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初年,朱元璋依据当时的国情,制定出相安无事、共享太平的睦邻友好的外交政策。朱元璋指出,倘若外国自不量力,兴兵侵扰我国边防,我们一定狠加还击,但如果外国不来侵扰,则不可无故兴兵,去侵犯他国,朱元璋这种保境安民的外交思路是符合刚刚建立的大明王朝国情的。当时,统一全国的大业尚未完成,战争给人民带来的创伤还未恢复,而且历史的经验证明:“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命”对外扩张则毫无意义,是劳民伤财,得不偿失的事。所以,朱元璋告诫子孙:不可倚中国之强,贪一时战功,无故兴兵,杀伤人命。当然,假如有的国家不自揣量,胆敢侵犯皇朝边境,那就坚决给予反击。朱元璋一方面坚决反对无缘故的对外战争,另一方面也决不允许外国的侵犯,主张保境安民。同时,朱元璋也告诫武将:国家用兵,好比医生用药,蓄药以治病,不以无病而服药。国家未宁,用兵以戡定祸乱,到四方承平时,只宜修甲兵,练士卒,使常有备,而不可喜功生事。因为兵能平祸,亦能招乱。如果自恃富强,喜功生事,结怨启衅,这足以招乱。好比医生乱开瞑眩之药,强迫无病之人服用,纵然不使其残躯殒命,也会大伤元气。所以当,政者应时常讲武事,却不可穷兵黩武。朱元璋还告诫子孙:胡戎(指蒙古)与中国边境紧邻,累世战争,你们一定要选好将,练好兵,时刻小心防备。洪武初年,朱元璋积极主动地着手恢复同周边诸国的友好关系。1368年12月,他主动派懊斯、易安等人,分别出访高丽、安南之后又陆续遗使出访日本、占城、爪畦、琐里等,阐明了明朝的外交政策和建交的愿望,并且还送给邻国大批金绮罗纱,1370年,在使臣带给爪哇国王的国书中指出:“朕仿前代帝王,治理天下,惟欲中外人民,各安其所。”洪武五年(1372年),朱元璋接见来访的高丽使者张子温时说:决不无故兴兵侵犯他国,愿与各国和平相处。“不仅如此,朱元璋还派人想方设法同远在地中海地区的拂森取得联系。直到1393年12月,朱元璋在回顾他的外交活动时说:朕自即位以来,命使者出使周边各国,使者的足迹达主十六个国家。由于朱元璋积极主动地开展了睦邻友好外交敏策,取得了可喜的效果;不少国家前来通好,贡献宝物。在这一系列外交活动中,大明王朝始终以”宗主国自居,而视周围的邻国为属国,作为这种“宗藩”关系的象征,东南亚各国名义上必须接受明朝的敕封,并称臣、朝贡。在这中间,朱元璋始终奉行着两条原则,一是尊重各国的内政和主权,二是从不干预别国的事务,尤其是当邻国之间发生纠分;朱元璋从不偏袒任何一方,而是尽力地从中调解。朱元璋为了招徕西方的客商,下令,凡西方商人前来互市,边将一律放行,驿站要为他们提供方便;他们做完生意后,朱元璋还派官吏护送他们回国,这些举措促进了中外经济以及文化的交流与发展。最初的文化交流同“贡赐”大量礼物是同时进行的,并赐予他们历法,这些历法的颁赐,对促进邻国的生产、生活和天文气象等科学均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明朝初年,通过中外僧人的相互往来,也促进了中外文化的交流。如1372年(洪武五年)五月,朱元璋曾派明州的祖阐法师和南京的无逸法师去日本,他们在日本和五山的僧侣相互学习交流,两位法师还为日本僧侣改诗、题辞,并撰写了诗轴的序文。同时明朝初年,不少国家派子弟到明朝求学,如高丽、日本、琉球、暹罗等国,先后派人到国子监留学,成绩优良者还可以留在中国做官。
他们对于传播中国文化,促进各国儒学和文学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明朝初年,由于北边有北亢势力的骚扰,东南沿海一带有倭寇的威胁,因此,民间的对外交流一直受限制,甚至发展到实行海禁,使中外经济、文化的交流带有很大的局限性,阻碍了中外经济、文化交流的正常发展。14世纪以来,日本进入了南北朝分裂的混战时期。当时日本西南部的封建诸侯,为了抢掠财富,经常联合内战中的残兵败将以及地方的破产封建主、失意的政客、武士、浪人和商人组成了海盗集团,在我国沿海地区进行骚扰,时人称之为“倭寇”。他们组成船队,携带武器,不时地抢劫中国的商船,掠杀中国沿海的居民,活动范围越来越大,福建、浙江、广东都在他们掠抢之内,给沿海地区带来严重威胁。为了维护国家尊严和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朱元璋极为重视倭寇问题:在军事方面,他选派名将,设置卫所,积极防御;同时,又开展外交活动,希望能同日本建立友好的睦邻关系。朱元璋几次主动地派使臣出访日本,并交涉倭寇抗边问题。日本当时正处于南北朝时期,对明朝的友好诚意不仅-置之不理,而且不是屠杀使臣,就是扣压使者,态度极不友好。并变本加厉,对中国沿海的骚扰掠夺有增无减。对此,朱元璋极为气愤,决定同日本断绝外交关系,指示沿海各省加强对倭寇的防御和反击。首先,大力增强沿海卫所的兵力。朱元璋下令收集改编原张士诚和方国珍余部,利用他们熟悉沿海地形,善于水战的优势,充实沿海各卫所;其次,大力加强水师建设。朱元璋在称帝前就拥有一支强大的水师;明初,由于倭寇不断骚扰东南沿海,朱元璋又下令在京师南边的新江口造船四百,用以巡捕盗贼私盐,兼防倭寇;第三,加强武备,广建卫所。朱元璋对抗倭将士赏罚分明,规定歼敌立功者,重赏;临阵逃脱者,处罚,在13%年,正式颁布了《擒获倭寇贼升赏格》,明确规定,“凡各卫指挥获倭船一艘及贼者,佥事升同知,同知升指挥使,乃赏白金五十两,钞五十锭;千户擒获者升指挥佥事,百户擒获者升千户,其赏俱与指挥同……”朱元璋在具体执行中,该赏的决不吝啬,该罚的也决不手软,纪律严明,赏罚分明,从而激励了将士们的斗志。洪武年间,由于朱元璋重视东南沿海出现的倭寇问题,在东南沿海,北起辽东,南到广东的万里海岸线上,广建卫所,加强武备,筑起了一道坚固的防御体系。陆上重兵把守,海上船师巡逻,使倭船未及靠岸就葬身大海,此后,倭寇很少来犯,东南沿海的倭患逐渐平息。洪武年间,由于明朝国力强盛,海防稳固,倭寇始终未能形成气候。朱元璋由于方针对头,措施得力,使东南沿海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免遭倭寇抢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