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包方,以家庭为承包方,以承包合同为纽带而组成的有机整体。在这种制度下,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农户只有使用权,实行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适度分离、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仍然是公有制经济,并没有改变集体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它坚持基本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坚持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核心是一个“包”字,因此在实践中人们常称之为“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是,所谓“包产到户”是指分配功能仍由集体行使,农民收获后将产品全部或部分交给集体,由集体根据承包任务完成情况分配;而“包干到户”则是指农民只需完成上交任务,其余产品都归自己支配,按照群众的说法就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