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股权激励操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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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资金来源

证监会151号文相关规定:

第十条 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国资委175号文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实际操作中,激励对象可以采用自筹资金、借款等方式筹措实施股权激励所需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