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中国商业银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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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体系

经过十几年发展,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办的业务可基本分为表内负债业务、表内资产业务和表外业务。

一、表内负债业务

存款业务:存款业务按币种可分为本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业务;按存款对象可分为储蓄存款和对公存款业务;按期限分则主要有活期存款、整存整取定期存款、零存整取定期存款、存本取息定期存款、定活两便、通知存款等。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还针对特定的对象和需求,相继开办了保险公司协议存款和居民教育储蓄存款。目前除保险公司协议存款外,存款业务实行的是人民银行规定的固定利率。

境外外汇借款业务:主要包括中国境外的金融机构、企业、个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在中国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筹措的国际商业贷款、出口信贷、国际融资租赁、亚行贷款和世行贷款等。境外外汇借款业务必须报外汇局批准。

同业拆入业务:按币种可分为本币拆入和外币拆入;按期限则可分为1天(隔夜)、7 天、20 天、1 个月、2 个月、3 个月和4个月。同业拆入交易实行的是市场化利率。

发行金融债券。按照《商业银行法》规定,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发行金融债券。

二、表内资产业务

贷款业务:主要包括传统的工业生产贷款(如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临时贷款、新产品试制贷款、科研开发贷款、专用基金贷款、结算贷款、特种贷款、特种储备贷款等)、商业企业流通贷款(如商品周转贷款、临时贷款、专项储备贷款、联营贷款、大修理贷款等)、外汇转贷款、代理政策性金融机构贷款、买方信贷,以及近年来兴起的汽车消费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股票质押贷款等。

债券交易和投资业务:债券交易包括债券买卖和债券回购。债券买卖是指交易成员以商定的价格买卖一定金额的债券,并在规定的结算时间内办理债券款交割的交易;债券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在卖出债券给债券购买人(逆回购方)时,买卖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以约定的价格,由正购方向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的同品种债券的交易行为。目前交易和投资的债券主要是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融资券以及其他债券。

同业拆出业务:同拆入业务一样,按币种可分为本币拆出和外币拆出;按期限可分为 1 天(隔夜)、7 天、20 天、1 个月、2 个月、3个月和4个月。交易实行的仍是市场化利率。

三、表外业务

人民币结算业务:我国商业银行开办了多项传统的结算业务,主要分为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两种形式。转账结算又分为异地结算和同城结算。异地结算包括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汇兑(分信汇、电汇、票汇三种)、国内信用证、限额结算等,同城结算有支票、委托付款、同城托收承付、托收无承付等。

代理业务:包括代收代付业务、代理有价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保管、代理政策性金融业务等。

银行卡业务:目前我国已有十多家商业银行开办了信用卡、专用卡、灵通卡、联名卡、智能卡、借记卡等多种银行卡产品系列。

信息咨询业务:可分为资信调查和开立人民币存款证明。资信调查又分为资信证业务和委托调查资信业务。

外汇中间业务:例如进出口信用证业务、汇出汇入汇款、议付、跟单托收、光票托收、结售汇、旅行支票、代客外汇买卖业务、托收、外币兑换、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等。

自营外汇买卖业务:可分为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买卖形式主要是即期、远期、掉期、期权等。自营买卖的目的是调整资本结构、合理摆布头寸和盈利,代客买卖的目的则是保值和支付。

担保业务:可分为融资类担保业务(如借款保函等)和履约类担保(如投标保函等)业务。

商人银行业务:是在资本市场上提供金融策划、安排的金融知识产业。目前工行商人银行业务主要有融资顾问和银团贷款安排,企业财务顾问和承办企业海外上市。

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主要是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负责基金投资的清算与交割,出具基金业绩报告,依据有关规定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等。

关于我国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