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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氏族内禁婚之谜

人类历史上曾经存在过一种最古老、最原始的毫无限制的群婚状态,整个一群男子与整个一群女子互为夫妻。为了生活,青壮年从事狩猎,老年人制造工具和照管儿童。于是,在按年龄分工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一种血缘家庭,即按照辈分划分的群婚家庭。在这一家庭形式中,同胞兄弟姐妹、从(表)兄弟姐妹和血统远的从(表)兄弟姐妹,都互为夫妻。这种群婚排除了不同辈分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家庭组织上的第一个进步。随着狩猎活动的发展,原始人的居住逐渐固定下来,一个血缘家族的族团往往因人口增长而分裂为几个。分裂出来的几个族团之间,既保持着一定的经济联系,也建立着某些社会方面的联系,包括各族团之间偶然的男女通婚。后来,人们逐渐认识到族外群婚后代比族内群婚后代体质更强健。为了避免族内群婚后代的病残和畸形等种种不幸,族内群婚制终于渐渐地被族外群婚制所取代。这是家庭组织上的第二个进步。

关于氏族内婚禁忌的起源,学术界历来有不同的观点。

我国有些学者提出自然选择说。他们认为,对众多的氏族内婚和个别的氏族外婚的自然选择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自然选择使氏族外婚发展,氏族内婚衰亡,因为氏族外婚的后代更健康,更适应生存环境。结果,自然选择淘汰了氏族内群婚制,确立了氏族外群婚制,内婚禁规也随之产生。

另一些学者提出优生说。他们认为,最初氏族内婚占优势地位,而氏族外婚只是偶然的个别现象。后来,人类在长期生活实践中逐渐觉察到氏族内婚或近亲通婚的恶果——后代的病残、白痴和夭折,而氏族外婚的后代则往往体质强健。为了避免恶果与不幸,在血缘家族中,逐步实现氏族内婚禁忌,首先排除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后来又排除血统较远的旁系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于是,氏族外群婚制取代了氏族内群婚制,内婚禁规完全确立。

还有学者主张“组织适应环境说”。他们认为,综观动物进化史可知,适应环境法则决定着生物进化的轨迹,控制着动物的活动方式。通常脊椎动物及人类的群体,在生存环境艰难时,组织结构趋于严谨。更新世是个气候多变的时代,200万年间有4次较大的冰期降临地表。第4次冰期之初,人类就已经学会用火、制衣和筑房。人们聚群而居,以群内婚为主,辅以群外婚。大约11万~12万年以前的第4次冰期的冰河南下,人类生存趋于艰难,大群体遂分裂为灵活的小群体。内环境的调节能使生物避免环境危机的不利影响,但要付出昂贵的代价,就是群体成员丧失了在群内婚配的自由,而必须到群外寻求通婚对象。也就是说,为了维护小群体的团结,就要消除群体内争夺女人的内斗,唯有如此,小群体才能齐心协力在恶劣的生存环境中存活。大约7万~8万年以前,气候一度回暖中断,第4次冰河再次南下。这次冰期范围广,时间长,温度下降幅度大。人类群体禁止内婚规则在更大的范围内产生,实施时间也更长,并成为一种传统。至此,内婚禁忌规则终于确立。总之,关于氏族内婚禁忌的起源,至今尚无定论,仍有待于国内外历史学家们的继续研究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