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我们一起走过:志愿者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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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人人献出一份爱,世界将更加美好

2005年,迎来法律服务中心成立六周年。自法律服务中心成立,我就作为一名志愿者参与到服务的行列,看着我们的服务中心从开始创建到逐渐发展壮大,看着一批又一批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为公益事业无私的奉献,看着每年有数百个求助者得到法律帮助。法律服务中心为我们提供一个我为她人献爱心的平台,使我们有机会为人类社会的平等,让世界更加美好贡献力量。在志愿者这个队伍中,有大学教授、有律师、有医生、有法官、有机关干部,还有一些其他单位的工作者,人人都是平等的,大家为着一个共同目标而奋斗。在服务中心我们献出的是爱心,得到的回报仍然是爱心。

在中心服务的几年里,我接触到很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看到当她们身心、财产被侵害时,那样的无助、那样的痛楚、那样的无奈。我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为她们排忧解难。通过几年的服务工作,我改变了许多,真正体会到情与法、理与法的困惑与无奈,学会了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以慈悲的目光看人。在中心,更多的是以情理、亲和的理念来观察人、来服务于求助者,而不是用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因为有许多妇女,当她们受到丈夫虐待或者丈夫有外遇、冷落自己时,她们只是非常的生气和痛苦,但是她们并不愿将丈夫告上法庭、也不愿离婚。她们需要的是精神上的抚慰和找回自己已丧失的自信。此时,我得倾听她们的烦恼、她们的委屈、她们的愤怒和她们的矛盾心情。刚开始以法官的身份作志愿者时,我常常自问:面前坐的是一个正常人吗?她们为什么给自己增添这么多的不幸和烦恼?她们怎么这么没有自尊心和自强精神呢?她们是不是也患了心理障碍疾病?难道她们离开其丈夫就活不下去了吗?层层的疑问在我脑海徘徊。我有时甚至觉得她们受虐待是自找的,是甘心情愿的,因为她选择了这种生活方式。但是我作为人民法官绝不能用这种心态和处理方式对待求助者。

经过多次接受培训和几年来的实践我清楚地认识到法律服务中心不是法庭,求助者不是诉讼当事人,我在服务时不应以法官的身份面对求助者。而应站在她们的立场思考分析问题,不轻易引导她们,也不轻易为她们判断是与非,而是先征询她们自己有无解决问题的设想和打算,在她们确无主意时,再给她们提供法律帮助和合理化建议,甚至可以提出多个方案让其选择。只有通过倾听求助者叙述事件过程,才能发现问题、解决疑虑,建议在今后的生活中,能否也有所改变来启发她们。不论求助者是性格方面存在问题或对待任何纠纷处理方式极端方面,甚至连她们自己的生活方式、穿着打扮等,尽可能给一些合理化建议,多讲解问题的策略、技巧和方式、方法。让她们感受到有人安慰她们、鼓励她们,增强她们的自强、自信与自尊。记得在接待一妇女时,她讲到:丈夫有几年不经常回家,不与其过夫妻生活、冷漠自己,经过交谈,丈夫也认识到自己不对,但是不能、也不愿改变,而在经济上还比较顾家,每月仍按时将工资交给自己。我听后觉得有必要与她共同分析原因。交谈中得知,其丈夫只是觉得与妻子在一起已感觉不到欢乐幸福,觉得乏味、无趣。丈夫喜欢外出游玩、唱歌跳舞、与人聊天、听音乐会、交朋友。而其好静,不愿外出,生活按部就班,每天家与单位两点一线,从不乱套。由此可见,丈夫对她还是有一定感情的,不愿舍弃她和这个家,就是有力的证明,同时也发出了危险的信号,其丈夫已彷徨在婚姻十字路口。分析后,我给她建议:生活是丰富多彩的,如果色彩太单调,长期下去会让人乏味的,既然对丈夫还有一定感情,若还想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双方都要谦让对方,即使对方的生活方式不符合自己的性格和喜好,但是要多包容、少指责,多迁就、少埋怨,多迎合、少对抗。只要对身心健康有益的活动,一起参加何乐而不为呢?如果自己不改变,只能和丈夫的距离越拉越远。最好从自身改变做起,不妨也迈出家门,看看外边的世界究竟有多精彩。自己的条件并不比别人差,有好的相貌、好的职业,为何就不能与时俱进,融入飞速发展的时代呢?要更新观念、改变意识,不要一件衣服穿到老,一个发型从年轻到中年几十年不变,就从自己的衣着发型开始改变,下班后也可以约同事参加一些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丰富自己的生活,将生活变得美好、充实起来,重塑自我,让丈夫刮目相看,重新认识自己。这位妇女听后恍然大悟,说自己怎么就没想到改变自己,只要求丈夫改变,回到从前。就没想到让自己活到现实来,以至于使自己盲目地消沉、无谓地烦恼,都要得抑郁症了。以前从来没有人对她说过这些话。她很感谢我给了她很好的启发和建议,一定要试试先从自身做起,力争改变现状,唤醒丈夫那沉睡的心灵。

这几年,通过参加培训学习和咨询服务,我觉得作为法律援助中心的志愿者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是从听开始,求助者不论是文化层次、知识、涵养程度如何,都不可以限制她只讲重点,而是耐心倾听,也许她们有顾虑,怕自己的事情给亲人讲了影响亲情,给同事讲了有碍面子,使自己满腹委屈,无法倒出,给人述说就是一种释放和解脱,她们是需要别人倾听,需要宣泄。所以当听众就是对她最大的帮助和支持。还有的人讲话无逻辑性,如果不能耐心听,就不能全面地了解她的问题症结,致使解答或处理问题就会有偏差。

第二,看,主要针对面询。察言观色,对其言行举止、复杂情绪、精神状态都要观察。通过观察才能够判断求助者精神状态是否正常。在几年接待中确有精神状态不正常的人。面对这些人,决不能歧视和怠慢。每当我遇到情绪激动的人时,总是先给她们倒杯水,劝其先平静下来再交谈。再就是,对求助者带来的有关材料或者相关证据,一定要仔细地看,结合认真地听,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给她们准确地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为她们排忧解难。

第三,解答问题。此项工作也是接待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首先要找准求助者问题症结,方可对症下药提出准确解决问题方案。在此期间,应该先听取她们的意见,例如有的求助者并不愿意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问题,我们就不得建议其诉讼,而是要采取启发、挖掘求助者自身潜力的方法去做工作,还可以调动求助者所在单位、住地调解委员会及亲属做调解工作,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求助者咨询有关法律知识或诉讼程序,应当给予准确无误地解答,对求助者提出不合法、不合理的问题和要求,要依法、依理说明。

第四,给予帮助。首先不论谁接待都是第一接待人,属于自己工作范围内的自己处理,不属自己工作范围的,可以转介有关部门。遇到既无文化又无经济能力的人,应尽可能给予帮助。如:帮助代写起诉状、申诉材料等等。

第五,法律援助。依照中心有关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求助者提供援助,除此以外对属典型案件或代表性较强、社会影响较大、具有研究价值甚至对完善法律可提供一定经验案例的也可以列入援助范畴。

在做志愿者几年中我从单纯的服务逐渐发展到热爱此项公益事业。在这里,我真正体会到了“无私奉献”和“爱心”的含义;在这里,我看到了不仅仅有我们在为弱势群体献爱心,在全国乃至全世界已有更多更多的人加入到了志愿者行列,为需要得到帮助的人们奉献爱心;在这里,我学习到自己职业以外的知识,也学习到其他志愿者的工作经验;在这里,让我看到这个充满爱心的世界,正如星星之火在燃烧,总有一天这爱的火种可以燎原全中国、覆盖全世界。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