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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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基金配股违背市场经济原则

配售新股的情况下实现的。

从益鑫泰股票发行时给基金配售开始,国家证券监管部门逐步加大了对新基金的扶持力度,其主要措施是给这些新基金配售越来越多的新股,并且还为此颁布了有关规定,以图通过配售股票的发行价格与其上市后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来提高基金的利润,从而达到使其平稳起步的目的。但是,对基金配售新股,是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这种作法的长期延续,也会对证券市场的客观机制产生扭曲作用。

第一,推出证券投资基金的目的,是为了培育机构投资者,建立一种大众理财的新方式,利用机构投资者在资金规模、信息来源、对市场的分析、预测和整体把握能力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各方面的优势,从整体上提高投资效益。也就是说,建立证券投资基金的前提是这些机构投资者比一般投资大众的投资水平更高,盈利能力更强。而我国目前实行的给基金配股的作法表明,这些机构的投资水平并不高,不但不能给社会大众带来丰厚的回报,而且还需要国家的政策扶持,这显然是与建立证券投资基金的初衷背道而驰的。

第二,沪深两市目前的平均市盈率为 30 多倍,而发行新股的平均市盈率为14 倍左右,也就是说,在股票的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之间,有着比较大的价格差距。根据我国一、二级股票市场的现状,申购新股可以说是只赚不赔,而证券管理部门给基金配售新股,实际上就是变相给钱,也就是说,这些新基金的利润不是靠自己的能力和水平赚来的,而是靠政策优惠由国家给的。既然如此,基金管理公司每年又有什么理由提取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费呢?本来是要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准确的市场判断和有效的投资组合来给社会盈利,从而把“蛋糕”做大,但现在这些机构投资者却可以不花任何代价地到社会公众的碗里来淘羹,这不是证券市场的最大的悖论吗?

第三,公平、公正、公开是证券市场的基本原则,也是证券市场的生命力所在。目前,我国在一级市场上发行的股票还属于稀缺资源,在这个市场上囤积了数额达几千亿元的巨额资金,新股的中签率一般都在3‰以下。即是说,在一级市场申购新股,是有巨大的资金成本的。然而,基金配股,既不需要参与申购,也不根据股票发行的中签率来确定其股票数量,而是由证券主管部门直接划拨,这显然是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的。可以说,对基金配售新股,其政策是错的,其方式也是错的。

第四,既然给基金配售新股是一种政策优惠,那么反过来这些基金管理公司就不能不考虑对施惠者的回报——依附于证券管理部门并按照这些部门的要求来买卖股票进而达到调控市场的目的。虽然目前我们的此项判断仅仅是一种推论,但在现实中这种情况不是不可能发生的。从 5 只投资基金公布的投资组合的变化中,我们也或多或少地看到了股市起落与它们的关系。

目前,基金配股还在进行,近来还有加速的趋势。基于上述认识,我认为基金配股弊多利少,它不利于按市场经济要求来发展我国的股票市场,不利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和与国际惯例接轨,从长远来看,也不利于证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的培育,甚至不利于基金管理公司自己。因此,这种作法应该尽快废止,否则,就将会破坏证券市场的内在机制和优化资源配置功能。

(本文发表在1998年10月26日的《中国市场经济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