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关于婚姻的立法以及社会、家庭生活中的两性角色分配,虽然也存在某些对女性而言不公平的规定,但是总体上,这些规定从性质来说还是针对男女两性双方作出的约束,既有女性要遵守的规则,也规定了男性需要承担的责任。然而,在中国历史上,还有一种几乎完全是只针对女性而提出的非常严苛的行为准则和道德标准,那就是肇始于先秦、至明清臻于极盛的贞节观念。所谓“贞节”,简而言之,其基本原则就是妇女从一而终。具体来说,要求女性未嫁而能自守,此谓之“贞”;已嫁从夫,丈夫死后寡居守节,不得改嫁再婚,谓之“节”;遭强暴凌辱而能以死相拒、或夫死自尽殉身,谓之“烈”。有明一代,在朝廷和官府不遗余力的教化、旌表奖励,官绅士大夫的宣传鼓吹,社会舆论的影响、压力等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以贞节观念为中心的妇道成为社会上大多数人的普遍共识和一般妇女的行为准则。在这样一种社会氛围下,两性关系会呈现一种怎样的状态呢?那些被官府、士大夫们赞颂的节妇烈女们又过着怎样的生活呢?社会现实与思想变革又在怎样冲击着以贞节观为核心的道德价值体系呢?那就让我们穿过明帝国疆土上四处矗立着的贞节牌坊,走进一个高扬道德大旗与充斥悲凉呜咽的矛盾世界吧。
在几千年的中国古代历史发展进程中,贞节观的流行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演变进程。早在先秦时期,贞节观念就已经产生了,其前提是男尊女卑思想的形成。作为儒家经典的《仪礼》《礼记》等著作中对此都有清晰的体现。如《仪礼》中就对女子的“三从”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主张“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宣称“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礼记》还要求妇女“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
从这以后,关于妇女应该“从一而终”的贞节观念,与“三从四德”等妇女行为准则整合在一起,成为儒家道德伦理体系中对于女性品德的基本要求。但是,从社会生活的现实来看,从秦汉至宋元,历朝历代对于贞节观的强调和遵行又各有不同。大体来说,在宋代以前,贞节观念并没有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魏晋南北朝至唐代,“胡”风盛行,妇女在婚姻问题上具有一定的主动权,贞节观念很淡薄,妇女主动要求离婚的事情时有发生,离异改嫁与夫死再嫁极为普遍,并且不受舆论谴责,即使皇族和门第显赫的仕宦之家,也不忌讳家中的女子改嫁。以唐代为例,据学者统计,史书中记载较为详细的唐前中期公主有九十八位,改嫁者就有二十七位,其中还有四人经历了三嫁。贵族社会尚且如此,下层民众自然就更不用说了。
至两宋时期,情况开始发生变化,以程颐、朱熹为代表的理学家高倡“存天理,灭人欲”的道德信条,鼓吹“守节”是妇女的最高道德标准。程颐曾通过一段问答明确表达了理学家们对妇女的道德要求,且看:有人问:“寡妇孤苦贫寒,无以为生,是否可以再嫁呢?”程颐回答说:“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经由这些理学家们的大力提倡,妇女的贞节观念比之前代,已经有了明显的加强。但是,社会上妇女改嫁的风气仍然盛行,北宋著名文学家范仲淹自幼就随母改嫁,并改了姓氏,做官后才改姓归宗;宋真宗时的两位宰相向敏中、张齐贤都想娶已故宰相薛居正的寡居儿媳柴氏,甚至还为此惊动了皇帝;就连程颐的侄媳、外甥女也曾改嫁。难怪南宋理学家朱熹在论及妇女守节问题时,也感慨“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说,“自世俗观之,诚为迂阔”,可见,在现实生活中,严守贞节,夫死不嫁之风并未成为社会的主流。
明朝肇建之时,百废待兴,明太祖朱元璋以正人心、厚风俗、敦教化为急务,大力推崇理学,对于理学宣扬的女子贞节观也大肆提倡,还在洪武元年(1368)时,朱元璋就下了一道诏令,规定凡是“孝子顺孙、义夫节妇”,经由地方官的推举,其全家都可以受到表彰,所谓“旌表门闾”,又专门对“节妇”一项作了详细规定:“民间寡妇,三十以前,亡夫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也就是说,年轻寡妇若守节二十年以上者,不仅可以获得朝廷的旌表,其家还能免除差役。在明代,只有仕宦之家才能获得免除差役的优惠,可见,寡妇守节能够使家庭得到实际的经济利益。在劳役繁重、苛政猛于虎的传统社会,“除免差役”的现实诱惑异常巨大,前代虽然也有这样的先例,但只是个别现象,而明代使其成为定制,所有的守节妇女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享受这种待遇,那么,即使寡妇本人不愿守节,家族其他成员也会对她施加种种压力,强迫她守节不嫁。精神与物质的双重奖励,肯定要远比单纯的道义鼓舞有力和有效得多。
同时,朱元璋还通过立法来打击男子娶寡妇的婚姻形式,比如洪武十六年(1383),朱元璋在拟定文官妻子享受尊封的条件时,就专门说明“其妻非礼聘正室、或再醮,及娼优婢妾,并不许申请”,意思是说再婚的妇女同娼、优、婢、妾的待遇一样,不得要求受封;还特别规定“凡妇因夫贵、母因子贵受封,不许再醮,违者治之如律”。这些规定都从政治法规的高度对再嫁妇女的权利进行了限制,表现出对再嫁行为的歧视。
明代统治者对贞节妇女的旌表,成为明代贞节之风盛行的一个重要推动因素。除此之外,文人士大夫的提倡,也促使了贞节观念的深入人心。万历年间的一位名叫吕坤的进士,就专门撰写了一部关于女教的书——《闺范》,对于妇女的德行做了种种详细的说教,还罗列了大量守节殉夫的范例以供妇女仿效。该书文字较为浅显,又配以图像,易于被普通民众所接受,因此流传甚广,对妇女的影响也很深。
明世宗时有位很有名的忠臣杨继盛,因为上书指责权相严嵩的弄权,被下狱冤死,他死前给自己的妻子张贞留下遗言,从中可以看到明代士大夫对妇人守节的希望,他在遗言中说:“身为正妻,如无儿女者,可夫死从死,如有儿女,则应以抚养儿女为重。”明人姚叔祥在《见只编》上卷中,记载了一个令人震惊的故事:明代嘉靖年间的大清官海瑞,在家庭道德问题上,是一个顽固而苛刻的礼教维护者。他有一个五岁的女儿。一天,他看到自己的女儿正在吃一块糕饼,他问孩子糕饼是从哪里来的,女孩说是一个男仆给她的。海瑞知道后感到痛心疾首,认为这种行为是对女子贞节的玷污,他大声呵斥道:“女子怎么能够随便接受男仆的食物呢?这样做就不配做我的女儿,若能立即饿死,则还可以称得上是我的女儿。”女孩听后,随即涕泣不饮不食,七日后活活饿死。此事并不见于正史的记载,很难确定其可信度有多高,但是从时人对此事的记载来看,还是隐约表达出明代士大夫对女子贞节的严苛、甚至病态的要求。
在统治者与文人士大夫的大力提倡之下,明代社会上猛烈地刮起了一股严守贞节之风,形成了一张强大而无处不在的舆论之网,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下,很多妇女也将这种观念内化为自己心中追求和恪守的道德标准,她们会唾弃那些不遵守贞节观的同胞,有时甚至会母女反目。如《明史》中就记载了一个故事:赵钰妻郑氏,因为邻居家再嫁寡妇时向她馈赠了茶饼,竟使她愤怒不已,觉得受到了玷污,非但令人将茶饼倒掉,还大骂不止。有的女儿因为母亲改嫁,便看不起自己的母亲,认为这是家中的耻辱。明代江宁(今南京)的陈伯妻黄氏,在母亲要再嫁之时曾苦苦相劝,但最终没有能够阻止母亲改嫁,女儿觉得这是一种耻辱。一日,母亲来看望她,她竟“闭门不与相见”,有了断绝母女情分之意。而这位黄氏,还因为此事,受到了政府的旌表。
明代节妇烈女的数量与前代相比,出现了惊人的增长。《明史》中立传的贞节妇女就有三百余人,远远超出前代正史中收录节妇烈女的数量。研究中国婚姻史的著名学者董家遵先生曾利用清朝编的《古今图书集成》一书,统计了从东周到清朝康熙年间节妇、烈女数量的变化情况,从中不难看出明代节妇、烈女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