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社会男风流行,如果从地域来划分特色的话,京师小唱、江南娈童和福建“契兄弟”大概是最具特色的三种了。比较而言,小唱、娈童多和卖淫联系在一起,属娱乐性质,男妓色彩浓厚;福建的契兄弟则不同,这种现象基本与卖淫无关,契兄弟同居生活,双方都本着认真的态度,更接近于婚配关系,殊为独特。
沈德符对于福建的这种契兄弟风俗曾有详细描述。他说:福建人酷好男色,不论是贵贱美丑,都相结为“契兄弟”。年纪大的为“契兄”,年纪小的为“契弟”。契兄住在契弟家,契弟的父母把他当做女婿来对待。契弟的生活及以后娶妻等费用,都由契兄负责。有的契兄弟十分恩爱,年过三十还像夫妻一样睡在一起。如果其他男性与契兄弟中的某一个发生了性关系,另一个则可以用强奸罪的罪名到官府控告。而那种两厢情愿却不能在一起的契兄弟最后相拥跳河自杀的情况也屡屡发生,这种契兄弟一般都是年龄、相貌接近的男子。还有一种情况则是契父、契子的关系,有些富人专买年轻俊美的男子充当男色,他们以父自居,男色则成为富人的儿子。据说这种情况源于海寇,在福建当地的风俗中,一向禁止女人出海,出海的船上如果有女人,海船就会出事,船上的人就会被淹死。而长期的海上生活,由于缺乏女性,船上的男子难免会感到寂寞,会感到生理上的饥渴,因此用男宠来替代女人,那些海盗头子就成为了契父。
沈德符的描述很清晰地介绍了福建的契兄弟风俗。这种契兄弟、契父子的关系,不但被当时当地的道德、法律、风俗、习惯所认可,而且权利、义务关系也很明确,那就是契兄受到契弟父母的爱护和尊敬,像他们的女婿一样,而当契弟到了一定年龄要与女子结婚时,契兄就要在财力上予以支持,这和我们前面提到的小唱、门子、娈童显然有很大的差别。福建的契兄弟多为平民百姓,他们在一个屋檐下如同一家人那样生活,性伴侣也比较固定,而且这些行为都是公开的,得到了双方家长以及社会的认可。换句话说,契兄弟其实是以类似婚姻的形式组织了一个家庭。我们在不少小说中都可以找到印证。《石点头》里写道,福建百姓家的男孩若生得清秀,十二三岁的时候就有人来下聘礼求亲。李渔《无声戏》里也描写:“要晓得福建的南风,与女人一般,也要分个初婚再醮。若是处女原身,就有人肯出重聘,三茶不缺,六礼兼行,一样的明婚正娶。”
形成这种独特的契兄弟风俗的原因是什么呢?这与福建独特的地理、社会背景有关。
福建地处东南,境内山陵众多,占到全境的三分之二。多山的地理状况使生存变得极为艰辛,对男劳动力的需求一直比较强烈,因此福建的重男轻女现象比其他地方要严重得多。由于人多地少,从宋代起,福建就流行溺婴,贫穷人家往往将新出生的婴儿溺死,尤其是女婴。明代时期,这种风气更盛,而且只溺死女婴,不溺男婴。从福建各种地方志资料来看,溺女婴习俗的长期存在,造成了福建地区男女人口比例的失调。如明万历四十八年(1620)时,浦城县的男子有三万二千余人,女子才一万一千余人,两性人口比例为2.8:1;嘉靖年间建阳县的男子为五万五千八百余人,女子仅有二万七千余人,男女比例为2:1.另外,明代福建风俗奢靡,结婚所需费用惊人,这给男女双方的家庭带来很大的压力。男女比例失调以及奢侈的风俗,使得大量贫穷之家根本无力替儿子找到合适的女子成亲,所以出现了寻找同性缔结类似婚姻关系的现象,契兄弟由此应运而生。这种类似婚姻的关系,不但可以为家庭带来新的劳动力,而且借助契兄的财力可使得契弟娶上妻子,从而达到传宗接代的目的,可谓一举两得。
除了契兄弟的形式外,福建其他形式的男风也很流行。由于山区隔绝,地处偏僻,加上结婚困难,成年男子的性需求无法排解,于是一些走街串巷的剃头匠在给人理发的同时,也兼营男妓生意。他们或者自己卖淫,或者以招收徒弟为名,召集年轻人变相卖淫。福建东部靠海,海外贸易发达,沿海的年轻男子长年累月在海上谋生,而福建人的海上生涯又流行女性禁忌,所以海船之上成为清一色的男人世界。长期的海上生活极为枯燥无味,船员的居住空间又非常狭小,同性船员日夜生活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发生同性恋现象,所以海船成为滋生男同性恋的又一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