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朱元璋人生布局的九九加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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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章 防微杜渐,兴利除弊

明太祖善于总结历代兴亡的经验教训,汉代外戚擅权,宦官干政的情景,在他眼前时时浮现。皇帝大权旁落,任人宰割,政治黑暗,生灵荼炭,这一幕幕血的教训,使这位来自民间经过艰苦卓绝的奋斗登上皇帝宝座的皇帝不能不感到震惊,他深感成功是来之不易的,而且守住基业更难。他苦苦思索着治国之道。凭着他敏锐的观察力,明太祖认定,治国应先治家。欲使朱氏王朝万世不变,首要是把外戚、女宠、宦官问题解决好,他清楚记得儒士范祖干当初投奔他时讲过的一段话:“帝王之道,从修身齐家开始,才能治国平天下。”多么精辟的论述啊!他决心“严宫闱之禁”,杜绝“女宠之祸”,以汉唐之鉴,严立家法;断绝皇后、太后以及宦官参权预政的弊病。想到这些,太祖于1368年(洪武元年)三月,特命翰林儒臣纂修《女诫》,他告谕朱升等人说:

“皇后虽贵为天下之母,但不可参预政事。至于妃嫔,不过是供奉服侍圣上之人,如果过分宠爱,就会骄恣违法,上下失序。朕观察历代宫阃(女眷的内室),政由内出,很少有不成为祸乱的。”太祖还认为:“只有圣明的君主才能够防患于未然,其他的没有不被女色诱惑的,你们要为我纂述《女诫》,收集古代贤德妇女和后妃的故事来教育后宫的妃嫔,让后代子孙均有所遵循。”

1370年,明太祖鉴于元朝后官宫女妃嫔私通外臣,并让番僧自由出入宫内,大臣也让妇人随意人宫,以至于造成宫中屡出淫乱丑闻之事,下诏令规定:皇后只管宫中妃嫔之事,其他宫门以外的事一律不得参与,后宫嫔妃以下女使的一切费用,包括金银钱帛器用等,要报给尚官监,由尚官监的内使核实后再支取,如有违令者处死。宫人不准与外官私通书信,违者处死。宫人如有病,讲明病状,依病情给药。

同时还规定:外朝大臣的妇人只有初一、十五才能人宫朝见皇后,其他时间不许人宫。另外规定:皇帝、亲王的后妃、宫嫔,一律从良家女子中择聘,决不允许接受大臣们私自进献的女子。明太祖还命工部造铁制红牌,上面用金字镌刻后宫妃嫔们应遵守的戒律,挂在后宫中,以示警戒。

明太祖不仅对后宫女宠嫔妃防范很严,而且对外戚也严加防范。外戚主要是指皇帝的母族和妻族的亲戚。这些人利用与皇帝的亲情关系,把持和干预朝政,造成混乱。明代以前,这种情况很多。明太祖的外祖父陈公和马皇后之父马三均被迫封为杨王和徐卫,但此二人都已绝后。马皇后与明太祖真是称得上是患难与共的恩爱夫妻,感情非同一般,后查找到马皇后的亲族后,明太祖立即表示授以官职,但马皇后执意不肯。她说:“国家官爵,当授与贤能之士,妾家的亲属,未必有可用之才,听说前代外戚之家,多有因骄淫奢纵,不守法度而致败亡的,陛下想加恩妾家的亲属,就多赏赐一些金钱财物,让他们享用一生好了。如果果然贤明,白当任用;如果是庸下非才而给官做,他们必然恃宠致败,这绝不是我愿见到的事。”明太祖深知皇后的好意,也不勉强,于是赐给他们金帛,让他们置房买地,享受荣华富贵。他们从未掌权预政。尽管后来明太祖放宽了政策,规定外戚可以封为公、侯,但不发给铁券,也不允许干政。因此,洪武年间,外戚没有形成气候,更没有形成擅权的局面,有利于明初政局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朱元璋功不可没。

宦官,本来是皇室的家奴,是历代封建宫廷中不可缺少的奴才,他们早晚伴随君主左右,负责起居饮食,并兼有看门及洒扫等杂务。但由于君主专制统治的缘故,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多有参政并进而形成专权,明太祖对他们非常警惕并采取各种措施加以限制。

首先,明太祖对宦官的人数及品级进行严格的规定。根据记载,1367年(吴元年)朱元璋设置了内史监,品级为正四品,并设有监令、监丞、奉御内使等宦官。后改为内使监,御用监,官晶定为正三品。但与汉唐相比低多了。1369年(洪武二年),太祖命吏部制定内侍官制时说:古代宦官(指“周礼”记载)不到百人,而后代宦官竟然多达数千,成为大祸患。故吏部最初确定的宦官人数一百八十二人。当时规定:内使监奉御六十人,尚宝一人,尚冠七人,尚衣十人,尚佩九人,尚履八人,尚药七人等。虽然到了后来,内侍诸司的机构有了更改和增置,但人数控制的相当严,虽略有增加但总数并不多。

明太祖始终认为,宦官中好人不多,不能给他们立功的机会,因为这些小人有功就会骄恣,要让他们懂得法令的威严,用法来约制他们,为了防止宦官干政预权,明太祖规定:宦官专掌内职,不许兼外朝文武官衔,不得穿戴外朝官员的冠服。宦官的最高品级在1370年(洪武三年)时曾定为三品,后又降为正四品。并规定,不许内官读书识字,他们的月俸米为一石,衣食于内廷,尤为重要的是,明太祖下令严禁宦官干预朝政。为此,他命人铸铁牌,高三尺,置于宫内,上面刻有:“内臣不得干预政事,预者斩!”几个大字。同时还规定:外朝各衙门不得和内侍诸司有公文来往,内官不得与外臣结交等。有一回,一个在宫内供事多年的老宦官不慎谈论了朝政,明太祖大怒,本应处斩,但他是资深的老宦官,明太祖饶他一命,下令立即把他逐出宫门,并遣送回家,终身不得使用。他对身边的大臣说:“宦官这种人,早晚都在皇帝身边,在人君出入起居的时候,利用小忠小信骗取皇帝的信任。时间一长,必假借威福以窃权,并干预朝政。久而久之,其势力就不可抑制。”由此可见,明太祖对宦官始终存有戒心。1372年,他又制定了宦官禁令,规定:

凡宦官在宫内相互漫骂、斗殴,不服管教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分别处以杖六十、杖七十、杖八十、杖一百等刑罚。对于心怀恶逆出言不逊的凌迟处死;同时还规定:知情不报者同罪。

明太祖对宦官的制约是非常严格的,也是行之有效的,但是,他自己却有时就破了规矩。早在明王朝创立之前,他就时常派遣内使到军中传达命令,而且还派内官去犒赏军旅,访察下情等。洪武年间,明太祖还派遣宦官参与核查税课,去西北交易马匹以及出使真腊等国。到明太祖晚年时,宦官建制已达到十二监、七局、二司共二十一衙门的规模,内官对外官的监督体制也基本确立,从这一意义上讲,明太祖为明王朝正式形成宦官专权局面的形成提供了温床。但实事求是地讲,整个洪武一朝,宦官没有得势擅权,其主要职责仍是:侍侯皇上及后宫妃嫔,服侍太子及诸皇子,把好宫门、洒扫庭院,另外传达君令以及出使等,即使外出出使,也是临时差遣,事毕回宫。

明太祖对宦官的约束是有效的,对他们的驾驶之术是成功的,对巩固朱氏一统天下起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