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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6 虞叔伐虞公(桓公十年)

“左传背景”

桓公十年,当初虞叔有宝玉,虞公向虞叔索求。开始虞叔不答应,但是考虑到“匹夫无罪,怀玉其罪”,于是有些后悔,并把宝玉献给了虞公。但虞叔又有宝剑,而虞公又看中了虞叔的宝剑。虞叔认为虞公贪得无厌,于是讨伐虞公,把虞公赶到了共池。

东莱先生认为虞公和虞叔一个很贪婪,一个很吝啬,但本质是一样的。然而一旦把这种贪婪和吝啬的态度转化到“求道”上来,就会和圣人没有两样了。

“原文”

虞公以贪失国,虞叔以吝逐君。贪与吝遇,此祸之所以成也。贪者惟恐不得人之物,吝者惟恐失己之物。贪者虽得万金而不能满,吝者虽失一金而不能忘。虞之君臣,上贪而下吝。贪者求之,吝者守之,乱安得而不作乎?

然贪与吝非二法也。视人之物则贪,视己之物则吝。未得而求之则贪,既得而守之则吝。名虽不同,其心则同出于嗜货焉。使虞公思吾求剑之心,即虞叔守剑之心,必不至于贪矣。使虞叔思吾守剑之心,即虞公求剑之心,必不至于吝矣。惟其不能交相恕,而反相责,此其所以酿莫大之衅也。由古而暨今,人所以相戕相贼,相刃相靡[1]者,职此之由。吾将告贪者以廉,告吝者以施,庶几其有瘳[2]乎?

“注释”

[1]相刃相靡:相互削弱,相互消磨。靡,同磨。见《庄子·齐物论》:“一受其成形,不忘以待尽,与物相刃相靡,其行尽如驰,而莫之能止,不亦悲乎!”

[2]瘳(chōu):痊愈。

“译文”

虞公因为贪婪而丧失了国家,虞叔因为吝啬而驱逐国君。贪婪和吝啬碰到一起了,这是造成祸害的原因。贪婪的人惟恐得不到别人的东西,吝啬的人惟恐失去自己的东西。贪婪的人即使得到万金也不能满足,吝啬的人即使失去一金也不能忘怀。虞国的君臣,在上者贪婪,在下者吝啬。贪婪的人要索求,吝啬的人要固守,祸乱怎么能不爆发呢?

但是贪婪和吝啬并不是两种东西。针对别人的东西就是贪婪,针对自己的东西就是吝啬。没有获得而去求取,就是贪婪;获得了而固守,就是吝啬。名目虽然不同,却同样是出自贪好财货的内心。如果虞公想到了自己索求宝剑的心思,就是虞叔固守宝剑的心思,就必定不会至于贪婪了。如果虞叔想到了自己固守宝剑的心思,就是虞公索求宝剑的心思,就必定不会至于吝啬了。正因为他们不能互相宽恕,反而互相责备,这就是为什么酿成了无比大的祸端。自古至今,人们之所以相互戕害,相互消磨,都是因为这个缘故。我将把廉洁的品行告诉给贪婪的人听,把施让的品行告诉给吝啬的人听,他们的病差不多可以痊愈了吧?

“原文”

呜呼!彼方贪而吾告之以廉,是教饿虎之不求肉也。彼方吝而吾告之以施,是将求肉于饿虎也。无益于彼,只取辱焉。信如是,则果无术以救之乎?曰:此固不必他求也,不过以贪治贪,以吝治吝而已。至理之中,无一物之可废。人心之中,无一念之可除。贪吝之念苟本无耶,安得从而有?苟本有耶,安得无?是贪吝固不可强使之无。

然亦不必使之无也。吾心一旦涣然冰释,则曰贪曰吝,孰非至理哉?盖事有善恶而念无善恶。是念加于事之善者,则名善念;是念加于事之恶者,即名恶念。所谓念者,初无二也。譬之于火,用之爨釜[1]则为善,用之燎原则为恶。然曷尝有二火哉?譬之于水,用之溉田则为善,用之灌城则为恶,然曷尝有二水哉?自人观之,虽若为二,而其一未尝不卓然独存于二之中也。

“注释”

[1]爨釜(cuàn fǔ):爨,灶,烧。釜,锅。

“译文”

呜呼!他们正在贪婪的时候,而我告诉他们廉洁,这是教饿虎不要索求肉食。他们正吝啬的时候,而我告诉他们要施让,这是向饿虎索求肉食。对他们没有教益,只会招惹侮辱。果真这样,那么就没有方法挽救吗?回答是:这本来就不必到其他地方去寻求方法,不过是用贪婪惩治贪婪,用吝啬惩治吝啬而已。在至高的道理里面,是没有一件东西可以废弃的。在人心之中,是没有一个念头可以废除的。贪婪和吝啬的念头如果本来就没呢,那么又到哪里去拥有呢?如果本来就有,又怎么会变得没有了呢?所以贪婪和吝啬是不可以强行使之消失的。

但是也不必使它们消失。我的内心一旦涣然冰释,那么所谓的贪婪,所谓的吝啬,哪个不是至高之理?大概是事情有善和恶,而念头是没有善和恶的。这样的念头如果加在善事上,就叫做善了;这样的念头加在恶事上,就叫做恶了。所谓的念头,本来就没有差别。就像火,用来烧菜做饭就是善的,用来燎原就是恶的。然而何尝有两种火呢?就像水,用来灌溉田地是善的,用来淹没城池就是恶的。然而何尝有两种水呢?在别人看来,虽然像是两种,但其中的第一种未尝不是坚定地存在于第二种之中的。

“原文”

世所以指虞公为贪者,以其求财常不厌耳。苟用是念以求道不厌,立而不已,必求与权;贤而不已,必求为圣,则与夫子“学而不厌[1]”何以异乎?世所以指虞叔为吝者,以其守财欲不失耳。苟用是念以守道不失,与生俱生,欲不能迁,与死俱死,威不能夺,则与颜子“服膺弗失”[2]何以异乎?求财与求道相去远矣,而所谓“不厌”者,其念未尝加损也。守财与守道相去远矣,而所谓“不失”者,其念未尝加损也。向之恶,今之善,特因物而改其名耳,吾之念曷尝改哉?人徒见其尝名贪,尝名吝,遂疑而恶之,乃欲求道于是念之外,是犹恶焚而废火食,恶溺而废水饮也,误矣!

“注释”

[1]学而不厌:见《论语·述而》:“子曰:‘默而识之,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何有于我哉?’”

[2]颜子“服膺弗失”:颜回佩服孔夫子的道德,即使是处在贫困的境地也没有改变,受到了孔子的盛赞。见《论语·雍也》“子曰:‘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

“译文”

世人之所以指责虞公是贪婪的人,是因为他索求财物总是不知满足。如果虞公能利用这种念头,不知满足地追求道理,自立而不停止,一定要达到权衡机变的境界,贤能而不停止,必定要达到圣人的境界,那么这和孔夫子的“学习而不满足”有什么区别呢?世人之所以把虞叔指责为吝啬的人,是因为他固守财物而不愿失去而已。如果虞叔能利用这种念头,固守道理而不坠失,和道理同在,欲望不能改变心志,和道理同死,淫威不能夺取心志,那么和颜回的“心中佩服而不使之坠失”有什么区别呢?求财和求道相差很远,但所谓的“不满足”,这种念头是没有区别的。守财和守道相差很远,但所谓的“不坠失”,这种念头却没有改变。以前是恶的,现在是善的,只不过是因为外物而改变了它们的名目而已,我的念头何尝发生了改变呢?人们只是看见它曾经叫做贪婪,曾经叫做吝啬,于是产生了怀疑和厌恶,还想在这样的念头之外去寻找道理,这就像是厌恶火灾而不吃用火烧做的食物,厌恶溺水而不饮水,这就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