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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雅典民主政治

一、雅典民主政治的历史演变

古希腊民主的典型是雅典民主。雅典的民主政治在希波战争中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公元前487年,执政官不再经过选举,而是像五百人会议成员那样抽签产生。虽然梭伦改革以来只准第一、二等级任执政官的限制仍然有效,但由众多候选人抽签决定任职意味着官职向更广泛的下层公民扩散。到公元前457年,公民大会便决定可让第三等级公民任执政官,后来又扩大到第四等级,并一律由抽签产生。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到希波战争结束,雅典政治可说是已达到在古代奴隶制条件下最民主的程度。当时担任雅典民主派领袖并执掌政权数十年的是伯里克利(公元前495~前429年),这一时期被称为“伯里克利时代”。伯里克利既是代表工商业奴隶主的殷富公民的政治家,又是平民群众的代言人,恰好反映了雅典奴隶制民主政治既是奴隶制的又是民主的双重性质,雅典在他领导之下达于极盛。因此,马克思曾指出,希腊的内部极盛时期是伯里克利时代。

伯里克利曾在一篇演说中描述雅典民主政治的理想说:“我们的制度是别人的模范,它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因为政体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解决私人争执的时候,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让一个人员负担公职优先于他人的时候,所虑的不是某一个特殊阶级的成员,而是他们的真正才能。任何人,只要他能够对国家有所贡献,绝对不会因为贫穷而在政治上湮没无闻。”雅典当时的民主政治虽然与奴隶无缘,但基本上体现了民主政体的这些优点。

二、雅典民主政治的主要特征

(一)公民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雅典城邦机构最重要的是公民大会、议事会和陪审法庭。特别是公民大会,成为名副其实的雅典城邦最高权力机关。所有公民都是大会成员,都有参加讨论、发言和投票表决之权。它实行的是直接民主制,即所有公民都直接参加掌握城邦最高权力的公民大会。当时公民大会每隔十天左右便召开一次,凡年满20岁的男性公民皆可出席,讨论和决定城邦安全、对外政策、粮食供应、官员审核、惩罚和罢免等城邦大事。执政官抽签和十将军选举也在公民大会上进行。

公民大会还允许任何公民就任何问题自由发言,只要他在祭坛上放一橄榄枝表示请愿即可。当此民主政治鼎盛之际,雅典城邦任何公职人员,无论地位多高,皆不能离开公民大会而擅自决定任何政务大事。他们都处于公民大会和五百人会议的经常督察监视之下。若公民大会认为他有失职守,则无论其功勋多大、威信多高,皆依法惩处,从罢官放逐直至处死。实际上所有公元前5世纪的着名政治家都受过公民大会的责罚,就连伯里克利亦不例外。

即使像斯巴达那样被公认为贵族政体的城邦,公民大会仍是城邦最重要的权力机构。长老会议成员和监察官都由公民大会选出,重大事务,尤其像战争结盟等关系城邦生死存亡的大事,只有在公民大会上才能决定。仅就公民内部关系而言,斯巴达无疑也是民主制城邦,并且它公民内部的平等比任何一个城邦都更稳定。希腊人之所以将其称为贵族制,是因为与雅典的民主制比起来,它不实行抽签选举,普通公民缺乏雅典人那种强烈的参与意识,公民充任官职的机会不均等。如果说雅典公民是参与型的,斯巴达公民则是“参与-依附型”的。

议事会是雅典城邦最高行政机关。会议成员500人,执行公民大会的决定和处理城邦的日常事务。陪审法庭乃雅典城邦最高司法、检察机关。陪审员由每个地区各选30岁以上的男性公民600人组成,全雅典共选出6000人,组成10所高等法庭,审理重大案件并参与立法和监督公职人员。

(二)各级官职向一切公民开放

在平民政体下,公民的自治发展成为“轮番为治”,即为了体现机会均等的原则,一些城邦实行城邦公职人员的抽签选举,通过抽签选举或按一定时间轮值等方式,每个公民都有同等的机会轮流担任公职。当然,抽签方法也依职位轻重而略有区别。执政官这类最高官职尚须各选区按比例提出一定数量的候选人,然后再从候选人中抽签决定,但候选资格已尽量放宽,无任何财产、等级、资历的限制。其他各级官职和五百人会议成员则在各选区从合格公民中直接抽签产生。当时希腊人的宗教思想仍很浓厚,他们相信抽签是天意所归,赋予它以一定的神圣意义,因此也更显得公平。尽管这种看法有些愚昧,它实际上为公民提供了在古代条件下最广泛也最平等的参政机会,公民的政治素质也大为提高。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人民使自己成为一切的主人,用命令、用人民当权的陪审法庭来处理任何事情,甚至议事会所审判的案件也落到了人民手里。”公民通过直接参加公民大会讨论和决定城邦重大事务,选举和监督公职人员,通过选举或抽签充任公职,实现了法律规定的权利。

(三)公薪制

雅典城邦为担任公职和参加城邦政治活动的公民群众发放工资和补贴。按城邦旧制,公民担任公职是尽义务,一律不给工资,甚至要由自己负担有关开销(至于贵族当官以权谋私,借官发财则是另一回事),这种做法实际上使平民公民参政大受限制,民主政治的发展必须打破这个传统。伯里克利首先为担任民众法庭陪审员的公民发放每日生活补贴,颇得民心,遂加以推广,使五百人会议成员和包括执政官在内的政府官员在执行公务时皆由国家提供膳费,后来发展到参加公民大会可领取津贴,甚至入场观看城邦组织的戏剧会演也可得“观剧津贴”。这为平民阶层的公民广泛参政提供了经济保证,在某种意义上还有生活救济的作用。这种公薪制和补贴制最受第四等级欢迎,影响一些公民关心城邦收入而支持对外扩张掠夺。

(四)削弱贵族特权

自梭伦开始至伯里克利的“黄金时代”,雅典历次民主政治改革,都直接或间接地维护了城市工商业者的利益,并因此而有力地扩大了雅典城邦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在公民大会和公民城邦事务管理获得主权的同时,原有的氏族贵族势力被削弱。贵族会议丧失了一些政治权力,只处理与宗教有关的事务。但这不等于上层奴隶主被赶出政治舞台,实际上雅典仍是奴隶主阶级的政权,只不过取消了贵族左右政坛的特权,让工商业奴隶主得到掌权的机会,并将政权向广大公民开放而已。例如,梭伦改革的核心,是以财产特权代替贵族世袭特权,按财产划分公民等级,以等级确定权利和义务。公民财产主要依据其田产的年收入,工商业者则按其货币收入折合成实物来计算,从而削弱了氏族贵族所享有的种种特权,使工商业奴隶主有机会跻身于政治领导层,更多的富人可以走上政坛,自由手工业者的人数在公民大会中明显增多。

由于贵族会议成员照例由卸任执政官终身担任,此时执政官已向一切公民开放,出身平民的公民也能通过担任执政官而在贵族会议据有席位,这个会议也逐渐变质。因此,总的说来,旧日的氏族贵族奴隶主不再是一支能够左右政局的政治力量,这就是伯里克利津津乐道的“任职优先不属某一特殊阶级”。恩格斯将公元前594年梭伦改革后的80年,概括为从事工商业的富人对旧的贵族势力的胜利竞争的时代,同时又是旧的氏族制度的残余失去了它的最后地盘的时代。由此可见,雅典民主政治在古代历史上已发展到空前绝后的地步。公民的政治权利不是法律上的虚构,而是实实在在的现实。

三、雅典民主政治的局限性

作为奴隶制民主政治,城邦的民主是有很大局限性的。由于公民权非常狭隘,大多数居民被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首先,民主政治的范围在自由民中是很有限的,妇女和外邦人皆不能参政,无任何权利,这就使自由民人口总数一半以上与它无缘;其次,雅典对内实行民主,对外盟邦却推行极端残暴的掠夺制,战败方的俘虏或被残忍地屠杀或遭奴役,城邦所使用的奴隶都是外邦人和蛮族人,奴隶多来自海外异域,各城邦都有奴隶市场,土地、奴隶、手工业作坊等重要生产资料归奴隶主私人所有,由于城邦只给自己公民享受权利,公民权本身变成一种特权,在城邦形成后的数百年中,公民权只属于征服者部落的成员,属于同一祖先的后代,极少有外邦人得到公民权,公民范围不见扩大反而缩小,非公民获得公民权相当困难,这也就堵塞了雅典在政治上自我扩大的道路。

(一)希腊古典文明以奴隶劳动为基石

1.农业中普遍使用奴隶

一是城邦所有奴隶制。城邦为避免公民分化和加强公民军事活动,而强制推行奴隶制的剥削形式,这种制度不仅见于斯巴达,在克里特岛等地区也有不同程度的存在。主要特点是以农业为主,工商业不发达,实行土地城邦所有制,使用城邦所有的农业奴隶,这些奴隶多由被征服的城邦公民集体遭受奴役而成,耕种土地,向奴隶主交纳一部分收成。

二是自耕农或小农所私有和使用的奴隶。数目由五六名至二三名不等,在雅典等城邦农业中最为普遍,代表着希腊奴隶制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经济虽也以农业为基础,但工商业比较发达,以市场和商品经济为一切生产活动的杠杆,不仅工商业完全是商品生产,农业生产也卷入商品经济,葡萄、橄榄等经济作物的生产在农业中占重要比重,面向市场。粮食大部分依靠市场进口,奴隶多通过市场买卖而来,以第三等级为主的小农几乎都使用奴隶,甚至第四等级的贫农也常以一名奴隶帮工。当时奴隶价格约等于一头毛驴,因此能拥有一两头牲口的小农往往也购买一两名奴隶,几乎可说有耕牛处就有奴隶。

三是贵族田产中使用的私人奴隶。奴隶使用虽很普遍,却以小规模为主,一、二、三等级拥有奴隶的数目大致是:第一等级25人左右,第二等级15人左右,第三等级3人左右。这种小规模是和希腊城邦的公民体制密切相关的。

2.奴隶充斥社会的各个方面

以雅典为例,总人口40万,其中奴隶20万,外邦侨民3.2万,公民人口总数约为16.8万(其中第三等级占16.4万人,一、二等级合计0.4万人),奴隶占总人口的50%。马克思说:“小农经济和独立的手工业生产……还构成古典社会全盛时期的经济基础。”

一方面,手工业作坊可按使用奴隶的规模分为两大类——大作坊使用奴隶20~30人,最多可达100余人;小作坊使用奴隶在5~10人之间,作坊主一般就是公民中第三等级的手工业者,也有只用一两名奴隶的小手工业者和小商小贩。雅典城邦中使用奴隶最多、最集中的行业是城邦所有矿山的采矿业,如着名的劳立温银矿使用奴隶多达1万人以上,由采矿奴隶主分片承包管理,全用奴隶下井开采。出租奴隶的多来自中上阶层,往往是大奴隶主,例如雅典首富尼西亚斯就有出租奴1000人之多,但他自己不经营矿业,奴隶全用于出租。在矿穴中劳动条件最差,剥削最残酷,奴隶死亡率极高。

另一方面,在家庭劳务中使用奴隶的情况,则几乎包括所有等级的公民。不仅第一等级之家奴仆众多,第四等级的公民中也不乏用一名家奴者。同样地,几乎所有文化名人,无论他是哲学家、艺术家、诗人或学者,全都使用奴隶。可见希腊社会中奴隶已被普遍使用,古典文明的光辉成就实际上是以奴隶劳动为其基石的。

(二)奴隶与奴隶主的阶级矛盾异常尖锐

1.奴隶是被专政对象

奴隶从属于主人,没有独立人格,受主人的任意支配,“不得按自己的意志生活”。即使在自由人内部,自由也是有等差的,民主政治的领导权掌握在奴隶主上层手中,只是这些上层公民不再属于反对平民的贵族,而是支持平民利用民主的工商业奴隶主。雅典一切法制、政策都服务于剥削与统治奴隶的最高原则,而且雅典公民各个等级都是大大小小的奴隶主,他们无不支持城邦对奴隶的专政。全体公民共同对付奴隶,奴隶主的专政更加巩固。像雅典这样号称民主典范的城邦,使用奴隶的普遍和发展程度之高,反映了奴隶社会的发展已臻发达阶段,奴隶劳动用于商品生产的比重较大,工商业奴隶主势力强大,这对希腊民主政治和文化思想都有不小的影响。但商品生产不能改变奴隶制剥削的本质,公民对奴隶的镇压也从未放松,甚至可以说奴隶主为了追求商品利润,对奴隶的剥削更为残酷,甚至不顾奴隶的死活。古希腊民主政体以少数公民的平等掩盖了大多数奴隶的不平等,正如恩格斯所说:“在希腊人和罗马人那里,人们的不平等的作用比任何平等要大得多。如果认为希腊人和野蛮人、自由民和奴隶、公民和被保护民、罗马的公民和罗马的臣民(该词是在广义上使用的)都可以要求平等的政治地位,那么这在古代人看来必定是发了疯。”

2.奴隶与奴隶主的阶级矛盾异常尖锐

希腊奴隶社会尽管在公民内部实行民主,对奴隶仍是非常严酷的。不仅希腊城邦的专政措施严厉,奴隶主对奴隶的虐待更是五花八门,从鞭打开始,直到吊起脚来、抽筋折骨、剥皮、绞杀、烧死、从鼻子里灌醋、在肚子上压砖……无所不用其极。这一切对奴隶的虐杀构成希腊古典文明最阴暗的一面,却也是最本质的一面。在这样严酷的压迫之下,希腊奴隶的反抗斗争异常激烈,方式多样,从怠工、逃亡、击杀个别奴隶主、利用奴隶主内部矛盾打击奴隶主,直至武装起义,发动奴隶主最害怕的“奴隶战争”。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之际,雅典的奴隶和斯巴达的希洛特都发生过大规模的逃亡,尤以公元前412年雅典2万名手工业奴隶大逃亡对雅典打击最大。奴隶起义战争多次爆发,其规模最大的两次皆发生于伯罗奔尼撒:公元前494~前468年的阿哥斯奴隶起义,先后坚持20余年;公元前464~前453年的斯巴达希洛特大起义则几乎摧毁斯巴达城,虽然最后失败,却坚持斗争达10年之久。

(三)民主过分扩大造成政治肥大症

1.政治活动频繁影响经济发展

在古希腊人的观念里,人天生就是政治动物,人离不开城邦,所以城邦几乎是无所不管的。由于只能由城邦来解决所有的问题,公民的祸福系于城邦的命运,它要求每个公民均能平等地参与城邦政治活动,全心全意致力于政治事务。充分参与政治就可能导致不充分从事经济,由于奴隶劳动的替代只能是部分的,大量的非奴隶主公民还必须亲自谋生,这势必导致社会生活的结构失衡,民主活动繁多,政治肥冗,经济生活则趋萎缩。参与政治的热情也由此而达到顶峰,而均贫富的后果就可能是消耗掉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所需的资本积累,阻碍经济发展。

2.过分扩大的民主导致权力滥用

越是贫困,越需要政治捷径,政治手段越受到青睐,经济状况就越恶化,由此形成的恶性循环必然导致公民参政热情的衰竭,以平等为导向的民主不仅没有解决经济问题,反而使很贫困的经济走向了崩溃的边缘。而为了解决经济上的困难,贫穷的多数就不得不利用政治捷径,即运用多数的权威以均贫富为理由来没收经济境况相对较好者的财产。亚里士多德曾描述过这一现实:平民领袖们为了讨好公民,不惜加害着名人物,使他们倾家荡产,沦为贫户,或诬告富有之家于法庭,没收他们的资财。这样,最后终至逼迫贵要阶级结合成为反抗力量颠覆民主制度。

(四)公民大会多数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

1.公民大会权力至高无上

雅典是直接民主的原型。尊重多数公民的意志,强调多数的至上权威,强调人民主权高于法律之上,赋予多数的意志以至高无上的权利。“公民权力”作为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发挥着作用,民主政治的主要机构公民大会、五百人会议和民众法庭握有充分的权力,把公民主权推向极端。公民在广场上以公民大会的方式决定战争与和平之类的大政方针,也直接参与行使司法审判功能。雅典没有专职法官,只设主持官,负责组织审判并维持法庭的秩序,判决的权力则在陪审团,陪审团成员从公民群体中抽签产生。城邦政体以多数意志取代正当的司法程序和法律的权威,这就意味着多数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也就是立法至上或人民主权至上取代了法律至上,因为只要民众认可的就能变成法律,而他们行使这种蛮横任性、没有限度的权力则不受任何限制。

2.多数派的专制导致暴政

以平等为导向的民主偏爱直接民主,要求所有人均能平等地积极参与政治,但直接民主实行的结果是,一旦多数人掌握了未经驯化的绝对权力,便不堪容忍各种束缚,不能容忍他们自己通过法律而加诸自己的束缚,就蜕变为数量上占优势的多数派的专制,从而退回到危险的人治。每个雅典公民均可以提出立法动议去随时修改法律,尽管雅典的法律是以书面形式加以精确表述的,是明确的,但没有人能够确切地保证,今天有效的法令到明天是否还能继续有效。人民高于法律,民主就会无限扩张,法治衰亡,最终必将导致多数的暴政,自由就丧失了土壤,民主之树也必将枯萎,这是雅典民主骚乱的、短命的原因之一。

(五)实行流放制度侵犯公民权

雅典的公民大会实际上是缺乏理性的,很容易受感情支配和被人操纵。依照“贝壳放逐法”,雅典城邦每年可以放逐一位政治领袖,由公民大会投票决定。流放制度即:凡被认为是危害城邦安全的公民,可以不经司法审判,只要经过全体公民投票并经多数确认就可以把任何公民处死或者放逐5~10年。这一制度实行的结果是很多为多数所不容的杰出公民惨遭处死或者流放的厄运,杰出的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就成了“多数人的暴戾”的牺牲品。苏格拉底一案的陪审团由500人组成,第一轮投票以280票对220票判其有罪。由于苏格拉底性格倔强,言辞激烈,玩世不恭,雅典公民法庭最后以360票对140票,以渎神罪判处苏格拉底死刑,他却毫无悔意,坦然饮下行刑的毒液,从容就义。参见黄洋:《雅典凭什么判苏格拉底死刑》,《万象》,2001年第3期。可见,平等参与决策权就蜕变为每个人均拥有侵犯、迫害他人的自由,个人无法抵御权力非常之大的公民集体权威。在雅典民主政治中,每个人支配所有人,所有人支配每个人,结果肯定是每个人均没有自由,公民个人的自由因为多数的绝对意志而被剥夺殆尽,而所有的支配权最终则可能落在独裁者手里。亚里士多德把雅典的民主政治视为恶劣的多数统治,与恶劣的少数统治即寡头政治相提并论,绝不是出于对民主的偏见,而是对城邦民主生活政治肥冗与经济萎缩综合征事实的认识。

在体制上,雅典民主政治也留有一个“漏洞”以便于这些上层分子掌握实权,那就是十将军始终保持选举制,连选连任,并不给薪俸,这就决定了平民公民很难当选将军。而将军是掌握兵权的实力人物,伯里克利就是从公元前443年起到前429年连选连任首席将军而控制了雅典政局,成为事实上的终身政府首脑,这说明雅典民主政治是古代奴隶主阶级实行统治的一种手段。古希腊民主最终均毁于种种极端的政治斗争,公民内部不同集团对城邦的政治权利、官职、土地等都提出自己的要求,并围绕着相互冲突的要求展开了激烈的斗争,这也是导致城邦衰落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