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麟十分重视人才培养和扶植,归队后,他应各部门的邀请到全国各地去讲学,足迹遍及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培育了多方面、多层次的人才。
多年来,家麟在培养全国宪法学和法律逻辑学的师资方面,付出了不少心血。
1981年,应邀到西安给司法部主办的法律院系教师进修班授课。
1982年,应邀到合肥给安徽大学法律系研究生讲授宪法学课程。
1983年,应邀到大连给教育部主办的高等师范院校宪法教师进修班授课。
1985年,应邀到上海给司法部主办的第二期法律院系宪法教师进修班授课。后又应邀到重庆给司法部主办的法律院系法律逻辑教师进修班讲课。
1986年和1988年,应邀到杭州给杭州大学法律系宪法研究生授课。
1987年,再次应邀到西安给国家教委主办的全国高校助教进修班的教师授课。
1988年秋,应中央电大的邀请去广西给全国各省电大宪法学教师讲宪法。
多年来,家麟在培养检察院干部、人大干部和法律顾问方面,付出了辛勤的劳动。
1989年4月至5月,应最高检察院的邀请,去杭州给检察院电大学生作辅导报告,去武汉给湖北检察院电大班学员作辅导报告,去昆明给检察院辅导员培训班作辅导报告,去蚌埠给检察院电大学员作辅导报告。
1992年5月,应邀去北戴河给全国人大干部培训中心讲课,主讲《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996年12月,应邀去深圳给全国人大干部培训中心讲课,主讲《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思想和法治主张》。
积极支持企事业法律顾问的培训工作,担任了全国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培训班顾问,先后给培训班第二期、第三期和第四期学员讲授了宪法和法律逻辑专题。
多年来,家麟在普法教育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
家麟是宁夏普法讲师团团长,给本区党政领导干部、高等学校、许多机关作了多次辅导报告。他先后在银川、石嘴山、吴忠、青铜峡、贺兰、平罗、中宁、中卫、盐池、同心、固原等市县作了普法专题报告。在本校,他多年给政治系讲授《宪法学》,还给中文系新闻班讲授《新闻与法律》。他还多次应邀赴兰州,给甘肃省的领导干部和几所高等学校讲课。
家麟先后在北京、上海、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河南、山东、内蒙古、甘肃、陕西、新疆、湖北、湖南、四川、安徽、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师生、机关干部讲过法理、宪法和逻辑。
家麟理论功底扎实,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语言、逻辑方面也都有较高的修养,因而他的讲学和普法报告极受欢迎。普遍的反映是思想解放,观点鲜明,能联系实际,针砭时弊,深入浅出,生动活泼,风趣幽默,雄辩滔滔。领导称他是“铁嘴”,同行赞他:“吴家麟讲课是宁讲错话,不讲假话。”他的一位老学生把他讲课概括为:“渊博的知识,丰富的内容,严谨的逻辑,透彻的说理,洪亮的嗓音,生动的话语。”在兰州大学讲学时,兰大的一位副校长陪同听讲,听完之后,对家麟说:“听你的报告,是一种艺术享受。”在校大学生的评论是:“吴教授的报告充满智慧的火花。”
家麟作报告或讲学,经常是连讲三四个小时,一气呵成,中间不休息,允许听众自由行动;但会场秩序井然,很少有中途退场者。
家麟几乎每年都应邀外出讲学一到两次。我有我的教学任务,还要管教孩子、做家务,很少陪同。但他外出讲学或开会之时,只要与我上课的时间不冲突,我都会到机场送他。家麟返回的时间经常选择在周末或傍晚,因为这个时间我必定能到机场接他。他希望一出机场第一眼就能见到我,我也希望在他出机场的第一时间里能看到他。见着了家麟的身影,我这颗悬着的心才能落地。
家麟每次外出,下榻之后必先给我写信报平安、报通讯地址(20世纪80年代电话尚未普及,联系方式主要靠写信)。不管多忙,每周至少给我写一封信,谈谈讲学进展情况,听众反映如何,汇报身体近况,说说思念之情。我是一收到来信,当即回复。告诉他收到了哪些信件(他的信件特别多)以及我对这些信件的处理情况,叮嘱他按时吃药,注意劳逸结合,也说思念之情,盼他早日归来。在现存的厚厚的两地书信里,不少信件不亚于年轻人写的情书。
1994年我离休之后,有时陪同家麟外出讲学。因他年龄大了,身体又不好,身边需要有人照顾。上面所写的家麟的讲学特点以及听众对他的评价,有一部分来自家麟给我的信件,大部分是我在陪同他讲学的时间里亲眼所见和亲耳所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