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FBI教你的23堂谈判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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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认清形势把握主动(5)

此趋势的受益者是一位牙买加人士,叫乔治的家具、橱柜木工。不像同时期的美国木工,他是硬木木工出身的,其制造硬家具的技巧娴熟无比。结果他一人包揽了许多生意,而且是在他所开出的不二价条件之下成交。

乔治能够在看了要做的工作之后,正确地算出所需成本、时间和材料。他接着坚持一定要先付款。很多新的屋主是年轻的律师,他们的傲气不容许如此的生意安排。他们提出先付清材料款,至于其余款项,他们希望完工后他们认为满意才全部付清。此安排令乔治十分忿怒。“合你们的意,你们对木工懂多少呀!老兄,没人比老乔治对工作的要求更严格了,包括你。”

乔治接着直截了当地说,他有数以百计的满意顾客的郑重推荐。这所有的顾客都是预先付清款项的。因此,如果你要乔治为你工作,事先付款是条件。令人难以相信的是这些精打细算的律师竟然地经不住都同意了此极不合理的要求。乔治可靠而且技术出众。跟他的不合理打交道,到底还是比雇佣技术不比他出色的木工要合理得多。

当然,乔治并不知道他是在进行谈判,他认为他只是在做合乎公平的正确事情而已。在他的木工生涯开始之时,有一位顾客拒绝付给他钱,从此乔治下定决心,他不容许这样的事再次发生。因为他在某一特殊时期,拥有极特殊技能,故能运用杠杆作用克服阻碍。

7、巧妙运用杠杆作用

运用杜杆作用使自己占优势是一项强而有力的谈判技巧,就像任何强大的工具一样,必须小心使用。如果你运用杠杆作用为自己取得有利位置时,千万不要滥用你的优势。相反地,你必须在舒适的气氛下达成目标,怀着友善达成协议,将有利于对手和你的态度,去进行谈判。

例如,你在谈判某一房地产的价钱,你知道屋主因为急需,必须卖掉它。近来有关遗产税的说法有新的规定。使得许多人必须变卖拥有的私产来偿清税款。不管怎样,如果像这样的优势被你取得,善用它,可是不要滥用它,当对手觉得自己受屈辱、被玩弄时,谈判便不会有好结果的。纵使达成交易,签定合同之后,你的无情、不圆滑可能会招致你的对手回来纠缠你。千万不要低估、羞辱你的对手,纵使你占了优势。务必态度优雅,充满善意、诚意,不要在任何交易中让你的对手一人承担所有的恶果。

“这栋老房子实在好,我真希望能多付一些钱,因为它的价值实在不止于此。可是我的预算仅止于此,不能再多付了。”以上说法不是要比以下这种说法好得多吗?“让我们面对事实吧!你不知如何处理这废物。它就要倒塌了,要修好及扶起它将需要昂贵的一批机器和费用才能奏效。现在你听到我的出价了。接不接受随你!”当然了,以第一种讲法为佳。而处理方式的不同又不要多花你一分钱。就如同一位精明人士说过的一句话:“善有善报”。

还有另一要注意的事,虽然每一件事都可谈判,但并不是每一谈判必有最后的解决。逼人太甚,可能会激起对方反击,记住凡事不可做得太过分。

纵使绝望的卖方也可能拒绝出售,中止谈判,如果他觉得对手的出价低得太不合理,买主态度恶劣、无礼的话。绝大多数的律师都是很实际的,如果他们能庭外解决问题的话,通常他们都会采取庭外解决的方式。但是如果所牵扯到的钱数值得他们诉讼的话,他们必会携带着法律文件和传票而对簿公堂的。

一位代收欠款的律师,他的目标是让债务人偿还一部分款项。他知道收款可经由法庭帮忙,但是程序很缓慢。而且某些情况下纵使法庭判决之后,还必须找到扣留、查封的资产。所以他(她)进行催款项时,都极为友善。他知道如果能使每个客户付些款项的话,既使小数目,对他也是有利的。然而这不意味着,他不会纠缠不合作的客户,他在一番努力之后,对方若还不合作的话,继续讲理是没有用的。此时谈判破裂,跟着而来的是传票。这是自然的。催款律师也是人,如果他觉得受到客户恶劣态度凌辱、冒犯的话,他也会采取严厉措施诉诸法律的。务必时时以理性来缓和谈判的目标。不要凡事做绝了。

第13堂课FBI教你使用手中的王牌

1、适时地摊出手中的“王牌”

在谈判中,不能妄想说服自己的对手,而应该采取自己首先作出让步以换来对手的让步的策略。但是,这种策略是建立在你手中握有可以使对手让步的“王牌”的基础上的。自己作出让步,以换来对手的让步时,自己手中必须握有可以迫使对手让步的“王牌”。

X公司是一家电机公司,接受美国汽车零件制造商Y公司的合同,进行工厂建设,但在支付费用时,双方发生了纠纷。Y公司以这样或那样的借口,拖欠工程费用。其实,X公司完成的质量也并不是特别好,于是要求减额支付。而Y公司则希望能够加快完工,然后才会考虑支付费用。工程完工不了,将会非常麻烦。

面对这种局面,X公司不知所措了。“停工!”X公司做出了决定。因为对于X公司来说,这是一张非常有效的“王牌”。另外,X公司还继续向Y公司施压:“若在×月×日前,不追加工程费用,将不再开工。”

其实,一开始时,X公司也有些担心:故意停工会造成Y公司的强烈不满,届时可能要承担巨额的赔偿责任。但是,X公司的负责人说:“既然他们没有支付工程费用,就没有必要继续开工。也没有必要完成这一工程项目。”之后,X公司才正式地打出了“停工”这张“王牌”。一心想要工厂尽早运转的Y公司,一下子慌了。

对于他们来说,如果不能尽早投入汽车零件的生产,就会违反与其顾客之间的合同。之后,Y公司与X公司进行主动联络:“希望与贵公司尽快进行沟通。”经过两天时间的谈判,他们全额支付了工程费用。

此外,还有另外一个案例。

X公司经营出租办公大楼的业务,而承租方Y公司却不能支付相应的租金,双方发生纠纷。看起来Y公司经营的确有些困难。但是,他们并没有申请破产保护,因此,肯定会有最低限度的运转资金。也许他们认为:“反正大楼业主也是一家小公司,即使拖欠他们的债务,他们也不会抱怨吧?”

面对这种局面,简单地打电话或发送催促信,肯定是白费力气,不会有任何效果。而如果很严肃地说“请马上支付租金”等,他们仍然不会理会。除非采取逼迫的手段,否则他们是不打算支付租金的。

X公司的社长A先生采用了更具攻击性的方法:更换所有入口的门锁。于是,A先生决定在半夜里实施这一计划,因为那时Y公司的所有员工都已回到了家中。第二天,当Y公司的员工前去上班时,便无法进入办公室了。在得克萨斯州,这种驱赶方法是合法的,是为了维护业主的绝对权利。

在纽约州的曼哈顿区等地方,是不能采取这种驱赶方法的。这一点敬请注意。在这种时候,“把他们关在门外”的措施,使Y公司彻底地陷入麻烦之中。如果不能进入办公室,就不能够开展日常工作。结果不用说,他们很快就老老实实地支付了全部租金。由此可见,适时地摊出手中的攻击性“王牌”,至关重要。

2、灵活运用手中的“王牌”

站在律师的立场上看,在谈判中,灵活有效地利用手中的“王牌”,就可以掌握主动权。

委托方是一家电机生产商,因另一家中国公司销售的产品触犯了该公司的专利权,于是,他们向中国公司方面提出了要求:“请支付专利使用费。”中国公司对此置之不理。听到这一事件后,律师建议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开始,委托方对于这种攻击性较强的做法有些犹豫,不过最终还是接受了建议。律师事务所将该中国公司告上了法庭,并且表明:“××年×月×日前,如果能够促成和解,我方将撤销诉讼”。这样一来,对手已经不可能继续无视我们的要求了。

站在中国公司立场上看,如果不处理好这件事情,就要接受法院审理,迟早会被判决违反专利权。于是,律师事务所很快收到了来自中国公司方面的一封信函。内容如下:“希望与贵公司举行会谈,协商此事。”

中国公司在接收到第一封信时置之不理,显然是否认触犯了专利权。而在交由法院审理之际,他们却主动提出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这本身就是一个好兆头。提起诉讼,使对手公司引火烧身,迫使他们来到谈判桌前。在这里,需要指出的一点是:不要把诉诸法律视为“解决纠纷的最后手段”。若当事人双方发生意见分歧,必须通过协商进行解决时,就需要第三方(律师事务所)的介入,并根据第三方的判断加以解决,这才是法院判决的本质。理解了这一本质后,就能够更有效地对其加以利用。

正如该案例中所述,在谈判的过程中,如果能够合理有效地利用手中的“王牌”,就能够使自己在谈判中处于有利的局面。然而,人们往往缺乏利用手中“王牌”向对手发动进攻的能力。有些人甚至完全放弃利用手中的“王牌”,而更愿意寄希望于通过自己的真心与对手的诚意来促成谈判。

相反的,外国人则善于利用手中的“王牌”,不断发动攻击。他们懂得利用“自己手中的王牌”,来交换“对手手中的王牌”,从而实现由“自己的让步”向“对手的让步”间的转化。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日本石油的80%都依赖美国。也就是说,美国手中握有一张对日的“超强力王牌”。1941年7月,日本陆军占领了当时的法属印度。

对此,美国立即采取了“全面禁止向日本的石油出口及冻结日本的在美资产”的政策。这是一张对日谈判的“超强力的王牌”。当然,对于美国来说,也有其他一些“王牌”。比如说,继续向日本出口石油,通过外交声明的方式,来要求日本从印度以及中国撤退——这是比较温和的“王牌”。而事实上,美国一开始就摊出了这张“超强力的王牌”。因为日本想要解除美国对日的石油出口禁令,就必须选择从印度、中国撤退。

面对美国的这种强硬姿态,日本并未做出让步,而选择了“狗急跳墙”式的对美宣战。我想,如果当时的日本人更多地习惯“王牌交锋”的外交策略,就不会贸然介入日美战争之中吧。当然,也可能是当时的德国战场形势急转直下,日本参战已不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