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的成因
由于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转轨阶段,使得形成银行贷款风险的因素越来越复杂。研究贷款风险形成的原因和预防的对策,对确保银行资金安全、提高抗风险能力、提高贷款质量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从现实情况来看,导致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两类:
(一)外部因素
1.贷款企业经济效益较差,社会信用程度普遍不高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正处于发展和完善时期,大部分企业经营机制尚不完善,企业经营缺乏自我约束能力,管理水平差,短期行为严重,负债率过高,主要依赖银行提供资金,自身承担风险的能力极差,致使银行贷款的风险增大。社会信用程度普遍不高,一些企业得到银行贷款后,便产生不愿归还贷款的念头,千方百计地悬空、逃废银行债务。
(1)国有企业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改革开放后,国家建立了股票市场,企业的筹资渠道不再单一,但由于受传统经济体制的影响,大部分国企70%~80%的资金需求仍依赖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而国企自我国经济转轨以来,改革步履艰难,大多数国企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严重,企业偿债能力差,尤其是亏损企业占用贷款比重较大。国企政策性亏损,财政也不能很好地解决,亏损额最终转嫁给银行。
(2)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后劲不足。改革开放使个体私营经济得到迅猛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和经济增长点,无疑它也将成为银行业的增长点,为银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巨大机遇;但个体经济自我经营、自我发展的特征,使其在经营管理、人才层次、科技含量方面有很多不足和弱点,存在持续发展的局限性和不稳定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淘汰率必然高于国有企业,银行投向个体私营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的风险也比国有企业高得多。
(3)企业信用程度不高,社会经济生活缺乏诚信。商业诚信和信用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游戏规则。但由于目前我国资信评估业不发达,社会信用体系尚未有效建立,一些企业认为银行是国家的银行,只要能贷到款就行,根本无意归还,甚至采用种种欺骗手段向银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及证明材料以骗取贷款,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以抵押和担保贷款为例,由于贷款企业缺乏诚信,现实中“假抵押”、“假担保”或者“抵而不押”、“担而不保”等现象时有发生。
2.法律对银行利益保护不够
近年来我国陆续颁布了《商业银行法》、《合同法》、《贷款通则(试行)》等法律和法规,但在实际当中还存在着不少需要进一步研究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现有法律法规对银行利益的保护明显不够,特别是对赖债不还、恶意悬空、逃废银行贷款的行为打击不力。银行贷款官司难打。许多银行贷款发放时是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而且贷款合同、借据等方面都没有问题,但在具体执行当中,银行从起诉、法院判决后再转入执行,既延长了贷款的收回时间,又加大了诉讼的成本。胜诉后执行难。许多官司打赢了,但在执行当中因种种原因无法收回贷款,银行预交了诉讼费和执行费,但却一无所得,致使许多银行不敢起诉贷款案子。
3.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不支持银行依法追偿债务
个别地方政府对当地企业逃废银行债务,采取姑息纵容的态度,致使欠债企业有恃无恐,造成银行债权无法落实,巨额国有资产流失。
(二)内部因素
银行内部经营管理不善,工作不到位,也是形成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的主要原因。
1.贷款借新还旧标准过宽
由于国家对商业银行的管理仍处在计划和市场的双重管理当中,一方面商业银行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另一方面又要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指标。部分基层银行为完成上级行的贷款质量考核指标,以及地方政府为扶持部分国有企业的发展,减轻企业利息负担,要求将已形成的企业不良贷款人为地归为正常贷款,银行则采取借新还旧的办法,暂时掩盖了贷款质量的真实性,使得资金借贷恶性循环,不良贷款大量增加,应收未收利息急剧上升,银行经济效益滑坡。
2.以贷收息
近几年来,部分银行为完成收息任务,提高贷款收息率,对欠息企业采取以贷收息的办法,毫不费力就完成了收息任务。这种做法表面上“提高”了信贷资产质量,银行账面利息收入增加,实际上却掩盖了信贷资产质量的真实性,信贷资产的“逾期率”和“两呆率”在悄悄增长,信贷资产存在潜在风险,并且造成虚假利润,加剧了银行经营的虚盈实亏。
3.贷款结构不合理
银行在一些贷款的发放上,仍未吸取足够的经验教训,偏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项目”,贷款发放存在“追星”现象,贷款过于集中,贷款量过大。如果市场发生变化,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银行贷款的风险不言而喻。
4.缺乏科学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贷款审批管理机制不健全
这主要表现在:
(1)目前银行风险管理模式仍然停留在分解指标、分层监控以及简单的权限控制层面,无论是宏观管理,还是微观控制,均未达到国际银行业水平。虽有层层“把关”、“检查”,但是审批流程依旧存在过多的重复劳动,造成了所谓“集体决策=无人负责”的局面。一些分行的所谓“贷款评审委员会”实际上并非由真正的贷款评审专家组成,而是直接由银行内各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其控制风险的能力极其有限。
(2)由于贷款审批机制不完善,银行前些年发放的贷款,特别是数额不大的贷款,只靠少数几个人研究决定,有些纯粹是“暗箱操作”,这期间发放的贷款,许多形成了不良资产。现在各级银行虽然对此都给予了高度重视,采取了审贷分离、授权有限、民主决策等措施,成立了贷款评审、贷款审批等相应的机构,但仍存在着内部责任不清、权力和责任脱节、奖罚不明等弊病,一旦发生问题,谁也不负责,也无法追究谁的责任。
5.银行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
从实际情况来看,相当一部分不良贷款是由于银行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不高而形成的。由于不能及时发现贷款企业和贷款项目潜在的问题,评估判断不准,拍板决策失误。个别负责人在决策时缺乏责任心,甚至玩忽职守,碍于情面发放“首长贷款”。
二、防范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的对策
从以上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的成因分析,各种原因之间是密切联系、相互作用的。同样,防范和化解银行贷款风险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因此,国家有关部门、企业、银行应当共同努力,创造一个保证和促使金融业良性运行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氛围,防范和化解银行贷款风险。
(一)创造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
银行信贷资金来源绝大部分是居民的个人储蓄存款,保护银行资金安全也就是保护广大储户的利益。创造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银企”、“银政”关系,为商业银行的经营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
1.贷款企业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推行现代企业制度
不论国有、集体、私营、个体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不断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尤其要加快国企改革步伐,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其核心竞争力,培养高素质的企业家,使国有企业做大、做强,逐步走向全球化,实现国企与银行业的“双赢”。
2.加快法制建设,整顿执法秩序,使市场经济逐步法制化
国务院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银行的保护力度。对恶意骗取贷款、悬空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用法律的手段保证银行正当利益不受损害。
3.加强政府协调作用,减少行政干预
各级政府部门要依法严格办事,杜绝社会各方面的干预,帮助企业协调资金,争取贷款,而且还要督促企业恪守信用,按期还款;既要考虑企业利益,也要考虑银行利益,同时也要注意维护政府形象和权威,真正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银企”、“银政”关系。
4.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和导向作用
逐步尝试运用信用公示制度,对赖债不还的人和事进行大胆揭露和谴责,要引导全社会提高信用程度,遵守信用原则,要使人人都明白银行贷款受到损失最终还是老百姓吃亏这个道理。
(二)加强银行内部经营管理,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1.优化贷款结构
逐步改变银行贷款的总体结构,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分散化解银行贷款风险,增加消费贷款、农业贷款以及股票质押贷款等贷款种类。计划部门、中央银行要根据不同时期、各个地区的实际状况,规定对各个行业、一些大型企业的贷款比例和额度,从而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宏观指导与调控,减少商业银行贷款的盲目性和一哄而上的现象。政府要采取各种办法协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减少对银行的依赖程度。对国有大型企业和骨干项目,要通过政策性银行发放贷款去支持,使商业银行贷款真正达到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避免贷款长期占压。
2.建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贷款审批发放管理制度
建立科学合理且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这是目前防范贷款风险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首先,在贷款审批发放中,既要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少数人说了算,也要避免过于民主、谁都不承担责任的现象。科学合理地划分领导和业务经办人员的权力和责任,实行多数票否决制和最高领导一票否决制。对每个参与决策的投票者都应规定相关责任。同时还应注意防止片面、消极现象。其次,实行贷款项目终身责任制。一笔贷款、一户企业贷款的贷前调查、审批发放、贷后管理,一定要责任明确到人,责任人要做出相应保证,签订责任书,从贷款发放直到收回要负全部责任。在贷款未全部收回之前,对有关领导和业务人员的调离、升迁应慎重,对原经手的贷款要有完整的交待,或是负责限期收回,或是有人接手负责,避免像过去那样拍屁股走人了事。再次,建立内部激励机制,加大奖惩力度。尽快建立一整套完善的贷款发放管理奖惩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激励机制,使贷款发放质量好坏同待遇挂钩,既要增加压力,也要给予动力。最后,充分发挥内控机构的作用。银行稽核部门要踊跃检查贷款业务部门的贷款审批工作,看是否符合国家的行业政策和信贷政策,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发放贷款,有无越权和隐瞒事实真相的情况。银行监察部门要随时监督和检查信贷人员的个人行为,建立个人行为档案,防止腐败现象和渎职行为。
3.改革信贷资产质量监测管理办法,改善贷款风险管理
“一逾两呆”这种监测管理办法对信贷质量的识别有明显的滞后性,不利于及时发现和防范信用风险,并且由于期限管理的局限,不能准确地衡量贷款的真实质量。而贷款风险管理完全可以克服以上缺点,通过对借款人的各种财务和非财务因素的综合分析,了解贷款人的经营状况,判断贷款收回的可能性,识别那些潜在的风险,有助于发现信贷管理和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银行提高信贷管理水平。
4.积极参与银行债权重组
随着国企改革进一步深入,银行业要不失时机地在政策和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参与银行债权重组的尝试,以积极的态度争取实现银行债权优化组合和转移,达到保全资产、盘活存量的目的。对于企业购并运作中的资金短缺问题,按信贷原则提供必要的金融扶持,同时也要注意积极与国内外业绩优良的企业进行合作,引进资金缓解资金危机,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5.加强信贷人员业务素质培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1)要选好人、配好人、用好人,要把工作责任心强、思想作风正派、文化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放在信贷工作岗位上。各级领导对信贷人员的调入、调出要严格把关,高度重视,既要避免人才外流,也要防止滥竽充数。
(2)要加强信贷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的职业素质。
(3)要高度重视信贷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他们能够较为全面地掌握现代银行经营管理手段和方法,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娴熟的业务技能,以保证银行信贷业务健康顺利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