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博弈论的诡计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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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章 合作是为了双方的利益

在猎鹿博弈中,从非合作博弈走向合作博弈的关键是,合作的双方要最大限度地保障双方的利益。如果有一方合作的所得还不如非合作状况下的所得,那么这一方将不会选择合作。所以说,合作是为了双赢,如果没有双赢局面的出现,帕累托最优将无法实现。

“猎鹿博弈”是博弈论中的一个博弈模型,它的理论源泉最初来源于启蒙思想家卢梭在其著作《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捶中的论述。他所描述的个体背叛对集体合作起阻碍作用的整个过程,被学者们称之为“猎鹿博弈”。

猎鹿博弈讲述的是:在原始社会,人们靠狩猎为生。为了使问题简化,设想村庄里只有两个猎人,主要猎物只有两种:鹿和兔子。如果两个猎人齐心合力,忠实地守着自己的岗位,他们就可以共同捕得一头鹿。要是两个猎人各自行动,仅凭一个人的力量,是无法捕到鹿的,但却可以抓住4只兔子。从能够填饱肚子的角度来看,4只兔子可以供一个人吃4天;1只鹿如果被抓住将被两个猎人平分,可供每人吃10天。也就是说,对于两位猎人,他们的行为决策就成为这样的博弈形式:要么分别打兔子,每人得4;要么合作,每人得10(平分鹿之后的所得)。如果一个去抓兔子,另一个去打鹿,则前者收益为4,而后者只能是一无所获,收益为0.在这个博弈中,要么两人分别打兔子,每人吃饱4天;要么大家合作,每人吃饱10天,这就是猎鹿博弈两个可能的结局。

通过比较“猎鹿博弈”,得出的结论是:两人一起去猎鹿的好处比各自打兔子的好处要大得多。用一个经济学术语来说,两人一起去猎鹿比各自去打兔子更符合帕累托最优原则。帕累托是一位意大利的经济学家,他最伟大的成就,是提出了“帕累托最优”这个理念。所谓帕累托最优,指的是资源分配的一种理想状态。一旦达到了这种理想状态后,如果想要使某些人的处境变好,就必定会使另外某个人的境况变坏。换句话说就是:你得到的是以他人失去的为代价。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认为,帕累托最优是一个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理想王国”。相反,如果还可以在不损害其他人的情况下改善某个人的处境,我们就可以认为资源尚未被充分利用,这时就不能说已经实现了帕累托最优。

在猎鹿博弈中,两人合作猎鹿的收益对于分别猎兔具有帕累托优势,但是这种情况是假设双方平均分配猎物,也就是说,两个猎人的能力和贡献差不多,所以双方均分猎物。但是实际情况并不一定如此。如果一个猎人的能力强、贡献大,他就会要求得到较大的一份,这样分配的结果就可能是(14,6)或(15,5)。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能力较差的猎人的所得,至少要多于他独自打猎的所获,否则他就没有合作的动机。假设猎人甲在猎鹿过程中几乎承担了全部的工作,他据此要求最后的分配结果是(17,3)。这时相对于分别猎兔的收益(4,4),合作猎鹿就不具有帕累托优势。虽然这时对于猎人甲来说17比4多,改善了很多,17 3也比4 4大得多,猎人总体收益也改善了很多,但是由于对于另外一人来说3比4小,猎人乙的境遇不仅没有改善,反而恶化。也就是说他的收益受到了损害。如果合作结果是这样,那么,乙一定不愿合作。所以,为了实现帕累托最优,就必须充分照顾到合作者的利益,使他的收益大于不合作时,他才会愿意选择合作,从而实现双赢的最佳结局。

在中国历史上,许多国与国之间的合作,君与臣的联手都是为了实现双方利益的共赢才出现的结果。

西晋灭亡后,幸存的皇族纷纷准备渡过长江躲避战乱。其中,琅珊王司马睿实力单薄,在渡江之前只想着如何避难自保,并没有考虑渡江之后的计划。可是王氏家族的精英人物——王导和王敦却准备扶持他做渡江之后的皇帝。因为他作为皇族的幸存者,对社会还是具有一定的政治号召力的。

王氏兄弟和司马睿接洽之后,说出了自己想要辅佐司马睿做皇帝恢复西晋基业的意图。司马睿自然是大喜过望,甚至有点英雄落魄得遇知己的感动,与王氏兄弟一拍即合。

渡江之后,王氏兄弟马上兑现了自己的诺言。他们做的第一步,就是提高司马睿的声望和气势。三月初三这一天,按照当地的风俗,百姓和官员都要到江边去祈福消灾。这一天,王导让司马睿坐上华丽的轿子到江边去,前面有仪仗队鸣锣开道,王导、王敦和从北方来的大官、名士,一个个骑着高头大马跟在后面,排成一支十分威武的队伍。这一天在建康江边看热闹的人很多,大家看到这种从来没见过的大排场,都轰动了。江南有名的士族顾荣等一看王导、王敦这些有声望的人对司马睿这样尊敬,大吃一惊,怕自己怠慢了司马睿,一个接一个地出来排在路旁,拜见司马睿。这样一来,司马睿在江南士族地主中的威望提高了。

王导接着就劝司马睿说:“顾荣、贺循是这一带的名士,只要把这两人拉过来,就不怕别人不跟着我们走。”司马睿派王导上门请顾荣、贺循出来做官,两个人都高兴地来拜见司马睿。打那以后,江南大族纷纷拥护司马睿,司马睿在建康就站稳了脚跟。

这时的北方正被匈奴和羯胡占据,一片大乱。北方的士族、地主纷纷逃到江南来避难。王导又劝说司马睿把他们中间有名望的人都吸收到王府来。司马睿听从王导的意见,前前后后吸收了106个人在王府里做官。

司马睿听从王导的安排,拉拢了江南的士族,又吸收了北方的人才,巩固了地位,心里十分感激王导。

经过这样的一番经营,王氏兄弟最终联合各大家族,推举琅珊王司马睿做皇帝,是为晋元帝,从此建立了偏安东南百余年的东晋王朝。

晋元帝即位后,自知他能够得到这个皇位,全靠王导、王敦兄弟的帮助,所以对他们特别尊重。他封王导为尚书,掌管朝内大权,又让王敦总管军事。王家的子弟中,很多人都被封了重要官职。

从此,司马氏做了东晋名义上的天子,王氏兄弟掌握了实权。双方各取所需,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双赢。

从上面的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出,王氏兄弟与司马睿之间之所以能达成合作,在于司马睿可以凭借王氏兄弟的实力帮自己在江东立足并坐上皇帝的宝座;而王氏兄弟则可以依靠司马睿的名望为自己赢得更多的权力、扩充自己的实力。同时,他们都面临着共同的困境,就是北方的外族入侵,所以更需要双方的联手合作。因此,在中国历史上就出现了“王与马,共天下”这样双赢的局面。

我们不妨对猎鹿博弈做这样一种假设:猎人甲比猎人乙狩猎的能力要略高一筹,但猎人乙却是酋长之子,拥有较高的分配权:可以设想,猎人甲与猎人乙合作猎鹿之后的分配不是两人平分成果,而是猎人甲仅分到了够吃2天的鹿肉,猎人乙却分到了够吃18天的鹿肉。在这种情况下,整体效率虽然提高,但却不是帕累托改善,因为整体的改善伤害到猎人甲的利益。我们假想,具有特权的猎人乙会通过各种手段方法让猎人甲乖乖就范。但是猎人甲的狩猎热情遭到伤害,这必然会导致整体效率的下降,这样就会出现一种无法实现帕累托最优的博弈。

在猎鹿博弈中,如果存在分配不公的问题,那么,合作性博弈将会走向非合作性博弈。

某中型煤矿取得了生产和安全的双丰收。特别是在安全方面,100万吨原煤生产死亡率降到了2人以下,跻身于同行业的先进行列。为此,上级主管部门特拔下15万元奖金,作为奖励。该矿矿长召集中层领导开了一个“分配安全奖金”会议,确定了奖金的分配方案:矿长550元,副矿长500元,科长400元,一般管理人员200元,工人一律5元。

奖金发下后全矿表面上显得风平浪静,但几天后矿里的安全事故就接连不断地发生:先是运输区运转队的车跳轨,接着采区割煤机电机被烧,随后就是开拓区冒顶两人受伤。矿长坐不住了,亲自组织带领工作组到各工队追查事故起因,首先追查跳轨事故。机车司机说钉道工钉的道钉松动,巡检维修不细心。而钉道工说是司机开得太快,造成了跳轨。

背地里,大家说出了心里话:“我们拿的安全奖少,没那份安全责任,干部拿的奖金多,让他们干吧。”甚至有一些工人说:“老子受伤,就是为了不让当官的拿安全奖。”矿领导进行了多方面的调整工作,总算把安全事故压下去了,然而该矿以前那种人人讲安全、个个守规程的景象已经再也看不到了。

表面上的程序公平无法保证效率,如果像上面这个煤矿分配安全奖一样没有任何的公平性,又怎么能够保证效率呢?

在全球化竞争的时代,企业家要明白共生共赢才是企业的重要生存策略。为了生存,博弈双方必须学会与对手共赢,把社会竞争变成一场双方都得益的“正和博弈”。

目前在世界上比比皆是的企业强强联合就很接近于猎鹿模型的帕累托改善:跨国汽车公司的联合、日本大银行的联合等等均属此列。这种强强联合造成的结果是合并后的公司资金更雄厚,生产技术更先进,在世界上占有的竞争地位更优越,发挥的影响更显赫。

博弈智慧

在商务合作中,既要维护自身利益,也要考虑对方利益。无论是做一笔交易还是签一份合同。大家都要有利可图,只有本着这种双赢而不是单赢的原则去做生意,才能在商场博弈中与人建立合作,才可能取得更大的、更长远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