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味的企业文化注重细节,从身边一些小事着手培养员工遵守制度规章的好习惯。老戴是一个在很多方面都很宽厚的人,只要员工用心做事,犯一些错误都可以原谅,但在一些细节方面却又表现得毫不妥协,例如,在绝味上班每天都得戴工牌,否则罚款;办公场所不得吸烟,否则罚款……有一次一位最核心的老总,是个老烟枪,忍不住在办公室里抽了烟,老戴看到,立刻让办公室罚款500元,立刻执行。这样的做法潜移默化地给员工灌输一种观念:任何人都必须遵守公司规定。
为了加强采购人员的廉洁性建设,绝味还起草了一套《廉政公约》,《公约》中明确规定:采购人员不得接受利益相关者的宴请;不得私下与利益相关者聚餐;凡是因为采购外出办事而与供应商接触的,中午11点吃饭时间必须返回;凡是接受了利益相关者招待的均视为违纪。明确而又严格的制度规定对采购人员产生了威慑作用,也使得绝味对违规人员的处理变得“有法可依”。
五、三权分立的活用
绝味的“文化加制度”的组合拳确实是一个优秀的监督机制,但是光靠和外部协议的监督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采购腐败问题。所谓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绝味在流程上避免形成“绝对的权力”。
为此,在不断完善组织机构的过程中,绝味将“三权分立”的政治理念活用到了采购体系上。
绝味的采购部门总共分为三个部分:采购部——负责市场调研与执行采购计划;综合采购管理办公室——为采购清单定价;采购决策委员会——讨论做出企业的采购计划。绝味的采购程序就是从采购决策委员会开始的,当企业有采购需求时,采购决策委员会就会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并交由采购部,采购部分派人员做市场调研,将预购原料的质量、价格等调查结果交给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管理办公室考量全部调研结果后,给每种采购原料做出最终定价,交由采购部执行采购任务。在执行任务期间,绝味采取了“凡事落实到人”的策略,采购的决策虽然出自一个团队,但是最后负责购买的却是具体的个人。这样明确了责任,避免了互相推诿现象的产生。而决策、定价、执行三权分立产生了内部制衡,又有效避免了“一言堂”的发生。
任何一个采用三权分立体制的国家都会有一个监督部门,企业也不例外。绝味为了实施有效监督,设立了独立在各企业部门之外的,对老戴直接负责的审计部。该部门主要通过财务工作对企业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在绝味飞速发展的期间,曾有一位电子商务方面的经理就是因为在采购时严重违纪,收取大额回扣,结果被审计部工作人员发现了财务报表上的异常,经进一步调查确实存在严重违纪行为。可能在有些公司,这种行为已经是常见的潜规则了,反正公司也还有利润,但老戴毫不客气地报警将他送进了监狱。这并不是因为他吃的回扣有多少,而是老戴认为不能容忍这种行为成为一种示范,变成企业的风气。
六、引入竞争、压缩“灰色空间”
采购腐败的根源来自“灰色空间”的存在,只有压缩“灰色空间”才能彻底预防采购腐败问题。
绝味在采购体系上采用“三权分立”,并辅之以审计部监督的模式,无疑是现今压缩“灰色空间”预防采购腐败的绝佳策略,但是没有良好的外部环境的配合,即便有优秀的企业文化、严密的规章制度、完善的内部制衡也依然会被找到可乘之机。这就好比一个县委书记,既接受了廉洁奉公的文化教育,又受到法律和纪委的威慑,但是他依旧可以随心所欲地以权谋私。一旦县里有工程要招标,他完全可以透露内部信息给亲朋好友,让他们来投标,而做决策时,他就用为亲朋好友量身定做的一套标准作为参考。
这种现象的存在就是因为缺乏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而我说的这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就是竞争。试想一下,如果做决策的人除了县委书记外还有其他人,那么决策之间就有比较,有比较就有好坏之分,效益好的决策才能脱颖而出,这就有力地遏制了损害国家利益谋私利的行为。企业也是如此,在中国做卤制食品行业的除绝味外还有久久丫、煌上煌、周黑鸭等,绝味从来不妄想消灭对手,而是希望与对手共同进步,这样在采购市场上就有了可比性,采购同样的原料,通过不同企业间的价格竞争可以及时发现异常采购行为,也可时时刻刻给采购人员敲警钟。在供应商选择方面绝味也奉行了竞争模式,绝味绝不会仅拥有一家供应商,而是让多家供应商竞争供货,对于供应商较少的片区甚至还会刻意扶植供应商,这样加大了供应商的竞争,压缩了可以支付回扣的“灰色空间”,为采购的廉洁性建设保驾护航。
绝味采取的一系列采购策略注重内外结合,从源头遏制了“采购腐败”的产生,也就保证了原料的质量。这也就是许多食品企业因原料质量欠佳而被市场淘汰,绝味却经历了8年的风风雨雨依旧迅猛发展的秘诀所在。
食品是一种良心产业,它要追求让消费者吃到嘴里是干净的,首先这个企业自己得是干净的。我们很难想象一个不正派,爱搞小聪明,充斥投机主义价值观的企业,能够拿得出让消费者放心的产品。
而做到干净正派,在中国的环境下,尤其艰难,老戴如何把这种追求,提升为文化,落实到制度?
附件
廉 洁 公 约
为建立廉洁高效的管理团队,实现诚信公平的经营环境,巩固轻松愉快的生意伙伴关系,我公司( )与贵公司约定如下:
一、行贿、受贿的定义。
1.本公约所指的行贿: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我公司员工财物、礼金或提供其他利益的行为。
2.本公约所指的受贿:是指我公司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或单位)财物、礼金或接受其他利益的行为。
二、行贿、受贿的认定。
1.行贿、受贿金额500元以下视为一级行贿、受贿行为,其处理如下:
1)该行贿、受贿员工不得继续从事一切与双方业务有关的业务。
2)如有业务来往,我公司将从贵公司往来账款中按行贿金额的30倍扣除;如无业务来往,将永久禁止与贵公司发生业务来往关系。
2.行贿、受贿金额超过500元(含)视为二级行贿、受贿行为,其处理如下:
1)该行贿、受贿员工调离岗位,由我公司按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2)如有业务来往,我公司将从贵公司往来账款中按行贿金额50倍扣除,且立即停止业务来往;如无业务来往,我公司将永久禁止与贵公司发生业务来往关系。
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进行撮合、引见,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否则公司将按公司制度和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4.我公司员工除参加供应商邀请的会议外,不能接受他人的任何财物、礼金或其他便利,员工参加供应商邀请的会议所收取的全部财物、礼金需在结束会议后的3日内向我公司行政部汇报,由行政部决定其处理方案,在规定期限未汇报者视为行贿、受贿成立。
5.我公司严禁员工及其亲属以职权谋求下列便利:
1)接受财物及任何形式的馈赠,承担额外费用;
2)提供、安排就业岗位,代为处理社会关系;
3)提供货源渠道,谋求优先与优惠;
4)接受请吃、请喝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
5)以考察的名义接受供应商款待,变相外出旅游;
6)其他私人利益。
三、本公约适用于我公司的所有合作伙伴和员工。
四、本公约旨在保障我公司全体员工的廉洁性和合作伙伴的利益。
五、本公约的内容,贵公司已经全部知晓并完全同意和遵守上述约定,特签字盖章确定。
六、本公约的解释权归我公司,与《年度购销合同》同时签署并生效,有效期与该合同一致。
约定单位:(盖章)
约定单位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