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读到“蜂虿入怀,解衣去赶”这句话是“文化大革命”刚开始的时候,我在学校一间堆着红卫兵破四旧抄家来的“封、资、修”物品的教室里瞄到了一本《儒林外史》,悄悄地顺手牵羊带回了家,没日没夜地一口气把它读完了。对这句话当时是似懂非懂,偏偏我又喜欢咬文嚼字,结果去问正在受批判的语文老师,她不知是害怕还是心有余悸,支支吾吾地把我弄了个一头雾水。在当时用的词典里又查不到这个典故,所以虽然似懂非懂却是耿耿于怀地记住了这句话。
再遇到这句话是在农村插队落户时,不知哪个生产大队的知青借给我们一本《水浒传》,书中也有这句话,不过有一字之差,是“蜂刺入怀,解衣去赶”,读到它时我对自己说:“真是冤家路窄,一分手就是五年。”那时除了一本《新华字典》就全是形形色色、大大小小的“红宝书”了,根本无工具书可查。借着上下文,倒也没觉得特别深奥,不过也谈不上真正懂得其中的含义,但是对这句话印象更深了。
再次领教“蜂虿入怀,解衣去赶”已是“三十八年过去,弹指一挥间”。那是2005年深秋,我们在佛罗里达州的家刚刚遭受飓风的袭击,房前屋后树倒花落一片狼藉,我趁着周末在家抗险救灾,收拾院子。
就在我汗流浃背地修剪被飓风打得七零八落的花坛时,一只蜜蜂从领口不偏不倚地钻入怀内,当时本能反应就是隔着衣服以掌猛击之。结果我还是被那贼蜂狠狠地蜇了一口,因为隔着两层衣服加上腹部的弹性,显然我只是弄痛那只蜂但并没有伤了它的筋骨,但它反击的那一口好似儿时记忆中的一针青霉素,一针扎下去,又痛又胀。
我连续不断地打,那贼蜂甚是刁钻,每被我打一巴掌就蜇上我一口然后窜逃到另一个地方,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不一会儿,这家伙居然钻到了我的后背,我左右开弓,可是它早已到了我臂不可及的后背中心,干着急却拿它无可奈何。这时我已是气喘吁吁,浑身火辣辣的。
突然我急中生智,三下五除二脱去外套扒掉内衣,回头一看那受了伤的“仇敌”正歪倒跌落在路边,我急步上前欲置它于死地,没想到它却挣扎着飞到路边的小柳树上,再一不留神它已经晃晃悠悠地飞进树丛中了。
低头检查,真正是惨不忍睹。胸部、腹部早已留下了七八个红红的大包,虽然蜂一去不复返但好像它的针还留在被蜇的地方,随着我的脉搏跳动不停地刺痛着我,红肿的地方迅速扩大,人也开始微微地发烧。回到家中又是花露水又是风油精涂抹了一身,外加治过敏的内服药双管齐下。
“你为什么不早点脱衣服呀?”太太一边帮我涂抹花露水一边心痛地抱怨。
“你试试看!被蜂蜇了谁会想到脱衣服?这和平时挨蚊子咬是一样的,第一反应就是一巴掌打死它!”我当然不服,于是愤愤不平地还上一句。
更没想到的是,我这个从来不请病假的人居然不得不请了几天假在家,那该死的蜜蜂整整折磨了我一个多星期!事后再一品味太太的话,是啊,我为什么不一开始脱衣服呢?猛然间想起了“蜂虿入怀,解衣去赶”,当年第一个说这句话的人想来肯定像我一样有过被蜂钻入怀中蜇咬的经验,否则怎么能写出如此绝妙的语句。
遗憾的是,理解语言、文学的精品其实也需要读者的生活阅历,越是生活阅历丰富的读者越容易产生共鸣。当然像我这样一字不差地去亲身体验的恐怕也是绝无仅有,老实说,我再也不敢尝试这样的痛苦经验。
反思一下,这次被蜂蜇我违背了自己一贯做事做人的两个原则:
第一个原则就是“凡事抓主要矛盾”,美国人爱说“the root cause”(根本原因)。但是当局者迷,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往往并不能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你说这蜜蜂钻到我怀里,我打它干嘛?根本原因是它迷了路,误入本人胸怀,这衣服一解,问题就迎刃而解,犹如“卤水点豆腐,一物降一物”,或者说是立竿见影,纲举目张,对它是海阔天空,对我是柳暗花明,对蜂和人都是皆大欢喜。
第二个原则就是“冤家宜解不宜结”。这蜂虿入怀本来倒并不蜇人,可我一巴掌下去,便与本来并无宿怨只是误入歧途的这只蜜蜂顿结深仇大恨,非搞个你死我活不可。其实我打了它一巴掌,它蜇了我一下,如果此时就“解衣去赶”本来可以立马化干戈为玉帛。其实就算我打死了它又有什么用?放了它,它再钻到别人的怀里咬人的概率可以说是零。可是就这么我一巴掌它一口,我俩弄得一个“遍体鳞伤”,另一个“断臂折翅”,真可谓两败俱伤。
细细想起来,其实我们生活、学习和工作中有太多这样的事例,一个问题发生了,一个矛盾产生了,一个事故爆发了,我们的第一反应以及所采取的相应行动往往是事与愿违的。因为抓的不是主要矛盾,找到的不是解决矛盾产生的根本原因,所以不但不能釜底抽薪甚至常常是火上浇油使矛盾更加激化,更加伤害自己,做出彻底违背自己初衷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