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唐宋八大家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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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1章 反对回河

黄河故道,本是自西向东流去,但从宋仁宗嘉祐年间起,黄河多次决口,河水北流入海。对此,朝臣内部分为两派意见:一派主张顺应地势,让河水继续北流;一派则主张“回河”,在澶渊一带堵塞决口,使黄河水回归东流。从此“回河”之争持续了数十年。黄河水时而北流,时而东归,而水患依然:宋神宗元丰五年(1082),黄河再次决口北流。至哲宗元祐元年(1086),屡次泛滥成灾,朝廷又重视黄河问题。秘书监张问“请于南乐大名埽(sào)开直河并签河,分引水势入孙村口,以解北京向下水患。”于是第三次回河之争又起。

当时大臣文彦博、安焘、吕大防和都水王令图、王孝先、吴安持、李伟等竭力主张河水东流;而右相范纯仁和苏辙、曾肇、王存等则主张维持河水北流,反对回河。元祐三年六月,皇帝降诏:“黄河未复故道,终为河北之患。王孝先等所议,已尝兴役(已经开工),不可中罢。宜接续工料,向去决要回复故道。三省、枢密院速与商议施行。”皇帝主张回河,且已降诏要求施行,面对回河加速之势,苏辙向哲宗连上数疏,极力反对。苏辙认为:“议复故道,事之经岁。役兵二万,聚梢桩等物三十余万。方河朔灾伤困弊,而兴必不可成之功,吏民窃叹。”“今小吴决口,入地已深;而孙村所开,丈尺有限,不独不能回河,亦必不能分水。况黄河之性,急则通流,缓则淤淀,既无东西皆急之势,安有两河并行之理?纵使两河并行,未免各立堤防,其费又倍矣。”他又针对黄河北流会导致“御水湮灭失馈运之利”“恩、冀以北,涨水为害,公私损耗,”“河徙无常,万一自契丹界入海,边防失备”的论调进行反驳,力主停止回河的工程。

元祐四年正月,朝廷降诏停止回河及修减水河。七月,冀州南宫等五埽危急。都水监仍力主回河或“二股分行”。苏辙于八月再次上疏,认为夏秋之交雨水多,河水出岸乃每年之常事,“而李伟与河埽使臣因此张皇,以分水为名,欲发回河之议……河水一兴,求无不可,况大臣以其符合己说而乐闻乎?”他认为应“急命有司,徐观水势所向,依累年涨水旧例,因其东溢,引入故道,以纾北京朝夕之忧”“至于开河、进约等事,一切毋得兴功,俟河势稍定然后议。”元祐五年二月、九月、苏辙又两次进言谏阻回河,并要求“罢吴安持、李伟都水监差遣,正其欺罔之罪。”但由于宣仁太后始终倾向回河,所以工程虽时作时停,进展缓慢,但至元祐七年十月,河水已大部东流;到绍圣元年(1094),“尽闭北流,全河之水东还故道。”

但黄河回复东流仅仅五年,至元苻二年(1099),黄河又于内黄决口,东流断绝,主流又向北流,回河之举宣告失败。积极主张回河的吴安持、郑佑、李伟等人均被朝廷加罪,“投之远方”。第三次回河之争宣告结束。

在北宋第三次回河之争中,苏辙无疑是扮演了反回河的主要角色。他从当时黄河水流和为患的实际情况出发,考虑到回河工程给百姓带来的徭役和给国家带来的财政压力,冒着反对皇帝诏令的风险,坚决反对回河,表现了他的求实精神和政治勇气。事实证明,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苏辙的主张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