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青少年人格塑造:马加爵案件的心理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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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引子:匪夷所思的马加爵杀人案

通缉马加爵

2004年2月23日,昆明爆出惊天血案:我国有名的高等学府云南大学鼎鑫学生公寓6栋317寝室的衣柜里,发现4名“多日没露面”的学生的尸体。经警方初步调查,将作案嫌疑人的目标锁定在另外一名失踪学生——马加爵身上。

2004年3月1日,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通缉马加爵。

追捕马加爵

追捕马加爵,几乎让全国警方和全社会的公民都进入了一种非常状态。在案发地云南,全省共动员6万警力,发出通缉令数十万份,在马加爵家乡广西,共出动警力11万人次,翻印马的照片130多万张。在马逃亡的终点站“海南”展开了5场地毯式的查缉行动,紧急出动警力数万人次。来自公安部的消息说,自马加爵逃亡之日起,全国共出动170万人次的警力围捕疑凶。海南省公安厅一位官员说:“这是共和国历史上规模罕见的一场追捕行动。”

3月15日,亡命天涯的马加爵在海南三亚落网。

马加爵供述杀人经过

据马本人交代,杀人计划是在一次因打牌而引起的冲突之后形成的。2月上旬的一天,马和同学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等人一起打牌,邵怀疑马出牌作弊,导致争执。其间,邵说:“没想到你连玩牌都玩假,你为人太差,龚博过生日都不请你。”谁也没有料到,邵瑞杰的这句话会惹来杀身之祸。

马加爵说:“吵完后,我就想邵瑞杰、杨开红、龚博会在同学中说我不好,我就决定杀了他们。”并且准备好了棍棒之类的东西打他们的头部。于是马加爵到昆明市张官营旧货市场,花20元买了一把铁锤,把锤柄锯掉一截,藏在教学楼对面的厕所里。当他第二天去拿时发现被人拿走。之后他又到旧货市场去买了一把铁锤。这回他把铁锤带回了宿舍,藏在衣柜里。

在马的交代中我们得知,马最想杀的是同宿舍的邵瑞杰。他落网后曾表示,自己杀人是“一时冲动”,但实际上他又十分严密而冷酷地执行了他的计划。他说:“我与邵瑞杰、唐学李住一个宿舍,我想唐学李在就不好对邵瑞杰下手,所以后来我决定他们两个我都要杀。”

作案前,马加爵买了用于包扎尸体的黑色塑料袋、胶带纸,并上街找假证窝点办理了一张名为陈某某的假身份证,并到昆明火车站买了昆明至广州、昆明至南宁的火车票,以备出逃时使用。

一切准备好,在2月13日晚,寝室里只有马加爵和唐学李两人,唐学李坐在床上看报纸,马加爵悄悄地从衣柜里拿出锤子,从背后朝唐学李的脑袋敲下去。杀人后,马加爵把地上及桌子上的血擦干,把唐的尸体用报纸等物包好,放到衣柜里锁好。因为学校没有开课,没有人发现。

第二天晚上,趁邵瑞杰洗脚的时候,马用同样的手法将其杀死,事后仍将尸体塞入衣柜。2月15日中午,同学杨开红到马的宿舍找邵打牌,马说他一会儿就回来,并在杨开红看报纸等候时将其杀害。傍晚,马跑到5栋418寝室,以打牌为由将龚博骗到自己的寝室将其杀害。

处理了龚博的尸体,林某找他打牌,他觉得林某平时对自己不错,就没有下手。

当天晚上,马加爵上了23点昆明至广州的火车。

马加爵昆明受审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4月22日依法公开庭审马加爵故意杀人案。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马加爵提起公诉。法庭经过一天的审理后宣布休庭,法庭将择期对此案进行宣判。

被告人马加爵,今年22岁,系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物技术专业学生。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2月上旬,马加爵在昆明市云南大学鼎鑫学生公寓与其同学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等人在打牌过程中发生冲突,于是产生了杀害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龚博4人的念头。2004年2月13日至15日,被告人马加爵采取“用铁锤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的相同手段,将唐学李等四被害人逐一杀害,并把四被害人尸体藏匿于宿舍衣柜内。马加爵作案后于2月15日晚乘坐昆明至广州的火车逃离昆明。3月15日晚,被告人马加爵被海南省三亚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的两名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法庭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被告人马加爵的指定辩护律师出庭辩护。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大量书证、物证及证人证言、鉴定报告等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展开辩论。被告人马加爵依法进行了自我辩护,并在法庭审理结束时,做了最后陈述。

法庭当日还对四被害人亲属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合并进行了审理。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四被害者的亲属,被告人马加爵的亲属,新闻记者和其他群众100余人旁听了庭审过程。

马加爵被宣判死刑

4月24日,昆明中院对马加爵一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马加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马加爵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文杨、唐先和人民币2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邵渭清、黄燮梅人民币2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绍权、马存英人民币2万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马加爵没有提出上诉,昆明中院即依法报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对马加爵的死刑判决。

马加爵被执行死刑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马加爵无视国家法律,因不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为琐事与同学积怨,即产生报复杀人的恶念,并经过周密策划和准备,先后将四名同学残忍地杀害,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整个犯罪过程中,马加爵杀人行为坚决,作案手段残忍;杀人后藏匿被害人尸体并畏罪潜逃,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极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

马加爵的辩护人关于马加爵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的辩护意见虽然符合事实,但马加爵罪行极其严重,对其不予从轻处罚。一审判决定刑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云南省高院遂作出裁定,核准昆明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2004年6月17日上午,在审判长宣判结束后马加爵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