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在理论部分归纳的研究表明,独立董事比例的提高有助于防止上市公司虚报信息,对违规操作侵害股东权益将起到较好的监督作用,是维护股东权益的一个重要举措。我国目前的研究涉及有关独立董事比例和股东权益保护这方面的研究较少。自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出台之后,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当中迅速普及,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当中的表现也引起了相当大的争议。
一、由“花瓶”独董现象引发的热议
2001年9月27日,证监会对郑百文事件做出最终处理决定:“对郑百文董事长李相乾、副董事长卢一德分别处30万元和20万元罚款;包括独立董事陆家豪在内的10名董事处10万元罚款。”此决定在业界引起轰动。随后,陆家豪状告证监会案更是引起人们极大关注。陆家豪在法庭上公然表示,他在郑百文担任独立董事时是受其董事长李相乾口头之邀约,并没有被赋予具体职责和权力。他认为自己本身就是个“花瓶”,而且一直把独立董事视为一个荣誉职务。
这起案件在我国引起了很大反响,尤其是对我国当时正在推行的独立董事制度更是产生了深远影响。独立董事的职责、权利、义务如何才能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如何才能更好的体现?这些焦点问题使“花瓶董事”也成为舆论界和学术界描述我国独立董事缺乏独立性的热门词汇。
根据《上海证券报》2003年8月7日对69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抽样调查显示,有2%的独立董事直言不讳地认为自己是“花瓶”,另有39%的独立董事含蓄地指出自己是顾问角色,37%的独立董事认为自己是董事,21%认为自己是中小股东的代表。有近四成的独立董事认为自己只是顾问,充当公司决策的顾问,没有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
(一)独立董事因意见相左被迫辞职
2004年1月,新疆屯河独立董事杜厚文、魏杰相继提出辞职。杜厚文称,近两年来深感公司在披露信息方面存在不透明情况;魏杰称,自己作为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无法了解和把握公司的真实运行情况。而新疆屯河发布的公告显示,这两名独立董事在辞职之前,都对公司将要进行的四项关联交易价格提出反对意见。
(二)独立董事因关联交易被罢免
2004年3月,伊利独立董事王斌、郭晓川和俞伯伟发表独立董事声明,要求对公司的巨额国债投资聘请独立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次日,公司监事会以关联交易为名对俞伯伟的独董职务提出罢免,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其罢免理由却是2003年以来,由独立董事俞伯伟的主要社会关系担任主要职务的公司,与公司进行了关联交易,且交易数额较大,俞伯伟的违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已经不具备继续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俞伯伟被罢免独立董事职位。
(三)独立董事成为幕后黑手
西北化工的独立董事吴昌侠以为自己公司贷款担保的方式卷走上市公司的资金达到1个亿的规模,直接导致西北化工被ST的命运。据了解,西北化工2003年以来连续为甘肃德昌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了两笔合计9000万元的担保,不久前,负责公司2004年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认为上述两笔担保可能会为公司带来较大的或有损失,要求公司对此予以披露;而经调查,这家神秘的德昌投资竟然是公司独立董事吴昌侠实际控制的公司。
二、不甘心仅做“花瓶”的独立董事
随着监管层对上市公司监管越来越严,独立董事们也开始不满足于只作为“花瓶”董事,他们与上市公司董事会之间的冲突日渐频繁,独董事开始纷纷要求“真正独立”,行使自己的权利。
2004年年初,乐山电力程厚博等三名独立董事及两名董事提出“改选董事长,成立三个专门委员会,调整经营班子”的议案,并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乐山电力进行审计,引发了沪深两市首例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要求聘请中介机构介入公司审计调查事件。在其所提议的临时股东大会未如期召开,审计被搁置的情况下,两名独立董事对公司决算报告等议案投了弃权票,致使乐山电力未能按时披露2003年年报。但在6月29日举行的董事会改选中,两名独立董事却无奈提出了辞职。
2004年4月三峡水利的4名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发表了保留意见,发出自己独立的声音。这是2001年自独立董事制度进入我国以来,独立董事是“不是花瓶董事”形象首次展现。2004年4月10日三峡水利举行的董事会会议上,董事会提出“对因担保和被占用形成的2.5亿元做全额预计负债或计提坏账准备。”但令他们出乎意料的是,因为这一议案在此前遭到了公司全部4名独立董事的反对,致使本次股东大会休会。
2004年4月,莲花味精独立董事提出《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解决控股股东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提案》,称因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累计已达到9.49亿元,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为解决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独立董事建议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解决控股股东占用资金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责成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办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等相关事宜。这是继三峡水利“独立董事事件”后,发生的有关独立董事“独立”的又一标志性事件。
然而,2005年5月10日,科龙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被我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月8日,3名任职长达三四年的独立董事突然提出辞职,公众对其存在性提出质疑,在长达三四年的任职期间里,拿着数十万元的年薪,竟然没有一人发现公司的违规现象并及时予以披露,况且违规现象乃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舆论再次哗然,科龙的独立董事好似是不管不问的“花瓶”,甚至有被收买的嫌疑。
相继发生的“独董风波”使人们在听到独立董事“独立声音”的同时,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再次产生质疑。
三、社会各界对独董的关注
2004年5月27日,《上海证券报》发布了“我国独董生存现状抽样调查”。一系列数据显示,无论是独立董事的客观行权环境,还是独立董事自身主观的行权愿望,调查结果都令人失望。接受本次调查的26名独立董事来自于上海、北京、天津、江苏、四川、广东、广西、湖南、安徽等9省市,所任职上市公司覆盖了商业、运输、纺织、电力、医药、冶金、传媒、科技等十余个行业,其国企比例占3/4.此次调查获得了26份问卷,33.3%的独立董事表示,在董事会表决从未投过弃权票或反对票;35%的独立董事表示,从未发表过与上市公司大股东或高管有分歧的独立意见;30%的独立董事表示,所在上市公司存在拒绝、阻碍、隐瞒或者干预自己行权行为的情况;35%的独立董事表示,并没能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不能获取足够支持自己发表独立意见、做出独立判断的信息。
2004年9月26日我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有一小段重要的表述,“证监会将用独立董事的良知与公信,去呵护小股民的弱势,在防止关联交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三个问题上,独立董事们拥有特别职权”。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证监会赋予独立董事以下三项特别职权:其一,在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有1/2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其二,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其三,上市公司选举独立董事或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选举董事、监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虽然这是征求意见稿,但是传递了监管层力求加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的信号。但是实际能否实施,以及其施行的效果,我们将拭目以待。总之,独立董事在我国目前情况下,虽然总体独立性不强,但其呈现逐渐加强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