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诗法与书法:从唐宋论书诗看书法文献的文学性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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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中国诗学思想与书学理论关系初探(1)

诗歌与书法是中国文化中的精髓,诗歌是语言的艺术,书法是线条的艺术,但诗歌不仅仅是语言的排列,书法也不单纯是线条的组合,它们都超越了语言与线条这两种外在介质,达到了更高的精神境界。二者都承载着诗人与书家的艺术创造,都展现着创作主体的审美取向与价值追求,传统文化折射在诗歌与书法上,进而为欣赏者所接受和传播。诗人与书家这些创作主体的活动,使这两种艺术形式打上了深深的时代与个体的烙印,传统诗学思想与书学理论也形成了互通与互补,共同完善了中国传统文艺思想。通过对历代诗歌观与书法观的比较研究,可以更全面、深入地发掘时代文化特点,更深刻地理解诗人与书家的精神情思,更好地弘扬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

一、先秦时期诗、书是非自觉结合的。诗歌与书法的产生不同,诗歌从产生之时起就伴随着审美享受,而书法则更多的是实用,初期的诗学思想与书法理论也没有完全结合起来。先秦的书法是附着在文字上的,书法作品基本上由专门的工匠完成,如贞人、刻工等,而文人并没有介入到书法创作中来。文人诗歌和文人书法并未结合到一起,只是时代的社会环境、文化发展和主导思想同时影响着诗歌和书法。此时的书法创作处于一种无意识的阶段,并没有真正成为抒情达意的工具。但最高统治者对诗歌和书法都是积极扶植并大力提倡的,从《诗经》到甲骨文,都带有浓重的统治阶级影响的痕迹,尤其书法,必须经过最高统治者的认可,才能被社会所接受,这点和文学还是有差异的。诗歌从民间产生,被庙堂接受,但民间文学仍然有自己的发展进程,并且形成了和庙堂诗歌风貌不同的特色。先秦的书法和文字紧密相连,和卜辞密切相关,所以它具有一种神秘和象征色彩,在书法审美中这点是不容忽视的。而原始诗歌亦有神秘的色彩,表达了先民对自然的探索和崇拜,表达了对生命最原始的讴歌。二者的“神秘”均是自发的,而非自觉的。

随着周礼的兴起,书法被赋予了“礼”的色彩,要求其合“礼”,诗歌更是由于孔子编定《诗经》而被确定了框架,一切都很难脱出儒家思想的影响,诗歌和书法都被深深地打上了儒教的烙印。商代末年,在庄重的作器题铭中,出现了一种带有书写美感的作品类型,标志着金文书法开始摆脱原有的装饰模式,向承载人文精神的方向转化。“这种转化不仅对书写美的发现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而且对解放思想、转换观念和心理,意义尤为重大。”丛文俊:《中国书法史·先秦、秦代卷》,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00—101页。这和诗歌开始真正从原始创作状态向自觉创作状态转化的时间大体相当,诗歌此时也由最初简单地表达对自然的崇拜向主动表现主体精神状态转化。统治者同时对诗歌与文字进行有目的的整理和规范,如周的“献诗”、“采诗”,然后颁行天下政策,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对文字进行规范等措施,均是统治者的控制手段。国家的统一要求对书法与诗歌方面也要有统一的审美标准,以符合周王朝的统治,符合周礼的标准,“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诗序》)是也。这时的书法和诗歌都被纳入到周礼的范畴中,不太要求个性的展现,追求“温文尔雅”,在审美风格上达到一致。

对上古书法的欣赏远远超出了书法本身,它从一开始就被赋予了更多的社会意义,而非单纯的书法技巧。在甲骨文、青铜器铭文等上古文字中,都蕴涵着丰富的社会意义;上古诗歌的价值同样不局限于诗歌技巧,更多的在其社会意义,在其展现的社会内容和承载的教化意义上。传统的书法观认为,文字生于自然,书法就要秉承自然,书法审美的最高境界则是回归自然;后世的诗歌审美的一个标准就是“回归自然”,这一点和书法审美暗合。

春秋末年,“礼崩乐坏”,对文化的控制也放松了,文学产生了浪漫主义风格的作品,书法同样摆脱了其所负荷的沉重的历史内涵,向着轻松、热烈的世俗生活方面发展。“百家争鸣”更活跃了人们的思想,地域的差异使书法和诗歌都在形式和内容上产生彼此不同的风格。各个地区的审美标准和信仰的区别,给书法和诗歌打上了明显的痕迹,如楚地浪漫主义诗歌兴起,同时期的书法也具有飘逸的浪漫主义特点;东南文化中的龙凤崇拜,在文字上则有非常明显的体现。春秋以后,在书法领域也出现了“百家争鸣”的景象,同文学相呼应。先秦时期,书法与文字一直是自觉地结合着,书法与诗歌一直是非自觉地结合着,所以诗人与书家按照各自领域的艺术规律进行创作,彼此之间的联系与沟通甚微。

二、秦汉时期出现了诗、书创作的第一个高峰。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首先对文字进行了整理规范,将小篆作为统一字体推行全国,也产生了李斯这样的书法家;但文学与政治的发展是不平衡的,秦代诗歌未取得什么成就。汉代是我国诗歌创作的一个高峰,此时四言诗已经非常成熟,五言诗也初露端倪,而在书法领域则出现了钟繇这样楷模后世的大家。

东汉至唐,书法开始具有独立性,逐渐和文字相分离。汉魏之际,新的书体尚未真正形成,但到了东晋中期,传承钟法的王羲之登上书坛,将新体书法推进到一个更新的境界,“新体书法终于掩压旧体而成为书法的主流”刘涛:《中国书法史·魏晋南北朝卷》,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50页……政治对诗歌的影响很大,东汉诗歌由西汉时期关注社会开始转向关注个人,这是衰世文学的兆头。虽然在建安时期,三曹等的创作有盛世文学的苗头,但持续时间不长,没有能扭转文学史大的发展方向。诗歌发展到魏晋,不可避免地将关注重点转向人的内心。汉代根据《尉律》来选拔官吏,其中“能书”是一项标准,两汉是我国书法史上第一个高峰时期,政府的介入使书法与诗歌创作呈现出繁荣局面。唐代以诗、书取士,也同样促进了诗歌与书法的兴盛,从中可以看出政府行为对二者的影响有多大。汉代文人和书法开始结合在一起,工书者主体不再是匠人,而是文人,如蔡邕、钟繇等。“政府把文字学和书法同利禄直接挂起钩来,这是提倡文字学和书法最有力的办法。两汉曾有几个时期对文字学和书法的教育十分重视,这是两汉书法艺术得以繁荣的一个重要原因。”华人德:《中国书法史·两汉卷》,江苏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9页。

政府对文学艺术的控制从没放松过,武帝时汉乐府的建立,是最能证明这点的,但这也真正促进了诗歌的勃兴。东汉灵帝建立鸿都门学,对擅长书法、绘画等艺术的人委以官职,“待以不次之位”,见《后汉书》卷七十七《酷吏列传·阳球》、卷六十下《蔡邕列传》、卷五十四《杨震列传附孙赐》。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以下简称“四库”),商务印书馆(台北)。使书法从简单的文字书写上升为独立的艺术,从作为初级阶段的小学教程,上升到与太学抗衡的专业艺术大学教程。文学艺术的社会地位也得到了提高,对文学艺术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鸿都门学对不久以后即崛起的建安文学,不无有益启迪。”华人德:《中国书法史·两汉卷》,第28页。这是在书法发展过程中对文学产生的直接影响,给文学以开先河的作用。甚至在书法领域也出现了以张芝为代表的西州书家,虽比文学团体出现得要晚一些,但也足以证明书法在人们的生活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同书法类似,文学经历了很长的一段时间才从经学中独立出来,也有从附属到独立的过程。

东汉时草书兴起对展现创作主体的情感起了重要作用,因为草书能够令作书者的天性自由发挥,但此时的诗歌尚未能完全表现诗人的个性(这是到魏晋才完成)。由于书法表现的个人精神要隐晦一些,而文学相对直接,所以诗人还是要有所忌讳的。张扬个性的做法从东汉作草书时就已经开始了,诗歌比起书法来,在这点上则显得滞后了。

只有当诗歌与书法成为自觉的艺术,才会逐渐产生相应的美学理论、历史研究和批评鉴定等有关著述。汉崔瑗的《草书势》是今存最早一篇纯粹谈论书法艺术的文章,肯定了书法能表达和激发人的情感,无论是创作者还是欣赏者都能从中得到审美体验。崔瑗将书法创作和欣赏同情感联系起来的观点,对后世的书法、绘画和文学理论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赵壹的《非草书》是一篇存世完整的最早专门论述有关书法的文章,最早的文学批评文章《文心雕龙》则要晚出一些。在书法领域和诗歌领域,永远不能脱离儒家的观点,这是渗透到中国文学和艺术中的根深蒂固的东西,是不能回避的。创新性的观点虽能对传统的儒家思想有一定的突破,但不能推翻它,其中外来的宗教力量较大,这在魏晋以后才逐渐出现。若在本土产生,一般就是高举人性的大旗,宣扬主体的意识,诗歌领域就出现这种情况,魏晋时期“人的觉醒”即是如此;在书法领域也同样是这样,“宋尚意”即这种观点的集中展现和爆发。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书法得到了高度的重视,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局面。这一时期的书家和文人开始融合,很多文人都擅长书法,这和汉代形成一个很有意思的反差:汉代政府以书取士,但文人大多不善书法,反而是书匠善书;魏晋时期,文人大多出身贵族,不需要以书求仕,但大量的文人善书。书法的功利性降低,为书法真正反映人的内心并走向纯艺术道路开了好头。这一时期的社会风气使文人更注重内心情感的表达,所以传情达意更加委婉细腻的书法受到推崇。

南北朝时期,寒门书家曾崛起一时,在政坛和书坛上都曾起到了重要作用。魏晋南北朝时期对诗歌和书法而言都是一个重要的转关时期,后世的诗歌和书法范式大都得以确立或开端。这一时期,诗歌、书法都发生了一个新变,二者展现的时代精神是一致的,无论是“汉魏风骨”还是“魏晋风流”,都在诗歌和书法中有鲜明的体现。虽然书法是靠“线条”来抒情达意,相对于诗歌用语言传达情感要隐晦一些,而且不如诗歌那样涉及广阔的社会生活,不如诗歌传播速度快、影响大,但是“曹魏书法随着时代的变化确实大大演进了一步,即使书法是趋应新文风之后而形成新风气,它也称得上是‘洛下新风’的重要一翼”刘涛:《中国书法史·魏晋南北朝卷》,第17页……这时诗歌和书法的关系前所未有地密切,开始真正在审美、写作等方面有了共通性。玄学、儒学等等的影响,在诗歌和书法方面都显现出来,形成了同以往差异比较大的新风格。

魏晋时期是人的自觉时代,也是诗歌、书法走向自觉的时代,各种诗体、书体都处于转型时期,开创了后世多姿多彩的局面。不可否认,两晋时的诗歌、书法均气格文弱,流于颓废,缺乏一种向上的精神,这种现象一直到唐代才得以纠正。“二王”完成了一场新体书法的革命,将中国书法推向了最高峰,比李白、杜甫所创造的诗歌高峰要早几百年。可能是书法更能够表达主体那种比较隐晦、想说又说不出的情怀,点画之间的似是而非,更符合玄学家比较“玄”的特点,所以在两晋时期名士大多喜爱书法。这时书法形成家族式传统,而诗歌创作则在文士间形成集团型特点,魏时诗坛出现的“邺下集团”现象,在两晋书坛也同样存在,如“金谷雅集”、“兰亭雅集”等,而这些集会往往促进了诗歌与书法创作的共同繁荣。王羲之的出现,给书法定了一个坐标,也就是定了一个准则,诗歌领域这样人物的出现,一直要到李白、杜甫两个人。王羲之是书法转关的枢纽人物,诗歌则是由群体诗人完成了诗运转关。

书法在东晋时,以王献之为代表,向着新妍的方向发展,诗歌此时亦转向流丽、轻浮、绮艳,甚至艳情诗出现,这同书法的发展方向是一致的。书法的流丽、绮艳丰富了书风,而诗歌同样一反传统诗教,开始抒写人的性情。清朝乾嘉时期的朴学大师阮元在《南北书派论》中说:

书法迁变,流派混淆,非溯其源,曷返于古?盖由隶字变为正书、行草,其转移皆在汉末、魏晋之间;而正书、行草之分为南、北两派者,则东晋、宋、齐、梁、陈为南派,赵、燕、魏、齐、周、隋为北派也……南派乃江左风流,疏放妍妙,长于启牍,减笔至不可识。而篆隶遗法,东晋已多改变,无论宋、齐矣。北派则是中原古法,拘谨拙陋,长于碑榜。《揅经室集·三集》卷一,《四部丛刊》本。

这段论书法的文字和魏征的《隋书·经籍志》论南北文学的话相对照,会发现二者有惊人的相似:

江左宫商发越,贵于清绮;河朔词义贞刚,重乎气质。气质则理胜其词,清绮则文过其意。理深者便于时用,文华者宜于咏歌,此其南北词人得失之大较也。若能掇彼清音,简兹累句,各去所短,合其两长,则文质斌斌,尽善尽美矣。《隋书》卷七十六、《列传》第四十一《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