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曾国藩人生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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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用严厉的法律治理贪官

对于那些私欲膨胀的官吏需要应用严厉手段,用“峻法”打掉他们身上的一个个“贪”字,这样才能做到真正清廉吏治,这是曾国藩为政的基本主张。

曾国藩早就对清朝地方官吏腐败无能深怀不满,更不信任承办案件的胥隶、书役人员,决心于司法机关之外设置新的机构,自行审案杀人。他将过去衙门办案的“一切勘转之文,解犯之费,都行省去,宽以处分,假以便宜”,大力惩治私欲暴涨者。

同时,曾国藩对私欲暴涨的处置,既不依照法律条文,也不需任何证据,唯以提供的言词和要求为据。稍加讯问,立即结案,重则砍头,轻则杖毙,最轻的也要鞭之千百,病死狱中。当然曾国藩不辱圣命,峻法的刚挺之气也曾令某些枉佞之徒胆战,大小贪官为之忐忑,这种作风一直到他任直隶总督时还如此。我们来看曾国藩这份陈折便可略知一二:直隶风气的败坏,竟是各省所未听说过的。我到任以后,不得不大力整顿,把清理积案,停止任意摊派作为头等大事。严明法纪,违者严惩。我自认自己不是铁腕人物,就在近期的江南之治也是很宽容的,但是如今在直隶却严厉起来。那些贪官污吏有的致信来保全自己,有的坦白所为希望得到宽恕,这些都在我意料之中。我随时亲自查问,找出问题的要害以图直隶之吏治得到整肃的成效。假使一年半载风气能够稍稍好转,也就不难达到民安世平的目的。我初任直隶,就认为这里如果不采取刚猛措施就不能惩除贪官,这也是应该预先说明的。

为了峻法,曾国藩敢于冒杀头死罪,犯颜上陈,这是众所周知的事。上面那道有关惩治贪官的折子,是在同治八年正月十七日上奏的,而后两个月整,曾国藩又上了这样的一折,参劾直隶劣等官吏:一个多月来,我所见的官员有很多,从他们那里所听到的还是令人鼓舞的。希望从此风气能有所好转。现在我把所察罪极的十一人列举呈上,恭请圣上一看。虽说不十分确实,但是臣确实多方查问,不敢轻信旁人,不敢稍带个人成见。另外还有十几个未曾查明,等两三个月后,详细查清再据实上奏圣上。严重的仍罢官斥责,不能犯同一罪过而惩罚有所不同,案轻的令其改过自新,对他们应该重在劝诫而不在严惩,藩臬两司所开贤官与我调查相符的,我也分作两次呈圣上一看。

峻法一度使曾国藩声名重创,受到朝野抨击,一时有“曾剃头”、“曾屠户”之绰号流传,无非是说他“滥杀无辜”而已。但是曾国藩没有退却,他相信只有“严”下去,坚持峻法,才能拯救垂危的清王朝。他在给弟弟的家信中也直书自己的看法:吏治最忌讳的,是不分青红皂白,让有德行的人寒心,不贤能的人无所畏惧。如果犯了这个过失,那么百病丛生,不可救药。韫师近日来圣上对他也有些冷淡了,如果更是事事多迁就,那么这些人更加放肆。我近日对待属下改变不明事理的做法,马上派人到三省秘密查寻,也只是革去那些特别差的人。

曾国藩力主“严”字,实施“峻法”,是为了大清的江山,国家的稳固,然而,他的这些做法还是属于人治的范畴,而中国的“为政在人,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论述有着几千年的传统。就人为政治的主体而言,政治不就是“管理众人的事”吗?但如何培植了解政治原理的人,使他们能够运用实行呢?这可以说是政治的第一要义,所以中国古圣把政与教合为一体,不能说没有道理。曾国藩对于此点虽未曾加以说明,但要知这是一种建议的奏疏,他所谓“转移之道”,“培养之方”,就带有着政治教育的意味。

曾国藩认为,政治领袖要以身作则,转移天下的风化;要负责的长官奖惩兼施,培养天下的人才;而以“考察之法”贯彻之,使人人都有表现的机会,君不失臣,臣不失君,自然就可以纠正当时“退缩”、“琐屑”、“敷衍”、“颟顸”的毛病,使之归于公诚了。他虽不敢贸然地攻击穆彰阿,但对于穆彰阿执政时代的吏治之不满,也可以窥见一二。咸丰帝自己也说:“方今天下,因循坠废,可谓极矣,吏治日坏,人心日浇。”所以对曾国藩的奏疏,批说:“剀切明辨,切中事情,着百日后举行日讲。”

于是曾国藩又条陈日讲事宜。只因为他所画之图太简单,大臣们无人不笑,曾国藩引为一件很惭愧的事。这或者是大家看他出头有些嫉妒的意思,可见古代政治的场合是很难容许有作为的人才的。但是曾国藩始终也不改“以严治吏”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