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在陕西省妇女研究会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一直以来的工作,让我深深的体会到了这句话的含义。通过我们真诚的帮助和努力,多少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开始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多少无助的妇女找到了希望;多少依附于别人生活的女人懂得了作为一个女人价值的真正所在,自强不息的去面对生活和困境。与此同时,我的心灵也受到了许多震撼和净化,为自己作为一名志愿者感到无上的光荣和自豪。
在我们的援助工作中,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一个忍受家暴20多年的妇女,她在绝望中找到了我们,她的脸上和身上都带着明显的伤痕。她告诉我们,她的丈夫嗜酒如命,每次喝完酒回来就在家里面随手拿什么东西就打,有时甚至还追到她的厂里去打她。半年前,她的丈夫一脚踢在她腹部,导致脾脏破裂,当时她就起不来了,还是她的孩子叫来邻居把她送到了医院。很多次她都想到用自杀来解脱,但是为了孩子,她最终鼓起勇气选择了来妇女援助中心。她在说这些话时面无表情,长期的虐待使她早已麻木。我们在了解了情况之后,立即向她仔细的讲述了她的丈夫的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也耐心的听她讲述心中积郁的情绪,另一方面,我们告诉了她解决问题的选择和方法,多少次亲自帮助她维护合法权益。当她的丈夫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和教育时,她泪流满面的告诉我们,她觉得自己又重生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全国调查发现,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这些遭受家暴侵害的妇女都有着一些共性:如在遭受家庭暴力后,顾虑重重,屈尊忍让,遮掩、妥协、一味迁就,自身的软弱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使得施暴者心理上更占优势,胆大妄为。妇女往往有以下心理:一是为孩子和家庭着想;二是恐惧心理;三是对以后的生活担忧;四是妇女对家庭暴力的无奈和忍受;五是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结果引发家庭暴力。
因此,我认为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应该加强以下几方面:
(1)加大反家暴的宣称力度,提高群众反家暴的认知度。应当通过多渠道、多角度、多形式宣传家暴的危害性,让群众有全面的认识。
(2)加强对施暴者的刑罚力度,震慑施暴者的施暴行为,从而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如果能加大对施暴者的刑罚力度,从法律上明确规定施暴就应得到相应的处罚,可能会震慑部分施暴者的施暴行为,从而预防家庭暴力的行为发生。
(3)普及社会性别理论,减少由于妇女地位低而引发的家庭暴力。要大力普及社会性别理论,消除男性在当今社会的优越感,减少施暴“动力”,预防家暴的产生。
(4)在婚前进行反家暴教育,预防婚后家庭暴力发生的可能性,提高婚姻质量,促进家庭文明。
(5)为孩子创造良好的生长环境,防止新一代施暴者的产生。为了子孙后代远离暴力,全社会应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为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我们的工作目的是维护家庭的幸福,这项工作长期而艰巨。作为一名妇女维权工作的志愿者是神圣而高尚的,虽然我们做的事并非轰轰烈烈,仅仅是为受害的妇女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心理上的指导,但是这些平凡的点点滴滴却可能对服务的对象产生巨大的影响。有些人看不起志愿者这种活动,觉得没有前途也没有价值,我想说他们错了,志愿者的活动对很多人的作用是巨大的。当我们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的时候,心里会觉得很幸福,觉得在志愿活动中实现了自己的价值。当这些从家暴深渊中走出来的妇女向我们致谢的时候,我们心里会觉得很光荣,因为我们在奉献中也学到了许许多多的东西,体会到了别样的人生。
也许对于这份需要长期努力的工作,我们做得还远远不够,但我们一直在努力。人人都需要爱,人人都需要奉献一点爱。即使爱心是灯火如豆,温暖也无处不在,温暖了别人,也温暖着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