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邓小平也十分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视德治的一面。他关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有着丰富的内涵,不仅有“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更重要的是有“一手抓物质文明,一手抓精神文明”,即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思想。虽然邓小平没有使用“德治”这个概念,但在他的心目中,德治、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同法制一样占有重要的地位。他多次使用过“一靠理想、二靠纪律”,“一靠法制、二靠教育”这样的语言,来表述他对于治理国家既靠法制,也靠德治的看法。邓小平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培育“四有”新人、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五爱”教育等方面构建他完整的“德治”思想。可以说,邓小平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思想和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思想,既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明了任务和方向;又为我们奠定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基础。但是,由于我们党是在结束“文化大革命”、纠正过去二十年“左”的错误的基础上迈入新时期的,因此,这一时期人们的实践和认识不可避免地要打上历史的印记。由于过去长期搞“左”的一套,忽视生产力的发展,忽视人民群众的实际的物质利益,使思想政治工作脱离了唯物主义基础,而成为一种空洞的说教,因此,这就使得在新时期有的人片面地总结历史教训,认为精神文明不如经济建设那么重要;有些人则本能地对思想政治教育产生反感和厌恶心理。结果导致对于两个文明一起抓在具体工作中贯彻执行不力,出现了执行中的不一贯的情况。八十年代末,邓小平指出的“十年来最大的失误是教育,主要是思想政治教育削弱了,一手比较硬,一手比较软”,就是针对这种情况作出的深刻的总结。
总之,我们党的第一代、第二代党中央领导集体,各自在自己所处的历史条件下,以马列主义为指导,对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都作了积极而可贵的探索,取得了许多理论和实践的成果。如果不仅仅是从理论上,而是结合实践来看,那么可以说,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更多的在德治上、第二代领导集体更多的在法治上为我们创造了宝贵的经验。因此,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党中央领导集体提出德法并举的治国方略,实际上是在对前两代党的领导集体德治和法治的思想和经验进行综合、总结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对这些思想和经验的历史的继承和发展。
(二)江泽民对社会主义治国方略的新发展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江泽民在总结历史经验、批判地继承治国传统的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结论,这一新的治国方略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华民族文化、现代化人类文明成果这三大源头的综合创新,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尤其是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从德治的方面来看,以德治国的思想既继承和发展了我国传统德治的精髓,又继承和发展了我党重视思想道德建设的光荣传统。
1.提出以德治国的基本原因。首先,德治思想的提出,有着其深刻的国际国内背景。从国际情况看,全球化浪潮已成为历史之大势,各种思想相互交替,相互激荡,这固然有利于我们吸收世界文化的优秀成果,但也为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和平演变”提供了可乘之机,其在意识形态上对我的渗透和颠覆一刻也未停止,对此,我们必须保持警惕,沉着应对。苏东剧变以后,国际社会主义运动处于低潮,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正在全球范围内经受着时代的挑战,中国作为当前硕果仅存的社会主义大国,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三个代表”思想正是我党反对“和平演变”、战胜资本主义的新思路;我们强调“以德治国”,发挥社会主义道德的优越性,无疑是有效抵制“演变”、发展壮大自我的一项重要策略。从国内背景看,党的十四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对我国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改善人民生活发挥了历史性的巨大作用,它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增强人们的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意识,并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弘扬提供了必要的经济基础和精神条件。但也应该看到,市场经济是以“利润最大化”为原则、以“自我”为中心。正如江泽民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所说:市场经济活动存在的弱点,及其带来的消极影响,反映到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来,容易诱发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成熟、不完善,各种不规范的经济行为大量存在,对市场经济活动在社会道德领域可能带来或已经带来的消极影响,我们必须予以正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尤其是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情况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多样化日趋明显,诸如失业问题、贫富差距问题、“三农”问题、国有企业改革问题等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显现,社会道德生活也出现了大量新的情况和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有:一些人存在着比较严重的理想信念危机,“法轮功”之类邪教组织的猖獗活动,就是一个现实的警报;党政领域内的腐败现象仍未得到有效扼制,大规模集团腐败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反腐败已成为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社会整体道德水准不容乐观,连“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底线伦理也时常遭到破坏。在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下,江泽民强调“以德治国”,既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又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它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迫切的。
其次,德治可以弥补和克服法治的不足与弊端。法治离不开制度安排,而制度(包括法制)的安排具有绝对的权威性、相对的稳定性、潜在的效应差异性和时空的滞后性等特点。由于法制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它必然优于人治的随意性和政策的多变性。由于法制的潜在效益差异性,使法制的实现程度和准确程度因不同法制主体的素质差异而呈现着明显的差异。德治的推行无疑将不断优化着不断变化着人,使制定和实施制度过程中潜在的负面效应尽量弱化和减少,尽量发挥并提高其应有的正面效应。由于法制的时空滞后性,使制度的实现因不同空域和不同时段而产生同制度的不相适应性、不相容性、甚至违背了制度安排的初衷。德治的推行将有利于制度实践主体提高克服和弥补这种缺陷的本能。制度安排不仅具有缺陷性,而且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具有不可避免的弊病。制度的选择,问题并不在于制度是否完善和是否有弊病,而在于权衡利弊得失之后,合理地选择利大于弊、利益最大化与弊病最小化的制度。因此,法制也并非没有弊病。这就使依法治国过程中难免产生制度本身所无法完全克服的难题。资本主义制度安排的弊病已经显露无遗。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些具体制度安排不能说没有弊病,在改革过程中某些过渡性、不成熟性的制度安排更是如此。比如关于下岗与就业问题,仅靠宪法关于劳动权利义务的原则规定、劳动法的一般规定和一些地方性的规章、政策规定,是不能完全解决问题的;这除了通过发展生产力的根本途径外,还得通过贯彻“三个代表”要求和德治思想来弥补劳动法法制方面的不足与弊病。只有把德治和法治、制度内安排和制度外规范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充分发挥法律和道德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再次,德治是社会主义本质及其优越性的体现。只有坚持“以德治国”,构建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道德体系,加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才能全面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但发展生产力不是目的,社会主义的目的是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也即实现共产主义。为了实现社会主义朝着共产主义方向发展,必须使人们树立起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历史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只有这样,才能使人们具有明确的政治方向,产生恒久的为实现这一理想信念而奋斗的激情、热情、勇气和坚强的意志;才能把自己的聪明才智全部贡献给这一伟大事业。邓小平在强调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同时,一贯十分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道德建设和“四有”新人的培育。早在1979年10月底,他在中国第四次文代会的祝词中就指出,要在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同时,发展高度的民主和完备的法制;“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1982年起,邓小平提出了一系列的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1986年党中央作出了《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定》,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一个根本标准。邓小平曾说:我国人民能有共同的政治经济社会思想,共同的道德标准,这一点资本主义社会永远不可能有;资本主义无论如何不能摆脱百万富翁的超级利润,不能摆脱剥削和掠夺,不能摆脱经济危机,不能形成共同的理想和道德,不能避免各种极端严重的犯罪、堕落、绝望。要消除资本主义和其他剥削制度的种种弊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我们一方面要比资本主义更快地发展生产力;另一方面要坚持以德治国,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使人民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人们就会精神振奋、道德高尚,就会保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发展的正确方向,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健康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必然会显示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