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社会历史漫长。自秦朝实行郡县制,县就是一级基层政权。尽管县令一职在朝廷命官中的官阶最低,被戏称为“七品芝麻官”,然而历代统治者对县一级的掌治从不敢掉以轻心。清雍正皇帝更是一再告诫朝廷命官:县令“乃亲民之官,吏治之始基地也,品秩虽卑,职任甚重”。认为天下之治或天下之乱,均始于州县。或许这就是县令为什么也由皇帝亲自批准任免的缘故。
县令和县衙是皇权政治的象征,直接面向民众施政,和庶民百姓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不过在封建专制年代,“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衙署对处在社会底层的民众向来都是禁区,深掩不露。如今在中国,连一处完整的明清时期的县衙也没有保存下来。然而,平遥古城却为世人寻踪明清县衙,揭秘县治和县令莅事再现了历史场景。
平遥古城从秦代置县开始,一直就是县治所在。明清时期的县衙设在南大街西面,和城隍庙遥相对应,占地位置和大小至今没有发生过改变。这里曾长期作为县委、县政府办公地,拆掉了原来绝大部分衙署建筑,除了县衙二堂改作会议室外,其余所剩寥寥无几。为了疏解古城内的人口,保护平遥古城,县委、县政府率先迁到了南部新区。平遥古城“申遗”成功之后,依据清光绪八年(1882)县治图,循着县衙遗踪,在原址上重新复建,才有了今天这样原汁原味的完整的县衙风貌。复建的古建筑固然算不得文物,更不属于文化遗产,不过能够复建到以假乱真的程度,运用建筑语言恰到好处地诠释了明清县治所遵循的礼仪和权力尊严,借以再现历史人文景观,形象地展示出明清时期的县治形态和县衙整体风貌,对于解读中国古代县治的内在历史文化,倒也不失为睿智妙举。
平遥县衙如同所有中国古代官署一样,坐北朝南而建。它占地2.66万平方米,是古城里规模最大的一处建筑群,根据清光绪八年的《平遥县志》记载,当时县衙建有30多座明清建筑。县衙分东、中、西三个院落。主体建筑集中在中间的四进院落,沿南北向的中轴线对称布局。中间的院落由南往北,从大门、仪门、大堂、宅门,直到二堂,四进院均属办公施政的区域。二堂至内宅、大仙楼则是县令起居生活所在。在中间院落的东、西两侧分别建有偏跨院,布置县衙的一些附属建筑。东跨院有钟楼、土地祠、寅宾馆、酂侯庙、粮厅和官宅花庭。西跨院主要用作关押犯人,建重狱、女狱、轻狱和督捕房、马号等。
县衙的大门也称辕门,位于中轴线最南端的台基上,面阔三间,单檐悬山顶。东侧前檐廊下放置一面鸣冤大鼓。凡是告状申冤的人,只有高擎状纸,先在辕门之外重锤击鼓,才能请出县太爷升堂断案。辕门两旁是砖砌的八字形影壁墙,门前两侧各置石狮一座,居高临下,以增强衙门入口的震慑气势。这就是人们世代口耳相传的八字衙门。辕门正对面隔着街道设有影壁墙,东面建观风楼和跨院的钟楼毗连,下筑高台,高台上为单檐歇山顶式楼阁。在这里,以衙署辕门为主体,形成了一组布局严谨、错落有致的建筑群,用建筑语言表达出强烈的明示作用,营造出来的是一种皇权威严的门禁氛围,令人望之生畏,怯而止步。
进入县衙辕门,迎面是县衙内的仪门,面阔三间,五檩悬山顶,建筑规格显然比大门还要高。仪门平时并不开启,出入仅走两侧角门。只有新官到任或者更高的朝廷命官到来,才可以作为一种特殊礼遇大开仪门迎接。
通过仪门,院落变得豁然开朗。坐落在正对面高台之上的县衙大堂顿时映入眼帘。在这处院落的东、西两侧,也就是大堂左右的廊庑(wǔ),分设着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这六部是县衙署必不可少的办事机构。它们分成东、西两组,按照“左文右武”的礼序,和大堂、二堂配套,组成了县衙署行政机构的权力核心。县丞负责管理吏、户、礼部,典吏则掌管着兵、刑、工部。
县衙大堂在县衙署里算是最重要的主体建筑,所以位于县衙中心。按照明代县治的规格,县衙大堂的面阔一般应为三间,然而不知为什么,平遥县的县衙大堂却破例比照府衙的等级规格建成五间,显示了平遥县在众多县治里的地位非同一般。
平遥的县衙大堂进深六檩(lǐn),单檐悬山顶,外墙采用栅栏门和直棂窗,坐落在1米多高的砖砌台基上。月台前的台阶采用了等次较高的垂带踏跺,表明了地位的尊贵显耀。中国古代的县衙大堂又称公堂、正堂或正厅。县令就是在这里举行典礼,发布政令和审理案件。或许为了表示办事公开公正,也或许为了向庶民百姓宣示官府的威严,总之县衙大堂无遮无拦,直接面对着大堂前开阔的庭院,并且月台也不设石栏板。这样一来,大堂内外通透互动,便于面向围观民众理政训政和审理刑事案件,因而兼有了惩一儆百的诫示作用。大堂正中的屏风上置有一幅象征“清正廉明”的山水朝阳图,顶置“明镜高悬”匾额。在屏风前高出地面的官台上以四根立柱支撑,柱间不设任何隔断,围成开敞的官阁。官阁是县治权威的象征,屏风绘有松鹤朝日图,寓意皇权一统,四海归一。官阁内设几案与官帽椅,几案上摆放纸墨笔砚文房四宝、惊堂木和火签筒,案旁右侧立有一个木架,专门用来放置官印。它的两侧陈列正七品官的仪仗。看上去整座县衙大堂庄重肃穆,气势威仪万千。
绕过县衙大堂北去,来到二堂。这座建筑同样面阔五间,而内部陈设要比大堂简化得多。这里是县令审理婚姻、土地、房屋、债务等民事纠纷和处理日常公务的场所。二堂设在大堂后面的内庭院,坐落于院中院。外面又由门禁值守,这样一来使得内庭院变得相对独立和封闭,显示了审理民事案件的私密性。
依照明清两代吏制的规定,县令一旦走马上任,必须在远离家乡五百里外异地为官,而且不得带家眷。于是在县衙二堂后面专门为县令建造了官宅。平遥县衙的官宅和普通县衙没什么两样,也是一处完整的四合院,前有内宅,面阔五间,硬山屋顶,作为县令起居、接待上司和处理一般公务之所。内宅中间三楹的明间和次间是客厅,东、西暖阁为卧室和书房。所不同的是内宅后面建有大仙楼。这是因为清代的官衙一般都尊奉狐仙为守印大仙。平遥县衙的大仙楼完全采用当地民居特有的下窑上楼式结构,冬暖夏凉。这种建筑的下面一层造成砖券窑的形状,并在前檐建柱廊,二层楼则是木结构建筑,专门供奉守护县令印鉴的大仙。这种别具一格的大仙楼在国内其他县衙十分罕见。
复建后的平遥县衙忠实地再现了中国明清时期县衙署的格局和风貌。它所反映出来的不仅是那一时期的政治制度和官吏制度,而且渗透着儒家礼制思想的深刻影响,为世人了解中国明清时期的县治,进而认识中国古代吏制,提供了珍贵的实物形态和形象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