

党的十五大提出到本世纪末,用3年左右的时间,把国有企业特别是大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困难局面基本上扭转过来。道理很简单,按照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到2000年要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那么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导力量的国有经济如果没有明显的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就不可能建立起来。3年时间解困,有些同志开始感到压力很大,经过反复分析,认为完全有可能。关键在于我们各个方面能否抓住难得的机遇,特别是国有企业能否抓住机遇把自己的工作做好。现在是国民经济的转型期,原来我们的经济结构不合理,包括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的组织结构存在着许多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状况,要抓住当前机遇下决心加以改变。

有的同志说,国有企业现在面临着大动荡、大分化、大改组。我认为,这个提法不一定恰当,但目前确实是关键时刻。这是个痛苦的选择,也是一个难得的机遇。国有企业要摆脱困境,只有改革,没有别的出路。不合理的经济结构,必须加以调整。80年代,许多国有企业可以过得下去,而且有所发展。90年代,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一些不适应市场需要的企业,陷入被市场抛弃的困境。要改变这个状况,确实很不容易。其中最不容易的一点就是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习惯势力根深蒂固,观念转变是一个艰难的历程,是一个痛苦的历程,也是一个启动思想大解放的过程。大家可能都记忆犹新的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小平同志提出了全党工作重心的转移,那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以及小平同志90年代初提出的市场经济姓“社”姓“资”的问题,哪一次不是在冲破传统观念后,得到了空前的思想大解放?取得了经济的大发展?这就是20年的历史。我相信,这一次的思想大解放,必将产生巨大的威力,推动我们各方面的工作,特别是国有经济的振兴与发展。

2.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我们的企业都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认识新形势,完成新任务,面临着一个学习与领会,特别是学习与领会党的十五大决议精神,以提高我们的认识,转变我们的观念。在经济战线工作的同志,不管工作在什么岗位上,都要学习新的科技知识,提高经济知识水平。举例来说,前不久东南亚闹的那场金融风波,让许多人长了见识。为什么会出现金融风波?如何看待金融风波?从这场风波中我们应当吸取什么经验教训?如何化解和避免金融风险?还有,如何迎接信息化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等等。这些都是我们面临的新课题。我们要在邓小平理论、十五大和九届全国人大精神指导下,进一步学习新的科技知识和经济知识,提高我们全体职工,首先是干部,包括领导干部和政工干部的素质。假如我们不学习新的知识,我们做工作就会软弱无力。

3.要深入调查,实事求是

面对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和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真正了解它、把握它,就要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只有调查研究,才能了解新情况和新问题,了解职工群众中出现的思想苗头,倾听他们新的呼声。譬如企业职工下岗问题,据统计资料,1996年底下岗人员已达800多万人,到去年底恐怕不下1000万人了。实际上我们多余的人约3000万,其中隐性失业人员约2000万,将来还要增加。又譬如职工工资水平若再进一步提高,我们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还能不能有竞争力?我们的劳动生产率低,国有企业效益低,各种各样的包袱重,这些都是我们面临的值得深思的新问题,如何解决,需要我们去调查研究,向实际作调查,向群众去调查,实事求是地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