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两代,在国子监肄业的,统称为“监生”,开始由学政考取,或由皇帝特许。乾隆以前,并加以严格的考课。后来则仅存虚名,不被重视。至于一般所称“监生”,指由捐纳(钱、粮)而取得的。如未入府、州、县学而欲参加乡试,或未得科名而欲做官者,都必须先捐监生。
清末时候,这一制度极为混乱。某省因财政紧张,便规定:每人报效二百两银子,即可以成为监生参加乡试。
有人撰了副对联讽刺道:
监生原是捐生,大皇帝降格勤求,南北乡试,不为地限
报效果然有效,老宗师凭财录取,上下交征,只在天平
尖锐地揭露了“监生原是捐生”的本质,只要拿钱来,参加乡试便不会受到限制,录取的标准“只在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