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壮族的性别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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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壮族经济生活与性别平等(1)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认为,经济就是一种谋生术,是为了取得生活所必要的、对家庭和国家有用的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品。这一定义与今天所谓“经济是指一定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活动”的公认说法比较接近。经济是社会发展的基础,这是人们越来越多的共识。许多学者还认为,“经济概念是高度性别化的。”[1]这也是女性主义者愿意掌握经济概念定义权的原因。壮族是一个女性文化较为突出的民族,这一点也在它的经济活动得到充分体现。

(第一节)壮族经济生活和性别分工的演变

壮族是岭南地区珠江流域的原住民族,在长期的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活动中,创造了丰富多样的物质财富。依历史的主要进程来划分,壮族社会经历了采集与渔猎经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商业经济等阶段,并且每一阶段的性别结构也有所不同,从而使壮族的性别文化显得个性十足,甚至可以说魅力无穷。

一、壮族采集和渔猎经济发展及“母权”的持久盛行

人类的文化分期与生产发展直接相关。早期的人类文化被称为“狩猎与采集”文化,其时间大约是从500万年至四五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中晚期。在这个时期,瓯骆故地“气候温暖,雨水充沛,森林茂密,动物繁多,各种自然资源非常丰富,是原始人类理想的生活区域,人类很早就在这里生息、劳动、繁衍,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存。”[2]这些,都为壮族先民从事采集和渔猎活动提供较为优越的条件。

瓯骆原始先民的采集和渔猎文化大约可以分成三个阶段:

旧石器时代早中期:劳动工具中的石器类型较少,主要有用于挖掘、砍砸和刮削等比较粗糙的尖状器、砍砸器和刮削器。即是说,最初原始人是依靠自己的双手,向大自然索取食物,采集各种野生植物的果实、根茎和茵类来维持生活,有时也猎捕一些稍大的动物,以补充采集活动的供应不足。当然,由于生产工具过于简陋,加上自然环境的变化无常,壮族先民往往处于“食不果腹,衣不蔽体”的窘境。这些情况在作为壮族史诗的《布洛陀经诗》里有了较为直接和具体的反映。比如,《造万物·赎谷物魂经》记载:“混沌会造天,老君造天地。地上有人群,天下有百姓。有人没有谷,吃茅草当饭,吃牛草充饥。野草苦又涩,吃野草厌烦:孩子不成长,小伙不白嫩,姑娘不红润”。《造万物·造房屋园子鱼网经》也说:古时候的百姓“吃野草充饥,穿树叶御寒,吃根茎养命。”

旧石器时代晚期:经过长期的生产劳动实践,壮族先民逐步学会加工石块、树木、兽骨等材料,制成矛、梭镖、弓箭、鱼叉等工具,从而使渔猎的效益大大提高。由于使用经过改进的生产工具,并且在生产劳动中人们的组织程度也得到提高,所以能猎捕到更多的各类动物。今天,我们在瓯骆地区的许多旧石器时代遗址里,不仅可以发现有个体较小的豪猪、猴、鼠、鸟、鱼、糜等动物的骨骸,而且还能看到许多大型、凶猛类动物的骨骸,包括象、犀牛、野猪、鹿、貅、虎等。同时,这也表明当时先辈们已经开始懂得组织起来,充分利用集体力量与自然界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此时,壮族先民也逐渐把采集经济的领域从陆上扩大到水域之中,采集的对象从单纯的野生植物果实和根块扩大到水中的螺蚌。由于瓯骆故地所处地域的资源优势,这种活动的出现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当时水中的螺蚌从数量到品种都很多,并且机动性和危险性远远小于陆上的动物,所以人们不用下到很深的河水里就可以采捞到它们。上岸之后,他们用火烧烤这些螺蚌,然后剔食其肉,弃其外壳。天长日久,蚌壳螺体与其他兽骨一起逐渐堆成小山,于是就有了今天考古学所说的“贝丘遗址”。“壮族地区是贝丘遗存的主要分布地之一”[3]。这就充分说明,采捞螺蚌是瓯骆故地原始先民的主要经济生活之一。

新石器时代早期,在瓯骆故地,至迟到甄皮岩人阶段,由于生产工具的不断改进和日益多样化,人们与大自然的物质交换能力逐渐增强,先民们学会了栽培植物和驯养动物,原始农业和饲养业开始出现。即是说,妇女们在长期的采集活动中不断了解和掌握植物的生长规律,进而把它们变成人工栽培的农作物,这就是原始农业的来历。与此同时,由于普遍使用了弓箭等更为合适的工具,随着所获取的猎物不断增多,人们开始把剩余的野兽尤其是幼兽圈养起来,于是原始畜牧业作为原始农业的副业也出现了。

这一切反映在汉族的神话中,就是神农“教民农作”;而反映在壮族的传说中,则是由布洛陀和姆六甲带领和教会人们“造万物”。比如,经诗的《造万物·赎谷物魂经》有云:为了解决采集经济的供应不足问题,盘古婆婆“造谷养人间”,但“谷子在邀山”,“谷在州眉坳”,人们可望而不可及,只得先“让鸟儿去啄,让老鼠去啃”,然后才从它们嘴里“得三粒畲谷,得四粒稻种”,拿去播种并经过精心照料,终于使“天下得富足”。《造万物·赎水牛魂黄牛魂和马魂经》说:牛也是盘婆婆古制造的,但开始人们无论如何都不能把它“拉”回来。后来经过布洛陀和姆六甲的指点,“用针钻牛鼻,麻绳跟着穿,勒在牛耳后,一人可牵回。”“拿来养做种,拿来留作本,周岁就怀胎,满年就繁殖。”《造万物·赎猪魂经》则记载:“九头婆造猪”之后,“王要笼去装”,拿回家里来饲养,猪不断繁殖,很快“王家旺似火”。《造万物·赎鸡鸭魂经》说到:“王婆帮造鸡,造鸡在林里。鸡下田峒来,王撒上糯米,王丢下粘谷。鸡来吃谷子,鸡来吃糯米;王赶鸡进笼,王捉鸡进笼。王肩挑回来,王抬鸡回家。拿回养做种,成九公十母,小鸡数不完。”所有这些描述实际上都可以看作是对原始农业和饲养业产生过程的曲折反映。

原始农业和饲养业的出现,使人类摆脱了采集和狩猎经济所到受自然界的太多限制,即通过自己的生产劳动使物质财富得到增值。这是人类从单纯索取现成自然物的发展阶段,进入到通过生产劳动创造物质财富的发展阶段,因此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当然,由于当时的社会生产力仍然十分落后,农业生产和家畜饲养尚处在初创阶段,所以人们的生活仍然较多地依赖于采集和渔猎。因此,有学者把由此往前的社会统称为“采食与园艺社会”,即“早期的庄稼种植是由使用锄头和尖棍的个人所为”,它与后来用梨耕作的农业是有区分的。[4]

各种研究表明,采食与园艺社会的劳动分工基本上是按照性别的自然特征来进行的,由此决定着两性关系是相对平等和平衡的:

首先,这个阶段的劳动分工基本是按照性别进行的。正如汉克斯所说的:“大部分这种社会中妇女似乎主要负责采集植物产品,所以她们也许是最早在地里种植种子者而不仅仅是收获野生粮食作物。”[5]在壮族先民那里,妇女不仅是野生果实、植物根茎、浅水螺蛳的采集者,也是原始农业的主要发明者;妇女还参与某些狩猎活动,特别是当人们学会将动物赶到某些崖洞或院子圈养的时候,她们就开始成为家庭饲养业的主力。正如我们在上面已经详细讨论过的,《布洛陀经诗》把粮食种子、牛、猪、鸡鸭等的发明、发现都归功于女性,确实是有其历史依据的。而相对于妇女来说,身体更加强壮的男子则主要担负着狩猎、捕鱼和开垦土地的任务。即他们成群地拿着棍棒、石刀、石斧、石矛、鱼叉、弓箭等工具,在山林里追捕野兽,在深水中捕捞鱼类,在森林里砍伐树木,在荒坡上开拓土地。这就是最初的“男女有别”。当然,从世界历史的角度看,偶尔也出现妇女参与狩猎较大动物的情况,瓯骆故地也不例外。比如,壮族有这样一个神话传说:古时候在人熊很猖獗的时候,是一名叫做达梅的姑娘挺身而出斗怪物。她有三个帮手,分别叫做“头打油”、“脚犁地”、“瞄得准”。四人各施绝技、分工协作:达悔诱敌深入,“头打油”用硬脑壳按人熊,“脚犁地”用脚开沟引水淹它,“瞄得准”瞧准它一箭射击,于是人熊应声倒地,从此不再为害一方。可以说,这个神话传说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母系氏族时代女性指挥狩猎的情景。《越娇志》还记载:在汉初的南越国时期,壮族先民有一种铜箭甚是厉害,射之可以贯穿数人。当时的蛮王有个兰妹,体健貌美,并且会做良弓硬弩。为了学得其技,南越王赵佗便安排一个英俊小伙去做兰妹的上门夫婿。小伙经过三年的刻苦学习,掌握了破弩之法,于是别妻归营,用其技帮助南越王征服蛮王。[6]可见,舞棒弄枪历来都不只是男子的事情。

其次,这个阶段的社会关系是以突出“女权”为主要特征的。就总体而言,由于当时瓯骆地区社会生产力低下,人们必须共同劳动、平均分配,这就决定了当时的社会必然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包括生产工具、住房、土地、牲畜、森林、河流等均为氏族集体所共有。“原始社会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在近、现代的壮族社会中,还可以看到它的残余形态。如直到解放前,许多壮族乡村中还保留有集体共有的山林、坟地、水田(蒸尝田)、池塘、庙宇、祠堂、戏台。”[7]与此相适应,当时的两性社会地位是平等的,贝丘遗址墓葬的葬式和随葬品均无悬殊差别便是证明。但是,“考古学研究表明无论是历史上的还是当代的狩猎采集者实际上依靠采集所得的食品远远多于狩猎所得的肉食”[8],同时由于在家务劳动和人口生产中的巨大作用,所以当时壮族妇女的社会地位不比男子低。如果与“父权”占绝对优势的后来社会相比较,此时妇女的地位作用确实相对较高,所以人们称之为“母权”社会似乎并无不妥。比如,学者们普遍认为:在瓯骆故地比较常见的众多贝丘遗址,应是一些“母系氏族的聚落点,贝丘既是他们的垃圾堆,同时又是埋葬本氏族死者的墓地,其居住地也应在贝丘旁侧。各氏族成员平时在一起劳动生活,死后一同埋葬在本氏族的墓地里,从而形成了别具地方特色的贝丘文化。”[9]至于当时的男子,由于受工具简陋和季节变化等制约,他们在山上狩猎较大动物、在深水捕捞鱼类,以及利用简陋的“锄头”或尖棍开荒种植等活动还难有十分稳定的收获,所以尽管他们也部分参与家务和养育下一代,还在族集团之间发生冲突时担当保卫工作,但就总体作用来说他们的确没有女子那么关键,所以其地位没有像后来那样得到凸现。比如,在壮族的创世神话中,开始是姆六甲独自创世的,接着她变成布洛陀的母亲、带领布洛陀创世,后来才变成妻子、陪伴布洛陀创世。这些可以作为妇女在早期社会中“当家做主”的佐证,至于她获得“妻子”角色应该是进入农业社会之后的事情了。又如,在桂林甑皮岩人遗址的18具人体骨架中,惟有2具妇女骨骸上撒有赤铁矿粉。这说明“她们生前享有崇高的地位,死后才得到这种隆重的葬礼。”[10]

二、壮族农业经济发展与“父权”的渐次增强

从新石器时代中期开始,石锄、石镰、石刀、大石铲等在瓯骆地区相继出现,从而不断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尤其到了新石器时代的晚期,瓯骆地区由刀耕火种阶段发展到以大石铲的使用为主要标志的铲耕阶段。从现存的实物来看,大石铲形体硕大,结构复杂,功能优良,壮族先民用它开山种地,比尖棍乃至石锄更能提高劳动效率,有利于扩大耕地面积。与此同时,标志着农业社会真正形成的石犁也日益增多。比如,无论是在钦州市那丽镇发现的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址,还是在邕宁、扶绥、武鸣、隆安、崇左等县的发掘活动中,都发现有“与大石铲并存”的石犁。[11]随着生产工具的这种进步,瓯骆地区农业有了更大的发展,并上升为当时社会的主要经济部门,而渔猎和采集经济终于退居二线,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起着次要作用。

瓯骆地区经济生活的这一变革的发生,更是得益于青铜工具和铁制工具的使用。梁庭望先生认为:“至迟在西周时期,壮族先民已经开始进入了青铜时代,这一新的金属时代的势头,一直到隋唐才为铁器所完全取代。”[12]这一推测是有较多的考古研究作依据的。比如,迄今考古工作者已在兴安、灌阳、全州、荔浦、忻城、宾阳、上林、横县、陆川、南宁、武鸣等地,发现了商周时期的青铜器。与中原地区一样,此时瓯骆地区的青铜器多为兵器和生活用器,能够作为生产工具的很少。比如,1971年在恭城县嘉会乡发现一座春秋时期的墓葬,出土青铜器物33件,有鼎、尊、编钟、戈、剑、钺、凿、斧、镞等,其中有生产价值的大概就是钺、凿、斧了。与此不同的是,在战国时期传入瓯骆地区的铁器则很快就得以在农业生产中推广使用。比如,1974年考古工作者在平乐县银山岭发掘了战国墓葬110座,在出土文物中铁制农具就占了很大的比例,计有锸、钁、刮刀、斧、凿等100多件。[13]其中的“锸”,古时称耜,体较薄,与现在常用的铁锹(铁铲)相似,是翻土开沟的重要工具;“钁”亦即锄,也是重型的挖土工具。它们都是战国时期先进的生产工具,因此它们的出现说明当时的耕作效率已大为提高。当然,它们还达不到犁耕农业的要求。并且,就总体而言,秦代以前的壮族地区使用铁制农具还是偏少,石器和木器在生产中仍占有很大的比重。这种情况到秦汉时期才有了根本性的改变。此时除锸等铁制农具的广泛使用外,铁铧、铁耙也已出现,比如在贺县莲塘的东汉墓中就有两件铁铧,“说明当时广西已用牛耕”[14]。从此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虽然铁犁制造技术不断获得进步,但基本形状并无多大变化,这就说明当时壮族地区的铁犁使用已经达到一定水平。对于紧随铁犁、铁耙而出现的壮族地区牛耕技术,《后汉书·任延传》中有这样的记载:任延于东汉建武年间(约25-56年)任九真郡太守时,曾把牛耕推广到当今属于越南北部的地区。据此,傅荣寿先生作了如下的推测:作为中原到九真郡必由之路的瓯骆地区,此时也应该已经使用牛耕。[15]而在经诗的《造万物·造房屋园子鱼网经》中,也有“要脚犁翻地,要大牛去拉”的说法。该书与此类似的描述还很多。据估计,《布洛陀经诗》大约形成于古壮字出现的宋代,因此其所反映的牛耕应在此之前出现。不言而喻,使用铁犁或牛耕是农业发展史上的一次伟大变革,对于多山、以稻作生产为主的瓯骆地区更是如此。这一点,我们今天仍可以从很多使用铁犁或牛耕的壮族农村中找到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