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孙伏园散文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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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大水

仲密先生写信给我,每每谈起山寺中的战氛,使我发生一种感想,以为不但山寺,凡属人类足迹所至的地方——甚而至于凡有生物的地方——大概没有不弥漫着战氛的罢。不过我不是诗人,因而我对于战氛的见解也不与诗人一样。我以为战氛弥漫着太空,并不是悲惨的事情;好战原是生物的本性,也是生物所以能进化的惟一原因。战氛尽弥漫着好了,——只要不残杀同类。

生物中同类自相残杀的很少,最厉害的莫如人了。我们做人类一分子的,应该用力消除这同类相残的战氛,并且为生物本有的好战性质找一个相当的对象。我以为这对象便是自然。

诗人爱“自然”,我不爱“自然”。我以为人与人应该相爱,人对于“自然”却是越严厉越好,越残酷越好。我们应该羡慕“自然”,嫉妒“自然”,把“自然”捉来,一刀刀的切成片段,为我们利用。

爱“自然”的朋友们:“自然”不是好爱的呵。这回淮水南北的人们,可谓饱享了自然之赐了,几千几万的兄弟,那怕你不愿意的,也硬要你“与自然同化”了。这是爱恤“自然”的报酬。人不杀“自然”,“自然”便要杀人了,你知道吗?

我用这个根本观念做标推,去观察评判这次经过各地的种种感受,这标准就是:人与人的战氛几等于零,而人与自然的战氛却达于最高度的,这是好的;反是,人与自然的战氛几等于零,而人与人的战氛几达于极高度的,便是坏的。

例如江北的人们,只知拔几根“自然的汗毛”来盖屋,对于自然可谓爱护极了。但是据龚宝贤君对我说,这种草舍到第二年拆卸下来,腐草中尽是三寸来长的软虫,就此一端已经够可怕了。倘使你很起心肠,去剥下“自然”的皮来盖屋,三寸来长的软虫就不会光降了。“自然”还该爱护吗?

这是江北人对于“自然”的和平态度;战氛之薄,可谓几等于零了。但是他们人人相互间的待遇又怎样呢?我离开浦镇的前一天晚上,一个惨痛的消息飞来了。

工厂里工头要荐一个私人入厂。厂中却正没有位置。他一看只有扬州老五是个孤帮,还可以使点手段。但是当这江北一带生计困迫的局面,要找工作何等为难,讽他辞退是绝对没有希望的了。他于是妙想天开,对厂中同道伙计四五人都暗地说好了,一待老五下工时候,有意同他寻衅,不问皂白,先把他打个半死不活,然后钻出和事人来,给他抬到医院。

伙计们遵命办了。到医院时,他们问他:

“你辞工吗?要辞工,我们可以给你代辞的。”

“不辞!一辞没有饭吃了,女人小孩子都要饿死了。”

“你自己性命都要没有了,还要管女人小孩子!”

“我不辞!我要问工头…………”

伙计们一看没有话可以同他讲,大家都溜走了,一面且将私人叫来在厂中先行工作。数天以后,老五的伤痕渐渐好了,走出医院来想与工头理论前事。工头老实对他说,“你难道吃了这个教训还不够,一定要把两颗眼珠断送的吗?”

老五记起两月前一个工人被挖去眼珠的事,便只得忍着气懒懒的走出。一切都完了。

这是他们人与人的相待!

凡是放弃“自然”不肯去杀戮的人,他的好杀的天性一定要找到同类的人来发泄。同类相杀的人恐怕一辈子只配住草屋的,因为他们把爱人类的爱情误爱了“自然”,对于“自然”连掘一点黄泥来烧瓦的残忍心都没有了。

天下惟至弱的人才杀人,好汉应该杀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