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户小额信贷的定义及制度设计
(一)农户小额信贷的定义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以农户的信誉为保证,以农户为贷款对象,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这种信贷方式是一种将组织制度创新和金融机构创新的信贷活动与扶贫有机结合起来的可持续小额信贷,也是我国目前应大力发展的金融产品之一。
(二)我国农户小额信贷的制度设计
1.农村信用社办理小额农户信贷的基本要求
(1)管理方式: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2)申请小额信用贷款的农户应具备的条件:
居住在信用社的营业区域之内;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资信状况良好;
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贷款用途:
种植业、养殖业方面的农业生产费用贷款;
小型农业机具贷款;
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贷款;
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消费类贷款。
(4)信用社应建立农户信用评定制度,并根据农户个人信誉、还款记录、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等指标制定具体的评定办法。
(5)信用社应建立完善的农户经济档案。
(6)信用社可根据农户信用评定等级。
2.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的核定
小额信用贷款的具体额度,由信用社县(市)联社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状况、农户生产经营收入、信用社资金状况等具体确定,报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核准。具体操作程序是:
(1)建立农户贷款档案。
(2)成立农户信用评定小组,根据农户个人品质、还款记录、生产经营活动、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等指标评定农户信用等级。一般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
(3)根据评定的农户信用等级,对不同农户核定相应等级的信用贷款限额,并发放贷款证。
3.农户小额贷款的申请流程
未持有贷款证的农户,首先要向农村信用社提出使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申请,按上述流程评定信用等级,核定信用贷款限额,获得贷款证;持有贷款证的农户需要小额信用贷款时可凭贷款证及有效身份证到信用社网点直接办理限额内的贷款,在限额内可周转使用。
4.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偿还性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本质特征是贷款,偿还性是信贷资金的第一原则。它既不同于一般商业性金融企业的贷款,也有异于国外的一些机构捐助性资金的运作,更不同于财政资金的扶贫补贴。因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高收贷率是维持其贷款活动持续不间断进行的最根本前提。
(2)自主性
农村信用社不仅是小额信用贷款的经营主体,更是小额贷款风险唯一的承担者,按照决策和风险责任统一的原则,贷款授权的期限、利率、额度应由农村信用社作出最终的决策,其他行政主体不能干预,也不能在相关政策和制度上设置间接障碍。
(3)“三公性”
为防范小额信用贷款风险和防止发放主体“内部人”控制,在对农户信用等级和贷款风险评估时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目前由村党政组织、农户代表、信用社员工组成的评估小组是符合农村实际的,而且也有利于“三公”性的保持;把评级原则、标准、程序、条件公开,有利于评估监督,有利于把非市场价格的资金合理均衡地配置到农村的低收入群体中。
(4)量力性
中国各农村信用社的运作环境差异性大,资金供应关系很不均衡,有的地区农村信用社对负债依存度很高,但负债源又不足,资金供求矛盾突出。因此要按照各信用社负债能力和自身的资产规模量力而行,关键是提高小额信用贷款的营销质量。
二、我国农户小额信贷的发展阶段
根据政府扶贫政策和扶持“三农”政策的变化和要求,到目前为止,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试点的初期阶段(1994年初至1996年10月)
这一阶段的明显特征是:在资金来源方面,主要依靠国际捐助和软贷款,基本上没有政府资金介入;人们重点探索的是孟加拉国乡村银行(GrameenBank,简称GB)模式的小额信贷项目在中国的可行性;以半官方或民间机构运作,并注重项目运作的规范化。
在这一阶段,小额信贷试点主要是以项目的形式,基本遵照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做法进行小额信贷活动。一般称其为小额贷款组织的小额信贷,也称为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如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扶贫社”项目、中国香港乐施会的项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的项目、世界银行资助的项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的项目等。这类机构,几乎都是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群众性团体,本身并不具备开展包括信贷在内的金融服务的资格,但在扶贫的名义下,实际开展着小额信贷工作。其特点是扶贫资金到户率高、还贷率高、项目成功率高和贫困户的素质提高快,被誉为“真扶贫,扶真贫”的好方法。但这类小额信贷存在操作复杂、投入人力多、扶贫面窄、扶贫资金没保障、项目规模小、操作成本高和有违国家金融政策等缺点。
(二)项目的扩展阶段(1996年10月至2000年)
这一阶段的明显特征是:政府从资金、人力和组织方面积极推动,并借助小额信贷这一金融工具来实现扶贫攻坚的目标。两大类型的小额信贷活动并行发展。与此同时,也更注意与国际规范接轨。
在这一阶段,以农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开始用国家政策性扶贫资金和银行资本金从事小额贷款活动。这类也称为金融机构小额信贷。其特点根据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塞拉蒙教授提出的非政府组织定义,非政府组织(NGO)要满足6个方面的特性:正规性、独立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和公益性。在我国,完全符合这种条件的非政府组织是不存在的,一般都和政府组织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为了有别于政府机构和正规金融机构,人们还是称这类小额信贷组织为非政府组织。这类小额贷款的特点是资金雄厚、管理规范严谨、操作相对简便,但这类小额贷款存在扶贫目标不准(贷富不贷贫)、贫困户素质提高慢、项目成功率低等特点。
(三)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介入和各类项目进入制度化建设阶段(2000年至2005年)
农村信用社作为正规金融机构,根据中央银行信贷扶持“三农”的要求,以农信社存款和央行再贷款为资金来源,在地方政府的配合下,全面试行并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这一阶段的明显特征是:农信社作为农村正规金融机构逐步介入和快速扩展农户小额信贷试验,并以主力军的身份出现在小额信贷舞台。此外,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对小额信贷表现出比以往更大的关注,并着手研究有关政策制定方面的问题。
(四)多元化信贷政策和机构的出现(2005年至今)
在这一阶段,以农村信用社作为实施农村小额贷款的主体机构的背景下,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放宽了农村金融市场的资本和机构的准入,并进入了实施阶段,例如2005年底开始,由私人资本投资的小额信贷公司开始陆续出现。这一阶段的特征是:开始允许个人或集体性质的资金、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开展业务,并且逐步放开了利率的严格限制,由原来的试验和政策性扶贫向商业化运作过渡,这将有利于引导社会上的资金投入到农户小额信贷中去,使我国农户小额信贷机构开始走向多元化。
三、我国农户小额信贷发展的现状及特点
(一)发展现状
1.全国总体情况
从全国的情况看,自1999年试点以来,在人民银行的政策引导和推动下,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开办的信用社数量、农户贷款的数量和农户贷款面等指标不断扩大。下面的图5.1表示的是2002年到2005年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小额信贷的金额。从中可以看出,农户小额信贷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从图5.1中可以看出,在2002—2005年这几年中,农户小额信贷发放量呈现不断增长的状况。近几年,农户小额信贷发放总量仍然不断增长。2007年,我国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小额信贷超过9000亿元,取得小额信贷的农户大约是8000万户,覆盖面占2.4亿农户的33%左右,占有贷款需求农户的60%左右。这个比例相对来说是比较高的,表明中国的农户小额信贷发展是比较快的。
2.部分省市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政策和实践(1)方法上的创新和探索
从1999年起,全国各地在积极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过程中,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有的实行了客户经理制度例如山东,有的实行协贷员制度比如湖北孝感。这些地区所进行的有益实践和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效益。一是农村金融阵地进一步得到巩固;二是综合服务功能得到提高;三是通过定点服务、上门服务等手段,农村信用社把金融服务送到农民的手中,为农民增产增收提供了强大的金融支持。
江西省A县是全国率先试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地区,经验比较成熟,很好地反映了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实行农户小额信贷的现状,我们在本部分将主要对此进行分析与论述,通过江西省A县的案例,来说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方法的创新和探索。
案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江西省A县的实践
1999年下半年,江西省A县在全国率先试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0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把A县正式作为金融工作联系点并开展农户信用贷款的深层次试点工作。目前信用社采取新的贷款方式,简化手续,有需求的农民凭贷款证和身份证、私章,可从信用社顺利得到贷款。从目前的实际看,小额农贷较好地解决了农民发展生产的资金难题,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江西省A县信用联社为了确保农户贷款的发放,在工作方法和管理上进行了相应建设。在工作方法上,一是注意推进“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农户,主要解决传统农业和农户“贷款难”的问题;第二个层次是培育种养大户,扶持乡镇经济发展壮大;第三个层次是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二是明确“四个主体”——就是要抓住重点,搭好“平台”,其组织主体是各级政府,信贷主体是农户,操作主体是农村信用社,监管主体是人民银行。从2001年7月2日正式建立联系点开始,各级人行着力推进农户信用贷款工作,在《A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指导A县联社结合农村实际,重新制定《A县农户信用贷款试行办法》,经人行武汉分行同意并印发各社执行。该办法与原来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相比,农户贷款不再局限于小额,而是根据农户经营的项目规模和资信等级及偿还能力来核定其贷款限额,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周期确定贷款期限。他们还设计了农户信用贷款档案和农户信用贷款各项统计表,建立了“包放、包收、包效益”的责任制度。
A县的小额农贷工作目前正在向第二层次——培育种养大户、扶持乡镇经济壮大推进,农民先脱贫后致富,谋求更大的发展,需要的资金越来越大,资金供求矛盾凸显。A县联社的存贷比例目前已上升到90%。对此,信用社的应对办法是:在用好用活支农再贷款、保证小额农贷需求的同时,注意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的合理搭配,做到收放有度;适当集中优势资金力量进行重点项目的扶持;注重运用支农再贷款优化信贷资产质量;推行“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对种养大户和创利大户给予重点扶持。人民银行同时还建议地方财政运用一部分资金,包括减免的农业税等,建立一个农村种养殖专业户担保基金,为符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产品科技含量高、有市场有规模又需要扩大再生产的专业户进行贷款担保,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降低信用社贷款风险。
(2)建立并完善信用体系,改善农村信用环境的实践
国内部分省市在农村信用社自身改革的同时,注重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加强社会信用在农村的建设,推广信用村、信用镇,增强农户的信用观念,并为农户建立信用档案。比较而言,农民普遍具有“欠债还钱”的最朴素的个人信用意识,这就为农村信用社提供了最宝贵的放贷资源。同时,农户信用档案也将成为未来农村地区金融竞争的核心资源。
例如,山东省农信社将贷款人责任落实到每一家、每一户,并据此建立起初步的农民个人信用档案,将农户的家庭人口、经营项目、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预计年收入以及是否需要贷款等详细登记在册,并根据与信用社的存贷关系往来随时进行信用级别调整。该省B市是实施信用村、信用户贷款模式最早的试点县级市之一。该市农村信用社从优化农村社会信用环境抓起,在全市推广信用村、信用户贷款模式。在进行信用评定时,县区农信社成立客户资信评定小组,从贷款人的个人品行、生产能力、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和以往从事农业生产的效果等方面考察申请者,保证评定质量。被评定的信用村与信用社签订担保协议,对本村信用户的贷款承担连带责任。被评定为“信用户”的农民,发给“信用户”门牌和贷款证。对已核定额度的信用户,仅凭贷款证、身份证、个人印章就可贷款。目前,累计发放“信用村”贷款17.6亿元,贷款到期收回率达98.33%,收息率在99%以上。2000年,在市政府的支持下,B市联合各农村信用社开发了农户信用网络管理系统,该系统主要包括农户信用档案、农户贷款发放、分析查询三大部分,实现了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家庭财产状况、信用等级、贷款额度的实时查询,同时也实现了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特别是支农再贷款的实时监控,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为金融安全提供了一道安全屏障。该省C市D县也采取了利率优惠等多种手段促进信用村镇建设。该县的具体做法是:农信社制定出“信用村”的评定办法,由当地政府转发给各乡镇。信用社与村“两委”配合,对全村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逐步评出“信用村”、“信用镇”、“信用县”。“信用村”内的农户贷款利率按现行利率优惠5%~15%,可享受特种担保贷款及科技、信息服务。各乡镇、村干部认识到争创信用村可以优先得到信用社的扶持,发展地方经济,均积极主动配合信用社落实村内人员债务、偿还本息,以求达到信用村标准。这种做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另外,山西省各地信用社制定了详尽的工作方案,稳步推进农户小额信贷工程。G市推出了“千村信用工程”;H市采取便民服务卡、八小时承诺服务、为农民朋友的生日及其婚嫁在电视台和县乡广播站“点歌”祝贺等形式,拉近了与农户的距离;I市在全辖多个县市区开通了支农服务热线电话,专门向农民提供信贷咨询、贷款协调、信息中介服务、受理农民对金融支农服务的投诉。
(二)现行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特点
我国从1999年开始推广小额信贷业务。据目前运行情况,存在如下特点:
1.贷款额度小
目前农信社的贷款额度一般在1000~23000元之间,还有更小额度的几百块钱的贷款,这种小额度的扶贫贷款充分考虑了贫困农户的实际经济需要,做到了借得到、用得上、还得起。
2.主要面向低收入农户
低收入农户比那些富裕农户更需要资金,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市场经济中,信贷资金向低收入农户传递,常常会遇到很大阻力。低收入农户机会成本低,劳动时间价格低,又借不起大银行、金融机构的高额贷款,才会为得到小额信贷而接受各种约束和比较繁琐的程序。
3.有自己的信贷运作机构及服务人员
建立一个有效运作的组织管理系统和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及信贷人员是农户小额信贷成功的最基本条件之一。随着小额信贷规模的扩大,其机构正逐步走向独立化、专业化,工作人员也正逐步走向专职化。
4.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
小额信贷以人为中心,强调人的能力建设和人的可持续发展,低收入农户缺乏机会来发展自身的潜在能力,小额信贷就给他们创造这一机会。在小额信贷的中心、小组中,强调发挥中心、小组成员潜能的目的得到了很好的体现。这种从改造、提高低收入农户素质入手的做法类似于我们的“以人为本”思想,机构的工作人员定期召集贫困的贷款农户开会,引导他们选择项目、用好贷款,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使贷款能够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避免了拿到贷款不会使用以及贷款使用上的盲目性,低收入农户对此非常欢迎。
5.提供的贷款服务项目以小型创收性项目为主
农村种植业、养殖业、新建农田、小型加工、小商小贩、小本经营等项目最适合于农民参与运用,只要组织行为得当,操作经营有方,很容易产生相应的经济收益。项目的选择也是采取自主自愿原则,主要以低收入农户的意愿为主,外来人员只是帮助衔接项目资金,提供市场信息和技术服务,包括教农户如何选择项目、选项后怎么管理、收入支出怎样核算、与项目有关的农业科学技术及经营管理知识培训等。项目的成功率和贷款的回收率一般是比较高的。
6.小额信贷采取了与其他金融机构不同的信贷方式
特别是不需抵押担保,而且是采取小组联保、小额贷款、分期还款等方式都适合于贫困农民借贷。小组联保,可以发挥小组成员之间互相监督、互相帮助的作用,并负有共同还款的责任。小额贷款有利于扩大贷款范围,使所有农户都能借上钱。分期还款,可以减轻农民一次性整还的负担,及时收回农民手中零散资金,再用于连续放贷,滚动发展。
7.小额信贷不仅仅是一种信贷行为、金融活动,而且是一种更为复杂的社会活动
农信社在开展业务时,除了把钱借给低收入农户,还提供一种支持性服务,即召集农户开会,会议的主要内容就是项目指导和农业技术培训,还有示范农户的经验介绍及农户之间的相互交流,等等。在这儿,科学技术的传播推广、企业管理的培训和农民自己的组织紧密结合在一起。通过这些服务,培训了农民的劳动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提高了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综合素质。所以小额信贷不仅产生扶贫效益,而且还产生社会效益,具有经济开发与人力资源开发的双重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