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科普权益维护篇(农民十万个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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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民生问题谁保障(9)

据正义网报道,安徽省某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村官涉黑案,包括两兄弟在内的12名被告人获刑。涉黑团伙主要成员吕长纯、吕如意兄弟俩,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和10年3个月,并分别处50万元和5万元的罚金;团伙的其余10名成员也分别被判处1年到15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2005年以来,以吕长纯、吕如意为首的犯罪组织通过实施聚众斗殴、寻隙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致1人重伤,9人轻伤,多人轻微伤,造成他人财产损失2万余元。2007年,为了“协助”哥哥吕如意竞选后吕楼村村主任,吕长纯及其手下四处活动,并扬言“如果不选吕如意,到时走着瞧!”并在饭店请客拉票。选举当天,他让手下跟着投票箱,挨家挨户搜集选票。最终,吕如意成功当选村委会主任。此后,吕长纯团伙的势力操纵了村两委会议,垄断、控制了后吕楼村2007年以来所有的12个工程项目以及村里土地的建设开发、支农电经营,其承包的工程有后吕楼村的下水道工程、敬老院工程、修路工程,还承包了王引河河堤加固工程。经过近一年的缜密侦查,警方成功摧毁了这个团伙。

现实分析:当前农村黑社会组织的类型

(1)打劫型:这类黑恶势力以掠财为目的,其手段是公开抢劫、杀人,极为贪婪和凶狠。客观表现上和一般的抢劫团伙相似,但内部有严格的纪律和强有力的首领,成为当前社会上一股破坏力极大的黑帮势力。

(2)绑架型:这类黑恶势力主要以谋财为目的,实施以绑架人质为主的犯罪,手段残忍,令人发指。

(3)权力型:黑恶势力向权力机关渗透,以金钱作后盾,拉拢一些意志薄弱的领导干部,捞取政治资本,然后疯狂作案,无法无天。

(4)地霸型:这类黑恶势力主要以经济利益为目的,横行霸道,残害百姓,寻衅滋事,枪杀无辜,欺行霸市,横行乡里,鱼肉百姓。

(5)杀手型:凶手受雇于人,以替人讨债、绑架、报复、充当杀手为犯罪团伙,残害人命,无恶不作。

(6)家族型:黑恶势力主要以亲属为骨干形成帮派,公开进行各种犯罪活动。

(7)行霸型:其主要特点是垄断、独霸某一种或几种行业的经营权,并以收“保护费”的名义对其他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

(8)综合型:黑恶势力犯罪一般是综合性的有组织犯罪,虽然有一些专干某一种犯罪,或者侧重于某一种犯罪,但往往在作案中,集走私、贩毒、假币、强奸、强迫妇女卖淫、拐卖人口等犯罪于一身,成为犯罪的专业户。

(9)警匪型:指公安机关中个别败类,勾结社会劳教释放和闲教人员,结成帮派,公开作案,成为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

小锦囊:如何与乡村黑社会势力斗争?

应对乡村黑社会势力,既要讲求正义,又要讲究方法。

首先,要坚持正义,发现乡村黑社会势力,要及时向政府或公安部门举报;不要与黑社会混成一团,落下把柄,自己脱不得身而陷进去。

其次,不要与黑社会硬碰,好汉不吃眼前亏,遇上黑社会欺压,要讲究方法,黑社会一般人多势众,自己单打独斗会吃大亏。

再次,与黑恶势力斗争时,要注意收集和保留黑社会势力违法犯罪的证据,没有证据,司法部门也没有办法。

最后,要注意自己的安全,利用正义的力量与黑恶势力进行斗争,特别要利用政府的力量和法律武器。

73人格尊严受到侮辱,该怎么做?

释疑解惑:什么是人格尊严?

人格尊严是指公民的名誉、自尊心以及应当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它包括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是我国宪法第一次对人格尊严作出规定。

我国现行宪法所规定的人格尊严,是指公民的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利。《宪法》规定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通常被认为是指民法意义上的人格权,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等不受侵犯。

《刑法》、《民法通则》对保护公民、法人名誉权、禁止诽谤侮辱皆有明文规定,1993年和1998年,最高法院颁布两件司法解释,对侵害名誉权的构成、新闻媒介的责任和特许权、损害赔偿、执行等作了系统规定,连同相关程序法规定、一些专门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是为现行新闻侵权法全部法源。

小锦囊:人格尊严被侵害怎么办?

案例:2010年6月10日,吴宁突然接到了一条短信,“狐狸精,害人精……快滚!”从那天起她每天至少要接到20条被辱骂的短信,而且经常不是用一个号码发。吴宁非常气愤,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办。

像这种多次发送侮辱性短信的行为,已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吴宁人格尊严受到侵害以及精神痛苦的后果,所以此行为应认定为侵害吴宁的人格尊严。遇到类似情况应保存短信并追究发信人责任。收到的短信不能删除,如果手机内存小无法保留,还可以通过公证机关公证,对短信进行证据保存。在确认发送短信的人就是手机持有人后,可以直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人格尊严的行为,或者报案、向法院起诉。

人格尊严被侵害后,维权的方式主要有:

(1)对于侮辱、诽谤等侵害人格尊严的情况,如果侮辱、诽谤的情节不太严重,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对侵权人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警方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如果侮辱、诽谤的情节严重,受害人认为已构成犯罪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法院追究发信人的刑事责任。对于因侮辱、诽谤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失,受害人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法院判令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74受骗签了合同,该怎么做?

释疑解惑:什么是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指行为人使对方当事人受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因此为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主要要素包括:(1)有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欺诈人以一定的方法故意使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也可以表现为欺诈人以一定的方法故意阻碍对方当事人使其发生错误;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方式,也可以表现为本应作为而故意不作为的方式。(2)受欺诈人因受欺诈而陷入错误。这里所说的“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例如,误将劣质产品认为是优质产品,误将有重大瑕疵的物品认为是无瑕疵的物品等。这种错误,必须是因欺诈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受欺诈人陷入错误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受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错误的认识必须是进行意思表示的直接原因。

法律分析:合同诈骗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合同欺诈的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欺诈的民事责任主要包括:①合同无效。当事人一方采取欺诈手法,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从而在对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不受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对当事人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②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已交付于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经接受财产的合同当事人则不论是否具有过错都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的范围,法律规定是“因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包括实物、货币和按有关规定折价的劳务或者利益等。③赔偿损失。欺诈方应当赔偿受欺诈方因其欺诈行为的实施所遭受的损失,一般包括:订立合同的费用、履行合同的费用、合理的间接损失等。

(2)合同诈骗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①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②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③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④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⑤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同时,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单位犯合同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法律指导:遭遇合同欺诈后的补救措施

无论是合同的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都是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实生活中,如果遭遇合同欺诈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即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或者在合同关系有效期限尚未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

(2)不予履行。被欺诈方发现因已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对方有欺诈嫌疑,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时,可以暂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如不予发货、不予付款等。

(3)中止履行。被欺诈方在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中,发现对方有欺诈嫌疑,这时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被欺诈方应当暂时停止履行。

(4)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被欺诈方发现合同属于欺诈性的合同时,且双方没有订立书面仲裁协议,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资料,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5)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当发现欺诈方有《刑法》规定的情形时,被欺诈方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并积极协助司法机关快速侦破合同欺诈案件,以挽回因合同诈骗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小锦囊:预防合同诈骗的方法

(1)心理预防。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别把对方想得太好。

(2)制度预防。完善制度、核审资信、慎签合同、供货反诈、购货反诈、项目反诈、引资反诈、租赁反诈、担保防诈。

(3)技术预防。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对于首次交易的对象,应通过查验身份证或前往工商局查询资料来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和单位行骗。

(4)预防预警。注意交易过程中的反常现象,在交易过程中多几个心眼,注意一些反常现象。

(5)抵押预防。在交易过程中,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交易是安全的,必须要对方提供抵押,并对对方以房产、货物、票据作为抵押的,应该尽快通过房产、银行等部门核实用来抵押的物品、票据的真实性及是否重复抵押,降低受骗几率。

75与他人合伙办企业亏了,该怎么做?

律师说法: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钟某和李某合伙开办了一个小加工厂。2010年12月经双方协议散伙,约定该加工厂由钟某一人继续经营,合伙期间所欠张某的货款3.5万元由钟某负责偿还。钟某长时间未向张某支付货款,2012年4月张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钟某和李某付清货款。法院审理后,判令钟某向张某支付货款3.5万元,李某对此3.5万元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