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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二、民间的婚俗

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成为夫妻,不仅有一套国家的法律条文加以保障和限制,还有各种各样的民间习俗来进行确认。这在今日社会仍是如此,国家要制订《婚姻法》,对婚姻关系内的各种问题进行立法,对夫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和依据。但是夫妻关系的确定、采取何种形式表现婚姻关系的缔结以及夫妻在婚姻关系内解决问题的方式,又自有一套民间约定俗成、各地风格迥异、形式因人而异的表现方式,在中国历史上,民间传统的力量之强,更是毫不逊色于今世今日,明代当然也不例外。

1.婚俗的程序

按照古制,民间婚礼有问名、纳采、纳吉、纳征(又称纳币)、请期、亲迎六节,尤以问名和亲迎最重,明代婚礼仪式的各个程序则与古制有所不同。《明史》礼志卷中对上自天子,下至庶民的婚礼规范做了详细的说明。除了皇帝、皇太子、亲王、公主等人的婚礼有特殊的规定外,品官与庶民的婚仪程序相差不大,庶民的略简单一些。按照明代礼制的规定,除了皇族以外,普通人的婚礼大致有纳采、纳征、请期、亲迎、合卺几项礼节。

纳采。凡民间婚娶,男方家庭一般都遣媒人向女方家庭说合,女方如果同意了,就会选择吉日纳采,即举行一些仪式,表明双方愿意结成这门亲事。按照明代礼制的规定,举行纳采仪式时,要有主婚者与媒人在场,需要报上男方想迎娶的女子的生辰等情况。

在民间婚礼中,男方家庭特别看重女子的命理吉凶。所以,在明代有一种称为“庚帖”的东西,就是算命人根据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加以测算,看二人是否适合婚配。在明代婚礼中,这种庚帖十分流行,一般都是在选定女家之前去求庚帖,有些男子的父母为了选到命理与自己孩子最般配的女子,可以求很多女子的庚帖来挑选,而且不问女子的性情如何,只求命好。比如上海人潘允端为他的大公子议婚,他的夫人就广求庚帖,积累出十几份来,从中选择最合适般配的,然后才去求亲。因为庚帖的流行,还出现了伪造好庚帖以求得姻缘的现象,比如有一个叫张孟奇的人在回答亲友关于议婚书的书信中,就说到庚帖不过是“造”出来的。他还颇带讽刺意味地说,如果亲家非要小女的庚帖,那就稍等数月,等碰到一位精于命理推算的算命先生,令他为小女造一八字,说小女命里将“极富、极贵、多男”,到时再将庚帖送给亲家吧。对庚帖的流行无疑充满着嘲讽和不屑。

接下来就是纳征,即纳币之礼,也就是男方送财礼于女方之家。双方都会写明礼书,男方写明聘礼数量,送与女方;女方在接收财礼后,也会回书给男方,表示礼节。纳币所用财礼的种类及数量,一般随各地风俗有所不同,也会根据实际贫富情况有所差别。

纳征结束后,就可以请定婚期了,一般都是男女双方派人通书而已,无需再互送礼物。

聘礼下定,婚期也确定后,就是亲迎大礼了,这是整个婚礼仪式中最隆重、最热闹的仪式,即男方家派人到女方家亲迎新娘,并在男方家举行仪式。亲迎时,男方家一般会雇人一路吹奏乐器。男方的亲朋好友,均须出席送礼,以为贺婚。新媳妇入门后要拜见公婆和男方家的亲戚。

迎亲之俗,各地也有所不同。城里婚娶,亲迎大礼时,新妇一般都乘轿子,各色式样都有,多为红绸刺绣。而农家百姓家境贫困者多,男子迎娶新妇时未必人人都能用上轿子。明代人曾绘制过一幅《村落嫁娶图》,对明代民间婚俗进行过细致的描绘,但是我们现在已难以看到这幅风俗画了,只能从当时人对画面上的婚俗所作的详细解释中,对明代乡村百姓的嫁娶场面获得一些更直观的认识。

这幅《村落嫁娶图》反映的是江北某村落民间的嫁娶场面。画上的妇人跨骑在牛背上,看来是农家女儿,家境并不宽裕,备不起彩轿,只好以牛代行。画上女子有伞盖,其本意是为了蔽日,也是农家父母疼爱自己女儿的表现。画上有一老妇靠近牛耳而行,一老翁跟随牛后徐徐而行,这是送女儿出嫁的父母。画上还有一群女子家中亲戚模样的人,在他们身后说着话,面容都略显哀凄,显然是因为感受到了别离的伤痛。画中女子所骑牛之前,有四人,正在鼓吹,是迎亲前导的吹鼓手。在画面的另一端,则可以看到一个农舍,大体与女家相同。门外有一个男子,衣冠整齐,脸上长有胡须,相信年龄已经在三十岁上下。他就是今日要迎娶妻子的新郎。明律规定男子十六岁以上就可以成婚,可能是农家男子因家庭经济状况所限,不得不晚婚吧。画上的新郎正站在门前,打算迎新媳妇进门。又有两个妇人在前,这是新媳妇的妯娌,她们正准备着迎接、招待新媳妇的父母。

合卺之礼,乃是婚礼的最后一道程序,即新夫妇在新房内共饮合欢酒。这一习俗起源于上古,原本是将葫芦一剖为二,两瓢分别盛酒,夫妇共饮,表示从此成为一体,开始进入婚姻生活。后世改用杯盏,乃称“交杯酒”。明代礼制规定,婚娶仪式的最后一步,新婚夫妇步入寝室,各自盥洗干净后,分别于案前就坐,夫东妇西,共饮合欢酒。这就是明代合卺礼的仪式过程。

但是在民间婚娶仪式上,来贺婚的亲友很少会这么容易就让新婚夫妇进入寝室,按礼制行简单温馨的合卺之礼。在明代民间婚俗中,很多地方都有“弄新妇”的习俗,这就类似于今日的“闹洞房”,就是在婚礼上尽情戏弄新婚夫妇。比如在明代的徽州地区,娶新妇入门,亲友都会百般戏弄,所以新妇在婚礼上所穿的衣服鞋履都要事先用线紧紧缝缀牢固,就是怕被贺婚亲友戏弄时衣服鞋袜疏脱而出丑。“弄新妇”的风俗流行愈炽,而亲友戏弄新妇的行为也越来越增加了人身侮辱与性暗示的意味。明代人杨慎在《丹铅续录》中就对这些现象进行了严厉的批判,他说,当时风俗有戏妇之法,娶妇之家,贺婚亲友竟令新郎避开,群男子竞相调戏新妇,称为“谑亲”,或撩起新妇的衣裳,用针去刺新妇的皮肤;或者脱了新妇的鞋抢着看她的脚。杨慎批评这种行径简直是把刚娶进门的良家女子,当做倚门卖笑的娼妓了,真是世俗之一大弊端。

2.婚俗中的尚财竞富

明初立国,太祖朱元璋提倡节俭治国,加之社会经济尚处于恢复发展的初期,上至天子、亲王、品官,下至普通百姓,多举行俭朴的婚礼,聘礼、嫁妆、婚宴都不崇尚铺张奢靡。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风尚的改变,婚姻论财,婚礼中的竞富攀比之风越来越突出,成为社会上非常普遍的现象。

明代人谢肇淛在《五杂组》一书中就客观描述了当时婚姻论财的现象,他说:“婚娶之家,惟论财势耳,有起自奴隶,骤得富贵,无不结姻高门,缔眷华胄者。”就是说暴发户可以与世家大族、官宦人家结为亲家,这是不符合传统婚姻关系中讲究“门当户对”的原则的,因为在传统价值评价体系中,经商致富者的地位并不高,是被那些书香门第、世代官宦人家看不起的,更不会缔结婚姻。但是明中后期,这种观念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正如明人西周生所著《醒世姻缘传》第九十四回所写的,当今世界“这靠山第一是财,第二才数着势,这势也是不中用的东西”。一句话道破了当时人对钱财与权势关系的认识。所以当时人认为缔结婚姻,首先是“计钱帛”,其次才是“矜高门”,就是说结亲家时,论钱财比论权势更重要。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有势而无财者还会被人们耻笑。比如,明人张瀚在《松窗梦语》中讲到福建省的福州及建宁、福宁地区,人多好经商为生,如果遇到年景不好的时候,哪户人家若饮食被服不足敷用,即使是官宦巨族,也同样会被邻里耻笑。这对传统婚姻观念中的“门当户对”原则是一种极大的冲击。无怪乎生活在明末清初的戏曲小说家李渔会这样抨击门第观念,他说:“今日也门户,明日也门户,门你的头,户你的脑。除了龙王家里,就不吃饭了?”女子选择夫婿的标准也发生了变化,有了攀富的心思,不再安于挑选门当户对的丈夫。明代有一首《村女谣》,其中描绘了一位村女的择偶观,“东庄有个红娥女,不嫁村夫田舍郎……一心嫁在市城里,早起梳头烧好香”,显示出村女对城市悠闲富足生活的向往。

婚姻论财虽不是一种健康积极的婚姻观,但在传统社会中,这种风气的出现毕竟是对婚姻中门第观念的一种冲击和挑战,它反映的是明代中后期以来,社会迅速转型,人口分化流动加剧,财富在社会事务中影响力的增加,这些现象都导致对传统社会等级制度和观念的巨大冲击,甚至颠覆。从这样的角度来说,婚姻论财是有着其时代背景的,也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定的进步性。

婚姻中的尚财论富,也导致了婚礼仪式中去朴从艳、追求奢华的风尚。在明中后期的民间婚姻风俗中,特别看重聘礼的多少,在亲迎时很多人家都沿路炫耀光鲜丰富的聘礼、嫁妆,以此夸富。以当时商业繁华的扬州为例,扬州盐商凡举办婚事,居处饮食、衣服舆马,动辄花费数十万金。富室奢侈无度,贫家也纷纷效仿,家贫者不惜借贷铺张。娶亲时无论大小户,都会去预定迎亲的花轿,虽然可供选择的种类很多,但一般人都会挑选新鲜华丽、价格昂贵的。在一些地方,如果男方排场稍不如女家之意,新娘甚至不肯过门。晚明时期杰出的文学艺术家徐渭就描述过其家乡举办婚礼时的奢华情形:嫁女儿的家里都只看重男方家是否富贵,男方家往往担负舟载,送来丰厚的聘礼,络绎不绝,甚至不惜倾竭家财。而女方家还闭门拱手,不断索要重聘。有的女孩子尚在襁褓中,就接受了富家的聘礼。聘礼的数额多到相当于中产之家一半的家产。即使在福建贫瘠地区的邵武,婚娶、彩礼、酒宴的花费也非常惊人,所谓“千金之家,三遭婚娶而空”,一个相当富裕的家庭,如果经历三次婚娶之事,也就家财散尽了,可见婚礼是如何消耗财力。

不仅男子娶妻需要支付大笔聘金,女方出嫁女儿也要准备很丰厚的嫁妆,又称“奁资”。为此,很多地区甚至出现了溺女婴的习俗,这无非是因为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和婚俗中丰厚嫁妆的压力的双重作用。据明代的地方志资料记载,很多地区都存在溺女陋俗。如浙江绍兴府很多县镇,因为婚嫁论财,嫁女就如“破家”一般,费资无数,“乃至生女辄溺之”。在湖广地区的衡州府,婚礼奢靡,受聘之时,女方供应“茶食果合之类,动以百计”,婚嫁之时,女方“尤重妆奁”,就是要配备非常丰厚的嫁妆,又要招待内外亲属“竞日筵宴,以饮食相尚”,因此,一家刚将女儿出嫁完就倾家荡产,故贫穷之家,只能“或溺女不举,或女老不嫁”。

婚俗中的奢华攀比之风、沉重的聘礼嫁妆,都成为困扰普通百姓的一个严重问题,很多财力不足的贫困家庭,男子年龄很大了仍不能迎娶妻子,甚至还因此出现了如抢婚之类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影响了婚姻的缔结和社会的稳定。因此,明代统治者还专门制订过针对婚姻论财、婚礼奢侈的禁令,嘉靖八年(1529),明世宗就对婚礼尚奢问题颁布法令,要求士庶人等的婚礼,只行纳采、纳币、亲迎等礼,所有仪物,俱毋过求,不可追求奢靡。但是,作为一种社会习尚,婚姻论财、婚礼竞富之风,仅靠国家法律的禁止,是难以真正得到遏制和根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