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家這一個詞,在不同的時代有著不同的解釋,在人的權利沒有解放的社會裡,國家被做出有利於統治者統治的解釋,人民權利完全解放的社會,國家便是這群被解放了權利的人與土地的統稱。國家就是某一片土地以及這片土地上的人的統稱而已,只因為代表了最廣泛的利益才變得偉大,令人崇敬並忠與“國家”!眾多的公民不可能直接支配“國家”的運轉,這時人民便通過實行選擇領導人的權利,也就是行使對政權的支配權利選舉行使治理權力的官員來實現全體的利益。並通過立法、輿論,監督、罷免這些官員!這是人們迄今為止最能有效行使對政權支配權利的方法,在人類大同到來以前,在這種簡單而複雜的體制上建立的民主制度,或許將是一種基礎,當然,從現在來看,這還是不得而知的!
然而出現的另一個問題是,如果這個“國家”的人沒有支配這個國家政權的權利了呢,換言之,這個“國家”由統治者做主,公民們不再是國家的主人,而是被國家統治的人,這樣的國家又是一種什麼呢!其實,這種“國家”是一種統治方式,少數人的統治方式,而上面說的那種國家,是生活、生存方式,全體人的生活方式,大家通過組成集體保衛自己的利益與生活不受到損害!而作為統治方式的國家也是保護人的利益的,只不過他只保護統治集團的利益罷了,正是因此,人們反對這種為了幾個人的利益而損害全體公民利益的制度!但是在某種時候,公民們與統治者達成某種契約,即統治者繼續統治,但是必須發展經濟,使人們的生活沒有後顧之憂。
不過需要知道的是,統治者為個人利益的統治,就必須與全體公民利益對立,限制公民合理的權利,而在限制的時候則必須有人去限制,這時官員們便與統治者達成契約,統治者給予其特權,官員忠於統治者,因為這樣的原因,像我們中國這樣的社會貪污也就不足為奇了!
總之,作為生活方式的國家必然長久的存在,直到人類走向大同世界的一天,而作為僅僅或者基本就是保護統治者利益的國家,必然在全民利益的追求中開始變革,這是不可阻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