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婚姻关系是老年人家庭的基础,也是老年人生命过程中的重要支柱。一般来说,老年人的婚姻已经历了结婚、生育和抚养后代的过程,作为婚姻的自然和社会的内容,逐渐转变为晚年相互调适生活和互相抚慰的状态,以适应老年阶段的生活需要。事实证明健康和谐的老年婚姻关系,对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协调和充实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老年人婚姻基本状况
(一)绝大多数老年人的婚姻比较稳固
绝大多数老年人的婚姻比较稳固,他们大都过着婚居生活或者有过婚史,未婚者极少。据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中国老年人口供养体系调查》数据显示,老年人结过婚的占被调查老年人总数的比例,城市为99.3%,农村为98.9%;未结过婚的,城市为0.7%,农村为1.1%。有配偶者在一起同居的,城市为98%,农村为96.2%。可见,我国老年人婚姻是稳定的,而且大多数老年人对自己的婚姻是满意的。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老年人的婚姻质量不是很高。现在的老年人大都是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结婚的,自由恋爱结合的虽然占一定比例,但包办婚姻的比例仍较大。据我国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成都5个城市的抽样调查,父母包办婚姻在1950~1953年为20.66%,1954~1957年为11.72%。以上两个时期,自己认识结成夫妇的分别为11.30%和26.78%。大多数婚姻是经朋友或亲戚介绍的。尽管许多老年人婚姻在一开始缺乏感情基础,但在几十年的共同生活过程中培养了感情。不论何种基础的婚姻,两人一旦结为夫妇,就比较注意承担婚姻赋予的责任,注意遵守婚姻道德。
(二)老年人婚姻差异明显
老年人婚姻具有丧偶率高、有配偶率低、年龄和性别差异明显的基本特征。在我国,丧偶率是影响有配偶率的主要因素。老年人的死亡率高,丧偶率自然也高。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剧和人口结构高龄化的到来,我国老年人配偶率低、丧偶率高的状况将有加剧的趋势。由于不同性别人口的死亡率不同,男性人口的寿命普遍低于女性人口,丧偶率高、有配偶率低的性别差异十分明显。
再有就是老年人婚姻还有结婚次数多者比例小,初婚年龄低者比例大,且早育的多,多子女者多的特点。调查显示,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中只有过1次婚姻经历的占81.9%,2次的占14.9%,3次的占1.7%,4次以上的只占0.3%。其中,女性老年人口的一次结婚比例明显高于男性。出现这一社会现象主要是我国妇女受传统文化“从一而终”思想影响的表现。
我国传统的早婚习惯在老年人口中表现得最为明显。老年人口中初婚年龄低者所占比例相当大。据调查全国老年人口初婚年龄为16~20岁者占47%;20~24岁者占35.2%;25~29岁者占11.8%;30~34岁者占4.2%;35岁以上者占1.8%。城乡比较,城市老人的初婚年龄高一些。由于受传统文化中“传宗接代”、“多子多福”思想的影响,我国目前的老年人生育子女多的现象比较普遍。
二、我国老年人婚姻的主要特点
(一)老年人婚姻关系比较稳定
我国老年人婚姻关系比较稳定,老年夫妻白头偕老的很多。据全国九大城市老年人婚姻状况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在有配偶的老人中绝大多数为原配夫妻,占87.1%,而且一般都保持良好的夫妻关系。老年夫妻在家庭生活中一般都能彼此相互体贴和谅解。当一方做错某一件事情时,对方能给予安慰的占34.9%,能够给予帮助的占16.7%,以上2项共占51.6%。当一方心情不愉快时,对方能给予安慰的占54.8%,能够多方面亲切照顾的、设法使老伴高兴的占18.8%,以上2项合计共占73.6%。
这一调查数据说明,我国老年夫妻关系好的、比较好的比例很高。虽然老年人的婚姻在生活中也会经历风风雨雨,但是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奋斗了大半辈子,而今孩子长大成人,夫妻间在生活上互相照顾,相依为命,越来越体现出“少年夫妻老来伴”的人间真情。许多老年人都意识到,晚年生活只有老伴能够终日陪伴。不少老人将老伴看做自己生活的精神支柱。
(二)近年来我国老年人离婚率呈上升趋势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老年人数的增加,以及人们对妇女地位、作用认识的改变和社会婚姻观念的变化,我国的离婚率也呈逐年增高的趋势,老年人口的离婚率也呈上升趋势。老年人离婚的主要原因有3个方面。
1.包办婚姻后遗症
在我国的老年人当中存在有一定的包办婚姻。有些包办婚姻虽然夫妻双方感情性格不合,但出于对子女的爱,尤其是妇女还受“从一而终”传统思想的束缚,长期维持着婚姻状态。
2.老年期性格情绪变化
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性格会发生变化,可能会越来越倾向于以自我为中心。如女性在围绝经期常常感到心情烦躁、忧郁多疑、激动、易怒等等。
3.再婚老人离婚多
一些老年人再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择偶不当形成所谓“短、平、快”婚姻,即婚前认识的时间短、婚后感情平淡从而导致很快离婚。
三、老年人的婚姻生活
(一)老年夫妻关系的调适
我国的大多数老年夫妻关系良好,婚姻稳定。这往往会导致人们对老年婚姻的认识误区,认为老夫老妻了,不会出什么问题。事实上,经过几十年磨练的婚姻依然有破裂的可能。夫妻关系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爱情关系、经济关系、性关系和法律关系。和睦的夫妻的幸福生活往往是相同的,问题夫妻的原因却千差万别。进入老年,夫妻各自的性格、心理、生理、爱好,以及生活习惯均会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这些生理和心理方面的变化对老年夫妻关系会产生正面或负面的影响。负面影响往往使对方难以适应,影响夫妻关系。如果出现以下3种现象,就应该引起老年夫妻的特别注意,因为这意味着婚姻可能要出现问题了。
1.一方有过度行为
有的老年人以自我为中心,只关心自己,忽视他人的利益和兴趣,甚至把对方当做自己使唤的工具。如有的男性老年人有严重的“大男子主义”倾向,有的女性老年人对丈夫过度关照,出现严重的“妻管严”现象,这些都是值得老年夫妻注意的。
2.一方心理变化异常
老年人周围环境和生理上的变化,使得老年人在心理和性格等方面也相应发生了变化,如会变得心情烦躁、忧郁、猜忌、易怒等。有的老年女性见老伴与其他女性接触,往往疑心丈夫有外遇而大发脾气。也有的老年男性变得兴奋异常,爱管闲事,婆婆妈妈。遇到上述情况,婚姻的另一方要尽量理智一些,避免产生冲突或使冲突加剧。
3.性生活减少
进入老年期后,夫妻之间的性要求会逐渐减少。从生理学角度看,老年男女双方的性要求在机体衰退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一般认为女性在绝经以后对性生活的要求可能会减少,而男性的个体差异往往非常大,有的老年男子性机能较强,他会渴望过正常的有规律的性生活。这往往会影响老年夫妻间的感情,而且也是当前老年夫妻离婚的原因之一。因此,老年夫妇应充分认识夫妻关系中的不利因素,努力采取有效方法,积极保持和改善夫妻正常的性关系。
夫妻恩爱白头偕老是我国婚姻的至高境界。周恩来和邓颖超不仅在事业上是一对志同道合的革命战友,在生活上也是一对恩爱夫妻,他们相亲相爱,相濡以沫,是世人的楷模。他们在长期的夫妻生活中总结出夫妻相处的8条原则:互敬、互爱、互信、互勉、互帮、互谅、互让、互慰。这8条原则同样也适用于老年夫妇,可以说是老年夫妻关系调适的至高原则。
夫妻生活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这就要求夫妻双方都要以积极的姿态和适当的方法化解矛盾和误解。有关专家总结了6种调适夫妻关系的方法。
(1)真情动容
真情动容就是以真诚炽热的感情熔化隔阂的冰山,使彼此重新焕发爱情的光彩。俗话说:“一夜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虽然是老夫老妻,但仍需珍惜彼此的爱情,只要双方能够主动以诚相待,以真情互相沟通和理解,无论什么样的问题和矛盾都能够得到解决。
(2)冷处理
夫妻双方一方发火,另一方应避其锋芒,主动做些让步,等对方冷静下来后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否则其结果只能激化矛盾,导致悲剧发生。
(3)学会幽默
幽默可以给人带来欢乐,也可以消除人的烦恼,具有很好的心理效应。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会出现烦恼困窘的情况,一两句适当的幽默调侃往往会化解紧张的气氛。
(4)小事糊涂
相传宋代名相吕端有“大事谨慎,小事糊涂”的美誉。在家庭生活中也应有这样的气度和襟怀,老年夫妻朝夕相处难免会有摩擦,对于那些日常生活中的小事不必斤斤计较、分清对错。
(5)避免过激言行
夫妻间一旦发生争执要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就事论事,切忌有过激言行。有的老年人在气头上总爱揭对方的老底,其结果只能是激怒对方,加剧矛盾。
(6)求同存异,绕开“雷区”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弱点或者烦恼之事,而不愿意被他人涉及。老年夫妻在日常生活中应细心观察对方的禁忌,说话时尽量避开,寻找双方共同感兴趣的话题,以求得生活的和谐。
有关专家指出,老年人应该认真地学一点心理学知识,懂得一些老年人的心理变化和心理特点,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总结和掌握几种自我调适夫妻关系的办法,以保证老年夫妻生活的和谐与美满。
(二)老年夫妻的性生活
1.充分认识老年性生活的重要性
科学研究表明,性生活对老年人而言具有调节心理的重要作用。性生活不仅是一个生理过程,而且是一个心理过程。性生活可以愉悦人的心理,增加心理快感,对于人的精神活动产生有效的调节作用。
长期以来,人们对于性问题一直有些错误的理解。一方面,人们认为性是淫乱的、下流的、神秘的,认为性器官肮脏不干净。在我国,性偏见、性愚昧、性落后的现象十分普遍,许多老年人几乎是谈“性”色变。从科学角度看,性器官是人体的一部分,性生活是人类生活的一部分,是人们正常的生理心理现象的表现。另一方面,人们认为性即生殖,认为除了让妇女怀孕生孩子以外,便不应该有性生活。至于老年人更不必谈性,性生活会危及老年人的健康长寿。
性神秘、性愚昧、性落后,绝不是我国独有的社会现象,在欧洲也有过同样的经历,只是到了近代,随着性科学的发展,他们才逐渐对人类的性生活有了正确的认识。
有关专家认为,老年人的性生活除了性交外,还包括握手、抚摸、拥抱、接吻、同异性交谈、观看异性姿容等等。这些活动都会产生强烈的刺激信号,在心理上起到“激活”作用。促使老年人精神焕发,恢复生理功能。
日本曾有性心理专家做过一个实验,将卧床不起的老年人安排在男女混合的病房中,结果发现这些老人身上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许多方面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在病房中,老年人相互交谈增多了,老人们比以前整洁了,食欲增加了,智力测验成绩上升了,情绪较以前稳定了,不满和牢骚少了。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老年人都能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热切希望早日康复出院。可见,男女老年人的日常交往,确实能增加彼此间的心理愉悦感,从而起到了心理调节和心理保健的作用。
东京大学朝长正德医学博士认为:没有性生活的人就会发生废退性的“性萎缩”。人的脑下部和脑垂体,专门分泌性激素。性生活刺激这个部位,能使激素分泌正常,有促进机体各方面新陈代谢和血液循环的作用。另外,适度的性生活刺激,能使大脑神经得到调节,使机体的适应性增强,使生理功能保持相对平衡,有益于身心健康。许多医学专家认为,性腺的分泌不仅对性功能的保持有重要作用,而且对造血、脂肪代谢以及调节水和电解质的平衡都有重要作用。相反,如果没有适度的性生活,会使内分泌紊乱,生理平衡受到破坏,使情绪难以稳定,甚至影响身心健康。
社会心理学专家认为,适度的性生活会使老年夫妻晚年的生活变得更丰富,能有效地减少孤独、寂寞、空虚等影响寿命的不良感觉和情绪。同时,也确实能增强老人的自信心和生命活力。人们常说的“老年恩爱分外深”,就是通过老年夫妻适度的性生活来增进相互交流和体验的。有了这种交流和体验,老年人会感到:“即使社会和子女不再那么需要我,但配偶仍然离不开我,我至少能够在美满的婚姻中获得晚年的幸福。”这种积极乐观的自信心与精神状态,十分有利于老年人的延年益寿。
早从孔子开始,我国历代贤哲都重视老年人性生活的积极作用,并多有论述。我国古代的性医学专著《房中术》一书,还专门研究了老年性生活的方式和频率,强调适度的性生活对延年益寿的作用。当前,国家与社会非常重视老年人的婚姻问题,也包含着重视老年性生活的内容。因此,每一对老年夫妻都要以积极的姿态,正确认识性生活,努力丰富自己的性生活,从适度和谐的性生活中,获取晚年的幸福和愉悦。
(三)老年性生活要从实际出发
有一部分老年人,不分具体情况,单方面相信“纵欲伤身”说,自己明明有性要求,却不敢或不愿过性生活。他们没有弄清楚什么才叫“纵欲”,尤其不清楚什么方式、频率和持续时间才算得上是“纵欲”。现代医学证明,并非每个人的性欲和性能力都必然随着年龄增长而下降,有些人反而会上升。一般来说,每一个人的性生活总水平有一个最高限度和最低限度,超过最高限度就是“纵欲”,低于最低限度就会造成性压抑。“纵欲”和性压抑都会引起身体不适和心理上的苦恼,都同样不利于健康。有关专家提出了老年人性生活的3条标准:①老年人的性欲是自然而然激发起来的,而且应该强烈到愿意性交的程度;②性交的全过程是自然进行和完成的,没有不适的感觉;③性交后不影响睡眠及次日的精神状态。因此,老年人不要盲目地与别人比较,要根据自己的感受,面对现实,从实际出发。现代医学为老年性生活总结了4条基本原则:①不强求,任何具体动作和体位、射精与否或射精量多少,都会因人而异,没有一个必须遵循的绝对标准;也不应该给自己规定目标,一切应顺其自然;②不着急,老年男性阴茎勃起越慢,射精也越迟,这样更容易适应女性较慢的生理反应速度,容易达到夫妻性生活和谐;③不故意中断,老年男性的性交中断后,往往不容易再度勃起和继续性交,从而会造成失望和烦恼,因此,妻子要尽量配合,防止一些不必要的干扰;④不分心,主要是指不去考虑具体的动作和生理反应,只把感觉集中到心理和情绪上。
(四)老年人性生活应当注意的问题
对于老年人而言,人类性生活的内容和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不仅仅是直接性交一种。人到老年,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性激素的分泌都会不同程度地下降,生殖系统的各个器官也都会不同程度地衰退和改变。因此,老年人不应该强迫自己在每次性生活中都要进行直接性交。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常有一种误解,认为男性每次性交都必须射精,否则就不算性交成功。但是事实上,性交与射精是完全可以分开的,不射精的性交同样可以达到性高潮。总之,老年男女既应该有必要的性生活,又要依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性生活的方式,高龄、体弱、有病的老年人更要注意以适当方式进行性生活。
人到老年生理功能已经开始下降,为了更好地过好夫妻性生活,应该学习一些必要的性知识,如老年性欲望的非语言表达、性生活的情境和气氛、性生活的频度和时间、性交的体位和变化、老年性工具的选择、老年性药物的运用等。这些都是现代老年人需要不断学习的。
四、老年人再婚
(一)老年人再婚的社会意义
我国有一个庞大的独身老人群体,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我国60岁以上独身老年人占老年人总人数的45.79%。也就是说,差不多每两个老年人中就有一个是独身。随着我国物质生活、文化生活和医疗条件的不断改善,人们的寿命将越来越长,老年人的数量会越来越多,独身老年人的队伍也会越来越大。到2025年,我国独身老年人这个群体将达到1.3亿。这样庞大的独身老年人群体的存在,给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家庭、子女和社会带来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经济赡养、精神寄托、疾病护理等方面。
目前,我国传统的大家庭正趋于解体,不论是城市还是乡村,核心家庭逐日增多,老年家庭“空巢”现象不断增加,给老年人的晚年物质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还会给他们带来巨大的精神心理创伤,严重地影响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因此,研究独身老年人的再婚问题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1.老年人再婚为老有所养提供重要的物质保证
随着我国医疗保健水平的提高,人的寿命在不断延长,我国已提前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失偶老年人再婚问题显得越来越突出。2003年调查显示天津市在90万60~69岁的老年人中,没有配偶的老年人达30.85万人,无配偶率为34.35%,无配偶的老年人中丧偶者占86.4%。在70岁以上的老年人中,有1/2的配偶已经死亡,70岁以上的女性老年人中,有65.88%的配偶已经死亡。以上数字充分说明老年人的婚姻观亟待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传统婚姻的特征是婚姻生命周期等同于婚姻历史,配偶一方死亡婚姻便宣告结束。现代婚姻的生命周期则不同,即婚姻生命周期明显地分成两个阶段,结发夫妻的婚姻生活阶段和再婚夫妻的婚姻生活阶段。人类的寿命越来越长,婚龄也相应延长。
人到老年,子女先后成家立业,家中往往只剩下老俩口相依为命。一旦失去一方,无论在精神心理方面还是在经济生活方面都会出现问题。因此,老年再婚可以促进实现“老有所养”,老年夫妻可以在生活上互助照顾,精神上相互慰藉,相互帮助,共同养老,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2.老年人再婚有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事实说明,再婚是消除老年孤独症的有效方法。在现实生活中无配偶老人要比有配偶老人更孤独、更寂寞、更容易在身心方面受到伤害。失去配偶对于老年人来讲是非常大的打击,在离婚与丧偶者中,体弱多病者占相当大的比例,其寿命也会相应缩短。调查发现老年鳏夫的死亡率比有妇之夫高40%,离婚或配偶死亡者的老年精神障碍患病率也比正常婚姻状态的老年人高,失偶老年人的自杀率高于家庭圆满、配偶健在者。再婚能使老年人重新获得夫妻生活,重新获得老年夫妻特有的爱情,从而摆脱独身生活的困境,增强老年人追求幸福生活的信心。
3.老年人再婚有利于减轻子女负担,促进社会安定
老年人再婚一方面满足了老年人的基本需求,有利于安度晚年。在生活中老年夫妻互相帮助,互相抚慰,减轻了子女的负担,使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为社会作贡献。另一方面,老年人再婚也有效地解决了一部分孤寡老人的生活问题,提高了自养自助能力,在某种程度上减轻了社会和民政部门的负担,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意义。
(二)再婚体现老年人的基本需求
1.生理需求
虽然人的性行为随着衰老而逐渐衰退,但是大多数老年人仍然存在着性情感、性要求和性行为,老年人的性行为是老年人正常生理和心理活动的表现,但同时受文化、传统观念和社会舆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研究证明,男性50~60岁性激素的分泌开始下降,但个体差异较大,有些人还未进入老年期其性能力即已丧失,而另一些老年人虽然高龄仍然有比较强烈的性要求。女性绝经后并不意味着性欲减退。随着老年生活条件的改善,闲暇文化的丰富,以及传统性观念的改变,老年人对性生活的态度发生了很大变化。
国外研究表明,恩爱的老年夫妻的性兴趣和性能力能维持到70~80岁,乃至90岁以上。老年丧偶后,由于长期形成的性生活体验,在生理上、心理上仍会有相当程度的性冲动。长期避免性生活会造成比年轻人还要严重的生理障碍,其睾丸或卵巢、脑垂体前叶的促性腺功能会下降,导致雄激素或雌激素分泌减少,从而加速衰老过程。长期没有性生活的老年妇女要比同龄有规律性生活的妇女容易发生更大程度的废用性阴道萎缩;长期没有性生活的老年男性生殖器也会发生退行性变化,导致废用性阳痿。老年人的性生活除可避免废用性性萎缩外,还有助于延缓大脑老化。由此可见,适度的性生活能使老年人身心皆健,智能迟衰。
2.心理需求
老年人丧偶后,其心理创痛、抑郁和苦闷,以及孤寂、空虚感非常严重。调查发现,丧偶老年人容易发生性格变异,有的表现为孤僻,有的表现为固执、反应迟钝,道德情感和审美情感衰退,有的还会出现健忘、妄想、幻觉等症状。
婚姻是一种健康的自然状态,独身者往往比有正常夫妻生活的人更容易在身心两方面受到损害。研究发现,60岁以上的老年鳏夫死亡率不仅比同龄组的有妇之夫高,而且比同龄组从未结过婚的单身男性更高。再婚符合多数丧偶者的心理需求。失偶后再婚者的死亡率较未再婚者甚至未丧偶者均低。事实表明,丧偶老人要想尽快摆脱因“失偶”造成的孤寂感,重新获得特有的感情支持。避免身心性失调和疾病,再婚是最佳的办法。
3.生活需求
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夫妻之间在生活上互相照料,在精神上相互抚慰,有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而没有婚姻的老年生活是非常孤独和寂寞的。在许多家庭里子女对丧偶的老人虽然努力体贴、尊重,细心照料老人的生活,但子女的感情和行为往往不可能满足老人的需求,也不可能替代老夫老妻之间那种特有的感情和行为。独身老年人在生活中有许多难言的苦衷,俗语说的“满堂儿女不如半路夫妻”就是这个道理,而这一点往往得不到子女的真正理解。
(三)影响老年人再婚的主要因素
1.传统伦理道德的影响
由于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老年人尤其是女性老年人有“从一而终”、“好女不嫁二夫”的旧思想,老年人的婚姻观仍然受传统思想的禁锢,以至于形成一个误区,结婚、离婚和再婚是年轻人的事情,与老年人无关。老年人对再婚有以下4个方面的顾虑:一怕丢人没面子;二怕子女瞧不起;三怕亲友和邻居嘲笑;四怕婚姻不成反而闹得满城风雨。传统思想对人们的束缚如同一张沉甸甸的大网,笼罩在独身老年人的头上,限制了他们的再婚行为。
2.社会环境的制约
制约老年人再婚的因素较多,如老年人的社会地位、文化修养、财产状况、经济收入、住房条件、家庭角色、家庭代际关系等,这些都对老年人的再婚动机与再婚成功与否起重要的影响作用。尤其是那些经济条件较差的老年人,必然要考虑自己的经济收入能否保证再婚后的晚年生活。子女对独身老年人尚可供养,但是对于再婚后增加的老年人赡养可能存在问题。在我国目前住房较为紧张的情况下,老年人再婚能否找到合适的住房,子女能否腾出老人再婚用住房,都是老年人再婚的障碍。
3.子女的态度
老年人再婚最常遇到的问题来自子女,这种社会现象与我国的代际关系特点有关。由于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备,我国几乎有一半以上老年人依靠子女养老。在城市,尽管多数老年人有退休金,但一旦生活自理出现困难时,依然会需要子女照顾。在住房方面,老年人与子女之间需要相互帮助,相互依靠。子女对老年人再婚持有异议的原因很多,其中有认识的问题,但更多的是经济利益问题。有的子女不理解老年人再婚的心理需求;有的子女在感情上接受不了,担心失去母爱或父爱;有的认为老人再婚是对以前婚姻的“不忠”、“背叛”;也有的从个人的经济利益出发,担心老人的积蓄、住房、财产外流,失去或减少遗产继承,为了财产和住房,有的子女对老人再婚坚决反对,对老年人再婚后形成的夫妻关系坚决不承认,甚至以宣布断绝关系相威胁;有的人担心继父或继母无收入,自己再增添一份供养负担,导致生活质量下降;也有的子女担心老人再婚单独生活后,自己失去以前老年人对其生活上的资助。
(四)老年人再婚的具体问题
目前,我国老年人的再婚状况主要表现为再婚的成功率比较低,老年人再婚受外界的干扰比较大。对此,老年社会学者称之为“老年再婚难与老年再婚热并存”,其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男女双方再婚愿望与目的不统一
当前老年人再婚的愿望与目的在不同性别方面表现得差异较大,主要有城乡差别和文化程度差别等方面。据调查,老年人的再婚愿望是男性多于女性,城市多于农村,文化程度较高者比文化程度较低者愿意再婚。老年妇女多偏重于通过再婚解决收入来源、住房等现实问题,寻求生活依靠,改善物质生活条件。老年男性则偏重于满足生活上和心理上的需要,多为解决自己的生活起居问题和满足性生活需要。
2.经济和社会条件的制约
现在相当一部分老人,特别是女性老人,他们没有自己独立的收入来源,依靠子女供养,经济上处于劣势,女性老人一般在生活上的自理能力比较强,再婚顾虑多,不到迫不得已,不轻易再婚。因此,到老年婚姻介绍所的多是男性老年人。从人口学角度讲,无偶老年人口中女性占绝大多数。国家统计局官方报告,1990年我国60岁以上无偶男性老人有1262万人,女性有2647万人,是男性的2倍。老年人口女性优势在婚姻介绍机构中却变成了男性优势,这就决定了多数老年妇女根本不可能找到理想的配偶。她们在经济上往往处于劣势,社交面又太窄,缺乏再婚的主动性,这也使得男性老人在寻找生活伴侣时产生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