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COSO框架下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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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国内法规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000年7月实施的《会计法》是我国第一部体现内部会计控制要求的法律,该法在第二十七条明确提出: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二、财政部系列规章

为落实《会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01年6月以来,财政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规章:

(1)《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2)《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

(3)《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

(4)《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试行)》。

(5)《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试行)》。

(6)《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担保(试行)》。

(7)《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

(8)《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1996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于1997年1月1日施行),要求注册会计师审查企业的内部控制,并对内部控制的定义、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等做出了规定。

目前,财政部正在制定并将陆续发布其他主要控制规范。

三、其他法规

1.《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5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378号令)。

该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审计、企业法律顾问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制度。

2.《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

该指导原则于1997年5月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内部控制的行政规定。

3.《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该通知是1999年中国证监会发布,要求上市公司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责成相关部门拟订(或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监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制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4.《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8号令)。

该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第八条第(五)项规定:企业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并接受有关方面投诉的职责。第十三条第(九)项规定: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对本企业及其子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对企业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和意见反馈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